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公告
交通安全公告(精选3篇)
交通安全公告 篇1为进一步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应急车道,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
三、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四、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区域违法鸣喇叭;
五、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机动车遇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
七、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八、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九、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十、禁止汽车(包括网络专车)和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客运。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xx年3月23日
交通安全公告 篇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建立落实县政府负总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监管责任。
二、切实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坚决管好路面秩序。交运、运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病车”上路运营。安监部门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和危化品运输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确保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不发生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社、农户,对重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教育,对本辖区“五小车辆”和微型面包车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抽组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从4月29日开始,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彻底排查治理交通隐患。各乡镇、交运部门要依托通畅工程项目,加强农村通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隐患路段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同步设置减速带、防护栏、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乡镇和公安、交运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危险路段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必须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治时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危险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一律禁止“两客一危”车辆通行。同时,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出入口及东关花园、东拓什字、南关什字、西综市场门口、东关幼儿园等重点路段的管理,切实整治出租车、私家车(黑出租)、三轮车乱停乱放,各种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各乡镇、公安、交运、安监、运管、农机等部门要按照省上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从严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集中力量抓好路面巡查管控,下决心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始终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遮挡号牌以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坚决做到严防、严查、严管、严处。公安、交运、运管等部门要全力抓好客运车辆的检查,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务必做到逢车必查、查必登记,对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坚持定时定点检查与错时错位巡查相结合,加大“五·一”等节假日、下班后和夜间的巡查力度,加大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勤务力量,确保每一个时段、每一条重点路段全天候有人查、有人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台、农村广播和墙体标语等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公安部门要制作一批各地以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宣传展版和挂图,在事故多发点段和农村集镇进行巡回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要把“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交运、运管部门要在客运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客运汽车上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引导乘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好交通安全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环境,促进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年月日
交通安全公告 篇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根据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文件精神,结合(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文明办、宣传科、综治办、安全办、城管所、工会、村(居)委、社区文化、辖区内派出所、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镇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⑴ 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⑷ 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⑸ 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⑹ 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2、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⑴ 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⑵ 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⑶ 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区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1、镇联席会议制度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2、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相关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帐,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推进本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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