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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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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借款合同(精选16篇)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1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样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丙三方为有效利用和管理资金,明确三方法律地位,经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协议办理其信托贷款,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发放贷款,丙方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合同正文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委托关系的确立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信托贷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2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的设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 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 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_____、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______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账号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 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 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 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满。

  c 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章):

  时间: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5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XX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联系电话:?传?真:?受益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__________项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__________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5.3?委托人在XX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个月的第_____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_____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_____%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_____%;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_____%(不包括本数)至_____%(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_________[(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名称及公章: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于__________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 篇6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_________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

  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类信托合同、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

  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

  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

  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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