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小学晨检制度
奋斗小学晨检制度(精选3篇)
奋斗小学晨检制度 篇1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进班后及午餐后,由班主任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检查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卫生负责组及学生家长,同时将学生送医院进行检查确诊。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及因病缺勤缺课学生情况登记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填写好晨午检统计表及因病缺勤缺课学生情况登记表签字后交教导处检查,安全负责人如实填写汇总表。每日于8:30及12:30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无遗漏。
4、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5、病情痊愈,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痊愈证明到学校卫生室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校上课。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1、高度重视教师晨午检工作,指定专人承担晨检检查和信息报表等有关工作。
2、教师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及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
3、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师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4、对生病请假的教师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20__年2月
奋斗小学晨检制度 篇2一、美术教室由美术教师负责管理。
二、学生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按次序入座,不得私自更换,不得挪用座位。
三、进入美术室后,不许大声喧哗,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四、爱护室内公物,损坏赔偿。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搬动美术教学设备用品。如因违反纪律造成人为损失,视其情节按照赔偿制度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五、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学生清洁教室,关好门窗。
六、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美术室的安静。
奋斗小学晨检制度 篇3为了给我校带来良好的教学秩序,让教师们具有一定的责任目标意识,给祖国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订本制度。
一、 出勤管理
1、凡请假的教师,代课费由教师自己开出,每节5元。(婚丧假、特殊病假除外)
2、开会、升降旗仪式活动凡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请假均以旷工论处,按规定每节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记入档案。
4、凡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校长审批,交教导处调课。确因特殊情况可以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5、不允许教师之间私自调课,若是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双方都按缺课处理。
6、旷工每天扣5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规定3分钟至5分钟内为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7、值周教师负责值周内晨读,缺一节扣币5元,未完成值周条例,扣币10元;值周教师要特别注意安全。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实行月查制,并认真作好记录。
2、听课每位教师不少于10节,校长、教导和教研组长不少于15节。并作好记录。
3、每位教师要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和作好记实手册。
(一)教学奖惩
1、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优良率居同级同类学校(教学点与教学点)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45、40、35元。居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奖55、50、45元。
2、统考科目的及格率为70%的奖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5元累计。
3、统考科目的优良率为68%的奖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个百分点加奖10元累计。
4、 统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镇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奖50元。
5、 凡统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镇倒数第一的惩30元。
6、 凡统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镇倒数第一的且低于全镇人均分的惩40元。
(二)其它奖励
1、教师在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奖100元,省级60元,地级50元(同一篇文章只取最高奖,且必须是本人所写)。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或是单项比赛。
所叫学科学生参赛,辅导教师以下标准发奖(不含体育;同一竞赛若干人参加,只取最高奖级的前三名)。
组队参加地教委、县文体委组织的各种运动会,获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35、30、25、20、15、10元;获团体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200、160、120、80、40、30元;组织参加学校各种运动会,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50、40、30元;获单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20、15、10元。单项和团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3、 文艺演出与美术作品参赛奖
凡学校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文艺演出与集体参赛作品,或地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获县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奖辅导教师80、50、30元。单项和集体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奖,但不重复计奖。
4、以上各种参赛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三、特殊贡献
1、凡获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地级与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奖100、80、50、40元。
2、以上各种奖是除上级获得奖金原数照发外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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