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供水设备合同
变频供水设备合同(通用4篇)
变频供水设备合同 篇1合同编号:
甲方: 签定地点: 乙方: 签定时间: 合同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安装电脑自动化恒压供水设备 台,设计安装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供水量 m3/h,扬程 m。
二、系统配置包括:
1、变频控制柜 台,主机品牌 ,功率 KW。
2、潜水电泵 台,主体品牌 ,功率 KW。
3、配套管路 , m。
4、其它: 。
三、以上内容设备定价为(不含税) (¥: )。
四、在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将设备动力电源安装到位,电源电压应符合正常运行范围。
五、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并按约定时间完成调试。自设备安装之日起,全套设备保修一年(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除外,如雷击等)。一年后如出现故障,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甲方付设备款 元,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变频供水设备合同 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产品概况:
1)、上述总价中包括:设备款、运输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安装及施工范围:供水设备主体安装
3)、安装范围:供水设备主体安装、水泵至控制柜电缆线配5米含在报价内,配电房连接控制柜电缆不在此工程范围内。
4)、设备参数是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技术要求来进行选型配置的,完全满足甲方招标技术要求。
5)、乙方保证货物为全新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单》约定文件所载内容相符,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单》应与本合同同时签订。
三、交货期和安装期
1. 设备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天全部到达甲方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具备安装条件是指:水泵房土建工程完毕,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完毕。
2.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天内乙方提供设备基础图给甲方,甲方需在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完毕。
3. 设备的运输: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的调试期
1. 设备调试期: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调试时间通知,乙方在收到书面调试通知之次日起5日内完成。若甲方现场条件不具备,甲乙双方需重新商定具体调试时间,且做书面调试时间确认函,甲乙双方需在确认函上签字认可,乙方按照此约定时间如期调试。
2. 本套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安装和调试,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对设备是否合格存有争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争议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乙方垫付,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依据鉴定结论情况承担鉴定费用。
3. 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免费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
五、交货和安装地点:
交货、安装地点:
六、计价及付款方式
1. 计价方式:本工程按 (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总价包干,该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款、运输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以包干总价为准,除甲方允许的工
2.付款
2.1 付款方式:转账或其他方式
2.2 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 (大写: 整)作为设备定金。
2)全部产品运输至甲方现场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 (大写: )做为设备的货到款。
4)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7%即¥ (大写: )。
5)留合同总价款的3%,即¥ (大写: )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七、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
2. 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终身免费维护,即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满2年(乙方按约定将货物送至甲方现场,但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满2个月未启动安装的,质保期从该2个月的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赶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若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内扣除。
八、验收
1. 乙方应在送货前1天电话通知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按合同对产品外观、数量、品名等进行清点。若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在10日之内按照合同约定补正。
2. 乙方应在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通知甲方并邀请水公司验收,甲方接通知后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法定节假日除外),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的验收结论。若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调试合格。
3.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九、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量的交付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2. 乙方交付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
3. 乙方产品和安装材料、工具到达甲方项目现场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保管场所,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物品的保管。
4.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做好防火、卫生等工作,若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损坏甲方财物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在全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安装调试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
十、违约责任
1. 逾期责任: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按时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甲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则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该次应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则乙方可解除合同。
十一、附则
1.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变频供水设备合同 篇3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项目所在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供水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仓房沟路12号
1.3 工程内容与范围: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供货、验收通过。
第二条:承包范围
包料、包环境影响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总价确定不变。 (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零部件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总金额:422400元
第四条 供货质量及施工质量标准
1、乙方已收到甲方提供的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图纸,乙方提供供水设备、配置必须符合设计和实际供水要求;符合配置表、清单内容要求;
2、乙方供货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规范。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生活供水技术要求
3、乙方应将本合同设备调试使用正常且无故障,并通过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组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单价、总价款中均已包括全部设备及其配套材料的购买、运输(包括二次三次…搬运)、调试、检查、验收、保险、装卸、税金、保修等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
2、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约定货物全部到达甲方工地并搬卸至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监理方、总包方按合同要求现场验收,在规格型号、设备及零部件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并 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75 %,即人民币: 316800 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84480元,大写: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及扣款问题,甲方支付乙方。
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税票。
第六条 交货保证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破损及其引起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资的增补、替换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增补、替换问题并直接运抵现场,同时应当增补所有需要的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与施工单位,对货物进行初验,如不符合报价清单中所列设备,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初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开始装卸。
5、供水设备应保证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如果由于乙方供水设备的任何原因造成自来水公司不予供水,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工程、设备的保修
1、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维修,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替代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保修期内出现使用故障,如果属于设备、零部件、材料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免费更换,不得拖延;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彻底返工处理,不得拖延。如故障非乙方原因造成,需调换的设备或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交付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及变更图纸一套给乙方,同时与甲方进行了现场交底。
2、乙方供货到达现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口材料的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为了确保本合同设备安全运转,正常运行、维护,乙
4、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制作供货工期进度计规划控制表,保证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5、乙方交付工程时,应当交付与设备相关的备品、备件及与设备运行相关的配套技术软件和知识产权。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给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不论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材料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要求无条件换货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因换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换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交房迟延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将退货产品从接到退货通知后一日内清理出场,否则,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交
(3)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未付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12.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变频供水设备合同 篇4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华远金外滩一期 项目 无负压供水设备 供货、保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 长沙市天心阁大酒店6楼华远地产 订立本合同。
详细配置见附件1。
供货范围: 自稳流补偿器进水口的法兰挂螺栓到水泵出水总管两侧挂法兰带螺栓,包括稳流补偿器进水口前自来水管道上的蝶式闸阀、过滤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闸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10米以内的电机动力线。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 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40个工作日发货。
3.2 交货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口中建八局华远金外滩项目部 。 3.3乙方须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不迟于10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3.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时间完成送货。
4.包装与标记
乙方应附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必需文件,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包装物由乙方供用与回收。
5. 货物的检验、验收
5.1.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各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确认货物外观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和发货数量等应承担的责任,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在组织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货款内。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约并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2.乙方工作
6.2.1. 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货物,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2.2.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因包装或运输不利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货物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按按7.1条约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7.3. 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到期应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7..4 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7.5.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届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款项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因乙方产品属高新技术专利产品,此合同所签产品,甲方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盗窃技术,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研究、组织生产同类产品,否则甲方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承担此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组织生产,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20%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除外。
8. 保修
8.1.由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甲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
8.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业主(使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业主方的一切损失。
8.4.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且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并开始办理集中入住手续之日起 13个月。
8.5 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需双倍承担第三方维修费用。此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维修免除其保修及赔偿责任。
8.6 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9.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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