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火点通报
秸秆禁烧火点通报(通用3篇)
秸秆禁烧火点通报 篇120xx年9月23日下午5点48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沿绵盐路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义盐路)发现了3处焚烧秸秆、1处焚烧垃圾的现象。禁烧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处置焚烧点。
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51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带记者到三台县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三台县金鼓乡1村1社发现多处火点,均为焚烧秸秆。
20xx年9月24日下午4点2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梓潼县巡查时,发现该县仁和镇新民村1组焚烧生活垃圾、2组焚烧秸秆各1处;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29分,在梓潼县自强镇自强村1组发现焚烧垃圾1处。
20xx年9月25日下午5点0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安县巡查时,发现该县桑枣镇花庙村1组有秸秆焚烧火点1处。
根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经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对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县金鼓乡、梓潼县仁和镇、梓潼县自强镇、安县桑枣镇给予一面“黄旗”警告。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和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疏堵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共同保护好“绵阳蓝”。
x年xx月xx日
秸秆禁烧火点通报 篇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9月25日至9月27日,我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8个督查组,对全县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都能及早谋划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全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责任包保体系,收缴包保责任金,建设秸秆收储站及秸秆临时堆放点,组建秸秆清运和应急处置队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张贴县政府《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县直各单位驻乡镇督导人员陆续到位,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
1.广泛宣传,大造氛围。杨小街镇每村悬挂6条横幅,出动宣传车24辆,各村明白纸、宣传横幅随处可见。单桥、陈集、杨桥、老集、长官、张新、迎仙、瓦店等乡镇,张贴大量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
2.加强信息报告和巡查。张营乡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黄岭镇抽调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综合治理管理。土坡乡对收储站点加强检查,落实配套设施。滑集镇出动5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车及工作督查车,加大工作监督力度。
3.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白庙、鲖城、庞营、关庙、范兴集、牛庄、谭棚、吕寨等乡镇,建立了三级网络管理制度,缴纳了保证金,制定了奖惩办法。
4.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艾亭镇动员村干部的私家车都作为禁烧宣传车。庙岔镇并购买52顶帐篷,与13000户农民签订了禁烧承诺书,预拨禁烧经费5.6万元。经开区拿出5万元,补贴企业购置玉米收割机和秸秆粉碎机。国能临泉生物电厂培训60名秸秆收储经纪人,厂领导并深入到部分收储站点作业务指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方案不细致,措施不具体,个别乡镇盲目乐观,低估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难度,存在观望、侥幸心理。
2.宣传发动不全面。部分村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数量偏少,流动宣传车开展宣传次数较少,《一封信》张贴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
3.包保组督查指导不到位。个别县直驻点包保人员尚未到位督促指导,有的包保人员在乡镇工作未能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流于形式。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一封信》张贴到每户门前,要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要求,达到家喻户晓,广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决杜绝出现焚烧秸秆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根据秋季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综合利用途径,因地制宜,重点抓好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集中收储转运、资金补贴和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要认真吸取午季经验教训,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如天气因素、农机数量、功率以及运输机械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大力推广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和青贮技术。对购置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机和建立秸秆青贮池的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实行玉米联合收割作业并给予资金补贴。重点要在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上下功夫,做好玉米收割的同时进行粉碎还田-旋耕-播种-震压等技术环节。
3.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继续完善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对已收割地块迅速进行清运,确保做到收割一块,清运一块,消除焚烧秸秆隐患。每个自然村至少划定一个满足临时收储需要的收储点,确保做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离林和集中收储)。
(三)进一步强化包保责任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严峻形势,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要充分估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秋季禁烧力度不减,成效更大。要建立领导包点制度、督查巡查制度、责任金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实行联防联控,实施禁烧责任网格化管理,确保田块禁烧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出打击力度,既要“禁火”,也要“禁烟”,严格落实 “黑斑”、“黑烟”倒查制度。
国庆节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县8个督查组将开展第二轮督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也要加强督查巡查工作,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实现秋季秸秆禁烧目标。
年9月30日
秸秆禁烧火点通报 篇3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
三、强化农用收割机的管理。未配备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农作物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凡不达标的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处罚并取消在我市的机收资格。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采用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技术和方法利用、消化秸秆;鼓励农民、农村经纪人、农机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
五、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市政府在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电话:63218、6321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实行。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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