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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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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参考(精选14篇)

奖惩制度参考 篇1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奖惩制度参考 篇2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处罚制度细则:

  (一)1、其它处罚:

  1)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旷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工作时间吃东西;

  1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上班睡觉;

  4)损坏制服;

  5)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奖惩制度参考 篇3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奖惩制度参考 篇4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奖惩制度参考 篇5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奖惩制度参考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参考 篇7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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