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移除通告
树木移除通告(精选3篇)
树木移除通告 篇1南水北调中线鲁山管理处影响35kv供电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 移除项目询价二次公告
南水北调中线鲁山管理处影响35kv供电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移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鲁山管理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中线鲁山管理处影响35kv供电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移除项目
2.2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项目内容如下:
将鲁山管理处辖区内35kv永久供电线路附近,永久征地以外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树木进行移除,需要砍伐的树木已用红色油漆做好标记。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承担项目响应的资质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4.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2.1凡有意申请参加询价者,请于20xx年9月22日~20xx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时~17:00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申请表格办理招标平台电子钥匙。
联系人: 王 锐
手 机 :152 0125 2728
邮 箱 :
树木移除通告 篇2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xx-11-2
执行日期:20xx-11-2
生效日期:1900-1-1
为认真做好冬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及公民均有清除冰雪的义务,并服从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责任区的冰雪清除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冰雪清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区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冰雪清除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冰雪清运车辆的组织、协调和作业现场的指挥工作。
四、为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和冰雪清除任务的及时完成,在冰雪清除过程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管制时间为每次雪停后上午10:30-12:30,下午4:00-6:00(北京时间)。
五、雪停后,快速路(含桥上、下)、主干道(含机动车道、人行道)必须在交通管制时间内清除干净积雪,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巷道必须在2天内清除干净积雪。清扫后的积雪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夜间为主)运出市区,快速路、主干道2天内运完,次干道、巷道3天内运完。逢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照常执行。
六、积雪堆放要整齐划一,并不得损坏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严禁撒盐溶雪、使用不合格的溶雪剂溶雪及乱堆乱放积雪。
七、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冰雪清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依照《乌鲁木齐市冬季冰雪工作检查评比办法》对全市冰雪清除工作定期进行评比。
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冰雪清除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树木移除通告 篇3关于清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县区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及其他高杆植物进行清除或砍伐。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
二、各镇、村和县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及其他高杆植物清除或砍伐工作,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和防汛抗旱用电。
三、树、竹所有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除或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竹及其他高杆植物;逾期不清除或砍伐的将由各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或砍伐。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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