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同协议书
超市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超市合同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供应商、促销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并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 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商场超市的销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必须为甲方指定的商场或超市,甲方可根据客观情况与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
二、促销员的录用
(一)促销员的条件:
1、应聘促销的人员必须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谈吐文雅、身体健康、身高在1.55米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要有累计半年以上的促销经验,必须有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上岗证等有效证件。
(二)促销员应聘的程序:
1、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由业务员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后,交纳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由业务员安排试用岗位。
2、促销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由业务员考核合格后,签订促销员合同,转为正式促销员;如果不合格,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未通过试用期人员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其试用期工资。
3、促销员录用后甲方有义务对促销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满足超市需要。
4、甲方有义务于规定时间内与超市签订协议,以便于促销员办理进店手续,
如未及时与超市签订协议造成促销员未办理进店而上岗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促销员的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接待顾客热情、主动、耐心、礼貌,争创最佳服务。
2、严格执行商品物价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商业道德。
3、遵守超市、甲方、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前分钟到达超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下班交接班时,务必做好交接工作,以确保责任分明。
4、在超市内抽烟、偷盗、吃东西、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超市依照有关规定给于处罚,罚金由促销员个人承担。
5、保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上班时一律服从所在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上班时间做私事,查到一次罚款15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上班前搞好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营业场地和货架的干净整齐。如果发现商品陈列混乱,卫生不好,使得营业场地杂乱者,一次罚款20元,四次以上者给予解聘。
7、虚心认真地听取顾客的意见并及时地反馈信息,维护甲方的形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
8、爱岗敬业,熟悉产品知识及销售常识,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9、促销员若发现商品价签错误,应立刻通知超市主管人员,及时更换,因价签错误造成的经济出入,由促销员自行承担。
10、促销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甲方的随机检查,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做好每周的进、出、存报表并且上报给甲方,报表中得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11、促销员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信息反馈规定,并及时交给业务员,否则按每次10元给予处罚。
四、促销员的考核
(一)、上班的规定
1、促销员应按时上下班,并记录在考勤卡上,甲方将按考勤卡及业务员查岗记录核算工资,考勤卡需要超市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得私自签卡。
2、促销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次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如因违反超市制度,造成超市罚款的由促销员自己承担。
3、促销员不得无故旷工、脱岗,无故旷工、脱岗一次罚款50元,达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休假、请假的规定
1、促销员每月休息三天,可以在周一至周四选择一天休息,不得连休或在双周末休假,当月不休假视为放弃,不得累计到下月,促销员休假时,需提前两天向主管业务申请。
2、促销员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休息,凡是安排促销员在法定假日(除过年外)不能补休的,均支付给促销员每日50元的工资补贴;安排促销员在过年放假期间工作的,则向促销员支付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促销员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书写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经业务员批准之后,由业务员具体安排,无特殊原因,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请假;如果互相顶班的时间必须记录在考勤卡上。请假人必须在交接完工作之后方可离岗,一律不许口头、电话或过后补休假条等形式请假,否则,一经发现将以旷工处理,严重的直接开除,同时将警告业务员一次。
五、促销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
1、促销员工资于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将打入促销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2、促销员的工资底薪为人民币元/月+提成 %
3、促销员薪资调整按五年为一周期,每满一年底薪加50元
4、由于超市的需要,超市硬性要求加班,甲方不给予补助。除正常休假外(每月三天)的请假或休假不享受工资,如请病假,须出示医院病假证明,经核实为病假者,不扣请假日工资。
5、促销员的社会保险由甲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项保险费。促销员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6、促销员自行解决食宿及交通费用,甲方不予补贴。
六、促销员的解聘和辞工
1、因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离职。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因乙方违反超市规章制度,超市要求辞退的,工作交接清楚后,自通知之日起即被解聘;因严重违反超市制度,造成损失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将视超市的要求,配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促销员的辞工:为便于甲方的安排,在职促销员必须提前30天向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安排人员盘点交接手续,方可离职。如乙方不能顺利移交从而导致甲方的损失,甲方则将追究其责任。
4、促销员无论是解聘,还是辞工,都应当把促销服、相关资料等交接清楚,若有遗失,应照价赔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超市合同协议书 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 济 类 型: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身份证号码:
地 址:联 系 电 话:
黔 西 县 人 事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乙方个人原因,不能长时间或确定期限在甲方处工作,经乙方提
出,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乙方必须在甲方处工作三个月以上。
乙方从 年月日到甲方处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位于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工时制度。
(二)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
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并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三)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为30天,试用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甲方
正式录用乙方,乙方正式上岗。
乙方的工资从试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内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当月试用期超过20天(含),次月则不再算试用工资)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
定乙方工资待遇,工资由底薪+社会保险费+提成+综合考评组成,总计元。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工作岗位和甲方的效益等情况而变化,但不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
无故拖欠,每月15-20日为工资发放日。
五、社会保险
甲方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鉴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长期在甲方单位工作及乙方本人要求:甲方同意将社会保险金直接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给乙方本人并由乙方签收,乙方保证,如因本约定失效或不被监管部门认可,则乙方无条件退还已领取的全部社保金,交由甲方进行补缴社保费。乙方拒不退还的,应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
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三)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
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甲方将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二)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县人事劳动局申请仲裁等程序解决。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超市合同协议书 篇3甲方(购货方):
乙方(销货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销方式及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或生产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测报告和卫生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进口商品提供进口许可证、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保修单、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等及政府部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订货
1、在本合同基础上,甲方以统一制作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并加盖公章。乙方收到订货单后确认订单项目,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如需对订单变更或撤销,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前,通知乙方。
3、需求紧急时,甲方可先口头订货,但货物到时必须补交订单。
三、送货及退换货
1、送货
(1)乙方应在订货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甲方送达货品,送货时间为 24小时内 ,但紧急订单应在 12小时 内送到。
(2)乙方全面履行订货单,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订货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视为乙方不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及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3)乙方送货时必须随附打印的送货单和甲方的订单,送货单应明确品名、条码、规格、数量、结算价、建议零售价,由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签章存查。乙方按时按订单送达的货物,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
(4)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按国家规定预印商品条码或按甲方要求粘贴或预印有关货号标识及条形码标签,并同意甲方作特殊包装要求。
(5)双方对供货数量如存在对账差异,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数量为准。
(6)送货所需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等各项运杂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若因商品涨价为由不及时送货影响销售,跟甲方带来不利影响。乙方需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500元/次的处罚。付款方式可以在货款里扣除。
(8)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乱陈列货品,抵制其他商家货品,乱贴价签等,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2、退换货
(1)乙方产品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向乙方提出退、换货:退换货由甲方用书面退货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退换货单并确认后,于同城 3天,异地 5 天内负责提走商品,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走商品,甲方则有权予以自行处理,处理商品不计入货款结算。
(2)乙方须接受甲方季节性商品、试销商品、促销商品促销品、临期商品、破损商品等商品的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不及时,因甲方场地有限给甲方带来管理混乱,最低不少于100元/次的处罚。
四、价格、结算
1、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或类似商品最低批发价。若其中有高于同期批发价者,甲方有权直接中断合约,可直接从第三方进货,并退还价格偏高的商品。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价格清单视为本合同附件。如遇市场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产品进、销价进行调整,但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并对货款结算做相应
措施调整。
3、甲方确保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 账期45天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4、甲方定于每月5——15日为对账结算日。
5、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转账支票。
五、品质保证
1、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规定,取得有关证明书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的商品应在保质期内,尚存保持时间应不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1/2。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商品品质等进行审查或检验,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者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并保留追诉的权利,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商品所有权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者第三人侵犯乙方权益引起争议,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有意以劣充好,或将不合格品混入,一经发现,假一赔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除承担以上赔偿,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信誉损失(视损失大小而定),最低不少于200元。
2、“三包”方法
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理金额。
六、促销人员及活动支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七、保密义务及其他
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约内容、价格明细、商业活动信息等互负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与甲方私下达成协议,并馈赠礼品或现金,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约。
八、合约解除及终止
一方有意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在此期间的交易行为仍受合约约束。
九、合约有效期
合约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争议处理
本合约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约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之法定受让人、继承人同样有效。本合约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在新年度合同未签订之前,只要有事实交易存在,视本合同延续,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负责人: 负 责 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电 话: 电 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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