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与承租安全协议
塔吊租赁与承租安全协议(通用3篇)
塔吊租赁与承租安全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甲方的起重信号工必须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配合施工的机械人员也必须同样持有市级颁发的有效证件。
4、甲乙双方吊车司机和吊装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 甲乙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附件(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补充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2、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通畅,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进行。
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方案中数据和要求,进行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基础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监督指导,不得擅自改动乙方提供的设备安装方案,如必须改动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的基础,必须是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的合格基础,并在验收中出具各项实测数据和资料。
5、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吊运建筑施工材料的吊具、索具必须是满足使用要求的,规范的。
6、甲方提供的信号指挥人员,挂钩应是相对固定的,持有效证件的。
7、夜间施工甲方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现场照明。
8、甲方应满足乙方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9、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指示吊车司机或信号工违章指挥。
10、由于甲方或乙方安全措施不利,吊具、索具使用配置不当,违章指挥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的,一切由提供方负责。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目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三、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是天津市建委建档,有资质、有营业执照、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设备统一编号合格产品。
2、乙方的吊车司机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3、乙方的吊车司机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管理制度。
4、在施工作业中乙方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验收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验收资料,交甲方参加检查验收人员,以备甲方及时存档。
6、乙方负责对吊车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
7、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8、由乙方塔吊司机因违章作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与承租安全协议 篇2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苏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110KV降压站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作业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1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1.2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1.3甲方应满足和听从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1.4甲方应上班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5对设备周围工作环境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甲方必须做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作业。
1.6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动安排。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苏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违反条例和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工人必须持有符合苏州市行业规定的操作证、如系外来人员还必须持有苏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警署办理的暂住证。凡是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2.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及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3)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机械、安全事故为零。
4)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担,保证甲方及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2.5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等的工程。
2.6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苏州市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细则、通知、条例等,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及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三、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3.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3.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4乙方人员入场必须持有“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如乙方司机或信号指挥人员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3.6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四、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4.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五、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设备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须申报甲方及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5.3乙方在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
5.4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的接检验收制度。
5.5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5.6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5.7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6.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6.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6.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6.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
6.5由于机械故障和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及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发生影响甲方及发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给甲方或发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八、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1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乙方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设备施工范围内人员、设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8.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4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及发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8.5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发包方安全官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8.7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存档。
8.8甲方及发包方指示或行业要求在设备上悬挂符合安全规定的标语、标牌、警示牌等具体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消防保卫
9.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 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9.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0.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备及设施的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10.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10.3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塔吊租赁与承租安全协议 篇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在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设备租赁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使用单位:
1.4设备概况(见下表)
名称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
单位
臂长(m)
高度
进出厂费(万元)
每月租费(万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注:开始计费时间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终止。如若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则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租赁费用及其它合同条款不变。)
第三条设备租赁取费标准
3.1设备进出场费:元。(大写:)
3.2设备租赁费:元/月。(大写:)详见1.4条款。
3.3租赁费中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使用费用:机械设
备维修及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以及奖金。
3.4国节假日、停工、停电、停水、塔基整修、大风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连续停机7天以内,不减少租费,7天以上按60%收费。冬季停机按收取停机费。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
4.1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验收后,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设备租赁费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4.3工程完工后,机械设各出厂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结清剩余所有租费;如不能结清,出租方有权不拆除设备,其后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担,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权加收的违约金。
4.4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的责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种手续齐全,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5.2根据现场及地质情况,向承租方提供基础处理方案及图纸,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3对设备的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参与联合验收。
5.4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5配备足够的有本市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难用户,否则承租方有权进行批评或按职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致更换工作人员。
5.6设备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吊装技术交底……
5.7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连续超过6小时以上,承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赁费用。
5.8承担因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损失。
5.9每月向承租方了解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最。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现场、道路,准备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
6.2负责确定基础的位置、类型及方位,进行基础勘探,并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及安全技术交底,编写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基础施工。
6.3负责硅基础的实验,并将实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于基础的验收和设备安装。
6.4负责设备及其附属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发生丢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5对机械设各工作半径内且影响其安全工作的,变压器、高压线、房屋、人行通道等进行防护。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6承租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止岗,配戴明显标服饰,以便于安全工作。因无证指挥、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7如若机械设备需要项升、锚固、加固高,承租方应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锚固前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搭好脚手架、平台、顶升、锚固时应给出租方工作人员留出足够的施工时间。
6.8向出租方司机提供食宿条件。
6.9吊钩以下的吊索、扁担、灰斗、砖笼、卡环等,山承租方配备,因吊索具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6.10承租方负责牵头,组织承租方相关部门、项目有关人员、出租方及安装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启用时承租方项目负责人须向出租方机长出具启用通知书;报停时出具报停通知书。
6.11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提高服务质.承租方每周给24小的机械保养时间,具体保养时间视施工情况而定。
6.12为保证出租方更好的为施工服务,承租方项目负人应积极反馈现场司机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违约责任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协商解决
8.2协议下成,向当地法院申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末尽事宜,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签字盖章之日丰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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