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精选3篇)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1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 年。对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 年。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 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答应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具体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实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楚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实。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重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假如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如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难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实,证实灾难存在。假如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 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 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生发洗发水产品及市场和结算价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理经营__________________等系列产品(以 下简称“授权产品”)。
1、甲方承诺给乙方的生发洗发水价格每套按出厂总价的_____%进行结算,报价见附件。
2、乙方销售承诺 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甲方“授权产品”总代理。乙方承诺: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间对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销售。
3、乙方销售奖励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____________元可享有奖励______% 乙方销售总金额完成____________元可享有奖励______%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1.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能力拓展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量;
2.乙方在授权地区以外销售授权产品;
3.乙方冒用授权产品的商标;
4.乙方进行有损授权产品及商标信誉的活动;
5.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部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或奖励中扣除及至其它方式。
6.乙方连续______个月内没有完成任务。
7.甲方要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需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甲方的义务
1、 不得直接供货于授权地区内的非授权客户。
2、 协商代理商处间的市场冲突。
3、 甲方依据乙方出货情况及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价格时给予价格保护的范围。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技术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所授品牌信誉的活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至其它区域。
3. 乙方需在公司或门市显著位置标示所授品牌的正确标志。
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定期提供所在地区产品的每月《市场行情调查表》。
5. 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主导,开拓该地方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聘用销售该产品所需要的、经过培训和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
6.乙方于本合约之有效期间内,应尊重甲方建议之各项产品市场价格定位。
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能唯一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不得另行代理销售或以任何其他的形式经营他方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
8、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它原因欲提前终止合约,应于提前______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完全履行合约。
9、乙方有必须派专人到厂家进行正规培训,售后服务统一由厂家安排,由乙方具体负责执行。
五、乙方跨区销售罚则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产品销售至其它甲方已授权之专业市场中,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1. 规定乙方须收回其所销售到其它区域之产品,或与当地总代理协商,给当地总代理一定的经济赔偿。
2. 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六、价格保护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使产品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以扩大市场占有率,甲方会依市场状况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为避免价格上涨及下调经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对乙方已定购及已出
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具体方法如下:
1. 甲方调价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双方已签订购销合同但尚未执行的,改按原价格执行,甲方书面通知调价日之后的协议按新价格执行。
七、产品销售之支援
1. 为促进乙方推广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页。
2. 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应依乙方之请示,回答或支援乙方有关产品技术或经销问题。
3. 甲方得视实际需要,提供各项产品之型号目录予乙方,以促进其销售。
4. 供货与结算:签订合同后发货。
八、交货与支付货款
下订单前须付订单总额的______%,剩余______%之货款到帐后发货。
九、知识产权
1. 甲方保证其产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并未侵犯第三人之产标、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于本协议之有效期间内,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于甲方产品销售、促销、广告或宣传等与产品销售有关之合理活动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
3. 乙方应依甲方之指示使用其商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删除、涂改、变更或仿冒产品上之商标,或以其它方式直接侵害甲方产品知识产权。
十、保密责任
双方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有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一、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如需续约,双方需提前______个月协商确定。有效期届满后双方若未签订新的协议,则仍延用本协议书条款。
十二、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终止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包装设计加工般货物订购合同书 篇3产品包装设计合同(脸霜)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保湿眼霜包装设计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包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包装设计单价为____________元,
总价为: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乙方以此为定稿,确认后*方应当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设计的时间:
1、乙方需在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变化而变更设计方案,视其为新方案设计,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5、甲方收到乙方设计初稿,提出与设计方案所属*质不同设计要求,视其为新设计方案,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50%的设计合同款作为预付款,乙方重新开始设计。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民法典办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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