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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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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精选9篇)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

  甲 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 联系电话:028-87427979

  乙 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

  1.2 造价:¥ 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 ) 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 :设计图),设计费由 方支付(此费用 在工程价款内);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 3.2 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4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5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3 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4 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5.2 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7.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8.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 ) 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其他规定:

  8.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 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 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 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 )。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 )支付工程款:

  方式一: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2)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3)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4)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四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小写: 元);

  (5)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工程全部尾款,占工程总额的5%,即人民

  币 ;(小写: 元)。 方式二: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 :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0.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1%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11.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 )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几项具体约定

  13.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 甲方 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工程款内);

  13.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14.2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4.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发包人:泉州市鲤城区辉映江山二期2#208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身份证地址及名字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进行认真、细致讨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辉映江山二期2#208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辉映江山。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2.1.1、土建、水电,装饰装修工程。

  2.1.2、包括其所需的工具、护具及劳保用品和所有的施工工资、福利保险、所有经营管理费;工程完成后的场地清理费等等均在承包价中。

  2.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工期

  3.1、开工日期:

  3.2、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

  3.3、合同总工期:按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天满止为总工期。

  3.4、实际施工中的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影响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如乙方未按施工图纸或未执行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未通知而私自隐蔽,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重新揭露检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4.4、质量评定有异议,甲方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有资质的监理进行验收评定。聘请费用:若全部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有一项不合格,该费用由乙方支付。

  4.5、不许在施工图丈量尺寸

  五、承包造价

  5.1、本工程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人民币(¥000000元)。

  5.2、本工程合同签订后若出现修改,增减工程量在总包干价的百分之三以内者,双方互不扣或补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为了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采用分期支付进度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2、第一期:二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6000元进度款。

  6.3、第三期:四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4、第五期:六层板砼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5、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6、第七期:屋面工程及外墙脚手架拆除后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6、内装修工程完成后5天内支付10000元进度款。

  6.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报备手续完整后15天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九、验收与结算

  9.1、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达到合格以上。

  9.2、竣工结算

  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书面具体要求,并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职权:

  10.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职权:

  10.3、甲方工作

  10.3.1、提供乙方人员进场生活住宿条件。

  10.3.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10.3.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10.3.4、甲方有修改图纸及施工做法的权利。

  10.4、乙方工作

  10.4.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内容进行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监理或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10.4.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

  事故责任。

  10.4.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地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10.4.4、乙方没有权利修改图纸及施工做法,但有提出建议的义务。

  10.4.5、本工程施工供电变压器、总开关箱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均由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做好防雷电、防火的安全工作。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排水、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

  10.4.6、乙方应承担因现场所产生的治安、环保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工作和相关费用。

  10.4.7、乙方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花名册。

  10.4.8、乙方在承包生产过程中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由于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致使闹到相关部门,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从当期进度款直接扣除,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10.4.9、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等检查,并接受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和监督,并遵守甲方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及处罚条例。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1.1、违约:乙方未按订合同时间进行施工,若超过七天未进行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另找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11.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发进行而产生停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工期顺延。

  11.1.2、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按竣工结算价拖欠款项,每拖延一日历天,按欠款部分支付万分之五给承包人。

  11.1.3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建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拆除返工至合格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按订立合同工期时间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五罚款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1.2、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 提交石狮市仲裁委员会调解;

  (2) 依发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2.1、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乙方应依法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省市安全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2.3、合同份数: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的所有条款及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组成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本工程款付清,双方均履行权利和义务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湖北科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武汉嘉誉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特1号台银大厦27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2、工程地址:3

  4、施工内容:(附工程报价单)。详见施工图纸

  5、施工工期:70个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6、合同价款(大写):

  7、付款方式: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用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发包人义务

  1、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提出交的工程报价单,并分别签字认可。

  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家具、陈设和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6、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承包人义务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法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除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自负。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和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共同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单独与监理公司订立工程监理合同,由甲方支付监理费口。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3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

  七、材料供应

  1、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己购回的材料、己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第三方监理也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保修单》,保修期壹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和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反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法规、环保规定和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设计费按。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或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失效。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①附件1:补充协议;

  ②附件2: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说明;

  ③附件3:工程报价单;

  ④附件4:设计(施工)变更单;

  ⑤附件5:验收单(含隐蔽工程、中间工程和竣工验收) ⑥附件6:材料清单(含甲方供料和乙方供料);

  ⑦附件7:工程结算单;

  ⑧附件8: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及要求

  1、施工地点:

  2、施工内容:3、承包方式:4、总价款:(人民币)

  5、施工期限:自年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工程付款及结算:

  四、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解决纠纷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装饰协会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法律机关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 ,属于自己所有的 房屋承包给乙方装饰装修,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合同如下,以此共同遵守:

  一: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

  二:项目明细及规定价额:(另见工程预算表)按预算表项目制作为准。

  三:本合同造价采用以下方式:

  (一) 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 可调价: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 成本加酬金。

  四:本工程工期为_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在施工中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在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 乙方进场前,由甲方向物管部门(门卫)引见,并协助乙方按规定办理工人出入手续(证件)。因乙方在施工中故意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施工中的垃圾应每天进行清理,做到人走场清,同时做好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的工作。

  5. 乙方购买的涂料、板材及其他材料应与甲方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若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放因未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

  六:付款时间和方式: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开工前支付工程款的 %;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款的 %(工程进度过半的标准:木工基本完工,油漆工程进场之时);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决算后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结清工程余款 %。

  七:乙方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文件,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日内,对该文件做出认可或提出异议的表示,若甲方未在约定期内做出任何意思表示的,视为对乙方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甲方在施工中改变设计图纸、方案,造成的人工费、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再次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 若甲方增加装饰装修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预算造价,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

  承包人资质等级: 装饰总承包壹级 合同编号: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威海昀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全称) 深圳市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威海昀卓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威海工业新区管委西侧

  1.3 工程内容: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4 承包范围:一区细木工窗帘盒、包管道及壁柜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26806.7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 年 2月 9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 年 4 月 7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以中标价为准,执行综合单价。如果有增加项目无法执行综合单价部分,执行20xx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按照53元/定额工日取费,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后下浮2%。(详见后附中标通知书)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 贰拾伍万 元 ,¥ 250000.00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开具正式发票付款。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5%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112500.00元,金额大写: 壹拾壹万贰仟伍佰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投标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王福群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钱迎九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17.1 本工程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现场如果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施工,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房屋户主) 乙方: (承接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施工方式:

  第二条 施工工期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并支付预付款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全部工期为 天,确保 年 月 日前完工。(遇停电、停水、下雨雪、渍水,以及人为的;不可抗拒造成的特殊原因和自然灾害,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 材料验收标准

  1、房屋的装修及材料的购置要求见预算单,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工程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保管,并由甲方进行验收认可,乙方即可进行施工。

  3、房屋装修应符合甲方签字认可的预算单和图纸标准,并达到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

  4、主要材料系预算单标示的内容,如不相符,由乙方按此重新购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由甲方自购或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6、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安全质量及验收

  1、房屋的装修要讲究质量、布局合理、实用,并符合甲方图纸的要求。

  2、乙方负责维护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以及上下水的随手关闭安全,并做好垃圾处理、环保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3、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装修完工后的效果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不含物业管理部门所收任何费用,物业管理部门所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即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即人民币行正常的施工。

  3、工程进行到规定的全部工期二分之一时,经甲方对工程进度的认可后,即在三天之内再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45 %(即人民币 元整)。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七天内完成)合格后,甲方在五天之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 5 %(即人民币 元整)。

  5、甲方要遵守合同中付款条文的承诺,甲方一旦不按期或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期限,乙方在催促后仍无效果的第三天,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其工期的拖延则由甲方负责。但是,甲方确实不能在短期内支付工程款,甲方可与乙方进行商量确定并推迟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其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

  1、即便工程款全部付清,在半年的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原因和非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2小时之内派人免费上门服务(指材料费、人工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照服务承诺所述提供维修服务,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和非自然灾害所导致设施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3、本着讲诚信,先做人后做事的原则。即便保质期过后,房屋的使用局部有所损坏,乙方应义不容辞派人进行维修,其产生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及约定事项

  1、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和预算单进行施工;

  2、甲方所需要装修的房屋要符合所管理的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要求,如有异议则由甲方与有关管理单位或部门进行协调,妥善解决;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用电、用水以及消防设施的使用方便;

  4、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做好一切协调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工作条件,其安全工作甲方一概不负责,但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5、甲方要满足乙方现场工作的需要,监督、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溢水、防盗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现场的畅通和顺利;

  6、乙方进场施工要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和物业的管理,不得随意损坏原有的设施,并严格做好电源线路的防火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以防火灾发生。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到建筑结构,必须经甲方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做好一切处理保护工作。

  8、乙方完全负责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现场环境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杜绝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隐患,其现场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涉。

  9、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根据更改或增加的项目由甲方增加工程款。

  10、合同签定生效后,如果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效果或方案,相应发生工程造价增减变化,需要变更总造价款时,另外协商约定。

  1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进行实施,如果有一方违约,则此方要向对方支付总造价5%的违约金。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订立合同补充规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附件: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存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装修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本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装修施工地点: 房子结构: ,楼层情况: ,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

  装修施工内容: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工程进行中的部分工程调整和整改);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必须涉及的室内、室外的全部装修,如室内电改造铺设工程施工;店面门头的制作,地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灯具安装;柜台、收银台制作安装,室内形象墙制作安装到位,垃圾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见附件一:《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项目、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超过此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在工程施工期间,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关于甲方职责的约定:

  甲方应指定1-2名人员为本次工程的甲方负责人员,以便监督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由甲方代表负责协调相关各方并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的现场交底,并提供图纸一套。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甲方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时,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和竣工验收。

  施工期间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

  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从业资格审查表。

  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提出的赔偿。如施工人员受伤则由包工负责人承担。

  乙方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施工和管理。

  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经甲方许可的施工人员更换,必须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的疑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在针对协议标底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工地内和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和污染环境。如工程现场有留用的设备和陈设,应采取保护,保证室内外上下管道的畅通;每天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整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的垃圾每天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垃圾外运和堆放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如甲方出现该项目已不能顺利开点,甲方应发放乙方在这个项目上的人工考勤工资。 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完成主要材料采购或全部材料的采购,乙方应按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到现场审核; 为保证材料和施工质量,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的施工现场。

  甲方如发生乙方提供的材料、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仍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出据联系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乙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一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对方。

  当出现由乙方供应的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

  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自带的本工程施工必须的工具设备,并要保证施工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和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损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以及办理现场出入证的费用由包工负责承担。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甲方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无权擅自更换乙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甲方已确认并使用了乙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甲方不得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壹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由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问题,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可酌情收费。

  乙方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 年的保修。乙方应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自行解决的,则甲方另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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