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精选3篇)
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篇1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设备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责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设备安拆、使用的场地(如附近有高压线、障碍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基础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3在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过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如拉警戒线、警示标语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
1.4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5设备操作人员(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证上岗而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的而承租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7承租方在工作时间外安排使用或变更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的安全责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负责。
2.2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装后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并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而使用的,或未经过承租方进行联合验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3由于施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4提供的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安拆方案、安拆应急预案未经承租方审核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而进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5未能提供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产品合格证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6未提供有升降机、施工电梯、塔机等施工设备的安拆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7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由于安拆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人及出租方负责。
2.8出租方对其出租的施工设备在安拆过程中未执行安拆方案、操作规程、工艺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9使用施工设备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紧固、保养、维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0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未齐全、灵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1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是出租方配置的)不严格执行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员负责。
2.13配置的安拆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已过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4配置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人员负责。
2.15施工设备安拆单位或出租方未对安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6出租方未对其所配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负责。
2.17出租方派来的设备维护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2.18出租方对施工设备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人员状态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出租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规定所列所属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
3.1凡遇上级或业主罚款,承租方将按上级或业主罚款额的双倍给予罚款。
3.2在安全检查中的罚款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
3.3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出租方及责任者承担,承租方不付任何责任。
3.4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本协议书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施工设备退场结束时有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承租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施工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年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甲方厨房运作正常。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具体的委托维修保养事宜商定如下:
一、维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维修内容:详见附件1《委托保养内容及执行方式》。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负责甲方厨房设备维修,甲方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维修地点,以最快的速度清除故障。
(2)、如遇到因气候或者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
方没能在接到通知后小时赶到维修地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上述因素消除之后应及时赶往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每次扣维保费5%。
(3)、如遇外购品配件损坏,其订购周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国内配件最长二周,国外配件最长二月),力争尽快恢复使用。未能及时供货每次扣维保费5%。
(4)、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日常保养清理、清洁及维修时的必要协作与支持。
(5)、乙方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
(1)、支付乙方例行保养及应急维修费用(含人工费、交通住勤、材料辅料消耗等)
为一年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维护,维护保养满个月后经
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6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9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一年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最后25%。乙方先开具合规发票一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元正。
(3)、有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计费约定:
(1)、上述费用不含更换零配件及材料消耗费用,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设备时,如需要
更换零配件,将另行对配件进行报价,形成报价单,得到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配件更换及维修工作,其所更换的配件仅收成本费,附件2《主要零配件价格汇总表》,甲方也可选择自购配件。维修配件材料费单个材料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
(2)、另外报价的配件及材料费实行季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票据及更换确认依据,甲方需凭相关依据按实支付配件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变更,但非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中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厨房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施工设备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篇3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 话:
网址:
地 址: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 话:
网址: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发电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__
康明斯小型发电机一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20xx_年___10_月_01_日开始,到乙方使用完成,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为准,期间若甲方要求收回机械,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_100元/天;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日计算。此部分费用在使用完成后在工程款中一次性扣回。
第四条 施工地点
1.施工地点:
第五条 发电机的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发电机发电机租赁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发电机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发电机租赁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 灭失的风险。
2.在发电机发电机租赁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发电机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发电机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发电机发电机租赁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费用。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承租方共同办理发电机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发电机租赁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严禁违章使用。并定期检查,及时修理,若因使用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应有乙方承担。
2.负责发电机租赁的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3.负责发电机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4.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_20xx__年_06_月__05__日至__20xx___年__10__月___01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2___份,双方各执__1____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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