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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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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通用1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1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2)(小写)万元/亩(元/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2)(小写万元)。

  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

  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

  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

  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3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定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传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非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____平方米。

  )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合同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并承担转让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第三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第一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六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____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转让价款的____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合同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合同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更名过户手续。

  第八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合同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使项目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成都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金额的50%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成都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坐落于_____区_____街_____号,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经评估,并由____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土地使用权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土地,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土地;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7

  甲 方:

  乙 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与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进行臵换。

  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行为已经取得 市国土资源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待补充县级以上土地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待补充文号】”)批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标的

  1. 臵出地块:

  乙方拥有的位于 的地块,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

  2.臵入地块:

  甲方拥有的位于 的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地块(宗地号: ),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现状:

  是否达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价格与作价依据

  1. 臵出地块的价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的臵出地块为乙方所拥有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双方约定以【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为参考作价依据。根据【待补充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待补充土地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上述地块的评估总地价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报经【待补充主管机关的名称】确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乙方拟臵换出地块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

  2. 臵入地块的价格

  根据【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机构的名称】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文号】《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甲方本次拟臵入的位于 的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的土地评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评估值为基础将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甲方拟臵入地块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万元。

  3. 臵换差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中的差价人民币 万元,由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该款项,甲方应以逾期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产生的一切税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不涉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项以及拆迁安臵事项。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的拥有臵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等任何可能影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臵换及未来乙方成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块于本次臵换完成(以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受,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将臵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臵入地块交付乙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合法的拥有臵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上不存在设定抵押等影响本次臵换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块于本次臵换完成前产生的债权债务(以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准)由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协助甲方将臵出地 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臵出地块交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地按本合同的规定诚实守信地执行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另一方承担本次臵换价格 %的违约金;若双方违约,则应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2、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八、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九、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服务合同书 篇8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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