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代理
国际贸易代理(精选15篇)
国际贸易代理 篇1………………………………………………………………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与………………………………………………………………………………………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
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无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考虑到鉴于:(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经营范围,委托人的利益按合理的期待可能不会被影响,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 若委托人如此要求,并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该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须不为与委托人竞争的制造商代表或经销非竞争性产品(注15)。
5.4 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宣布对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作为代表(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经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 为了保证在整个“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且当适宜时,建立售后服务。
6.2 当事人可同意在“地区”内联合进行宣传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1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6.3 当事人应同意参加在“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2的规定由当事人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 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注16)
7.1 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 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 在附件五中当事人可以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目标以及未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注17)
a
b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但至少
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责。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其在“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答复委托人提出的合理的有关提供信息的要求。
9.2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向委托人通报有关:
(1)在“地区”内要实施的“产品”必须符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10.1 代理人应以适当勤勉查明他向委托人转交定单的顾客的支付能力。对于代理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财务处于危急情势的顾客之定单,在未事先向委托人通报这种情况下,不得将其定单转交委托人。
10.2 只有经当事人明确商定并仅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代理人才能充当担保买方信用的代理人。双方为此应填写并签署附件五。
国际贸易代理 篇2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甲方”)委托 (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价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需做出调整,调整方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际贸易代理 篇3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货物运输代理中的权利义务,维护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双方的权益,规范货物运输代理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运输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武汉至全国的货物运输事项,乙方代理事项包括:
1、代为委托符合条件的司机承运货物。
2、代为安排司机提取运输的货物。
3、代为安排司机交付运输货物给收货人。
4、代为委托司机办理收货人签收运输单证并转交给甲方。
5、根据甲方要求代为购买运输货物的保险。
二、货物运输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货物运输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每一单运输前应将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尺寸、包装状况以及收货方名称、电话、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转告司机。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及相关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3、甲方对于货物尺寸超长、超高、超宽以及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应提前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司机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如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如甲方需运输的货物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限运物品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林业手续的货物,交运前,甲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并使运输的货物及其包装适合公路运输的要求。
5、甲方承担货物装上运输车辆前及卸下运输车辆后的全部责任。
6、甲方应按照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委托乙方购买运输货物的保险,如贵司申报货值与货物实际价值不符时,货物出险后的货值的差额部分将无法获得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将由贵司承担。
7、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保持通讯畅通,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准备接车收货。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运输货物在途情况。
8、甲方在乙方车辆出发后变更送货目的地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乙方及司机,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9、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10、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条件运输的,不能有违禁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代为甲方委托符合运输条件的司机及车辆。
2、乙方应要求司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运输的货物,并对运输的货物的外包装进行适当的检查。如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明显不适合运输时,应暂停提货并告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告知乙方及司机处理结果。在甲方确认对货物进行运输及该货物外包装适合进行运输时,司机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承运该货物。
3、乙方应告知司机在装车时应与甲方人员核实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及包装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司机办理装货事宜。装车完毕,甲方应将随货同行的有关票据,收货人姓名、电话及详细卸货地址等资料一并交与司机,以便运输途中备查和到达目的地后及时交货、签收。
4、乙方应要求司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甲方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5、司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车辆本身机械故障等),不能正常行驶时,应对货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车辆完全失去运输能力,乙方应另行代为委托车辆承运,将货物完整无损的送到收货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运输代理费用及结算
1、委托运输费用,另行商议;
2、保险:甲方自行购买保险或委托乙方代购保险,保险费率另议;
3、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核对确认上个月的费用,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支付运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应承担迟延到达的违约责任。由于司机的过错,造成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司机应承担迟延到达的违约责任。
2、从货物装运上车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卸车交付完毕时止,司机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损坏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进行索赔。
3、货物错运目的地,由司机无偿运到约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4、甲方错报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尺寸、包装状况以及收货方名称、电话、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甲方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运输的货物的包装及相关标识不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标准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安全要求的,或对于货物尺寸超长、超高、超宽以及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等情形未提前告知乙方,因此造成货物灭失、损坏的,乙方及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因此造成交通事故或给乙方、司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运费的,应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贸易代理 篇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b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c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d全年获税后净利___万rmb,甲方奖励___%。
8.本代理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网址: 网址:
日期: 日期:
手机: 手机:
国际贸易代理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代理 篇6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国际贸易代理 篇7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代理 篇8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修复或调换。但此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
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应另付乙方奖励佣金:
(1)超额百分之五十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
(2)超额百分之一百及以上时,奖励佣金为百分之_________。奖励佣金在年度终了由甲方结算后一次汇付乙方。 第6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延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期满______天前用书面通知对方以便相互确认 第7条 协议的终止
7.1 终止: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得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______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或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第8条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情况;或
(4)如发生本协议第9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_________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
7.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乙方特此声明: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损害,乙方放弃要求补偿或索赔,但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应得佣金仍应照付。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
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
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
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
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
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
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返
国际贸易代理 篇9(以下简称为“委托人” )
其注册登记营业处设在…
(以下简称为代理人)
就以下达成协议:
第一条 地区与产品
1.1 委托人委任代理人,而代理人接受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在附 件1§2中规定的地区(以下简称为“地区”),推销附件1§1所列举的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1.2 如果委托人决定在“地区”内销售任何其它产品,委托人应通知代理人以便讨论是否可能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所规定的“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而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代理是不合理的(例如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 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活动。
2.2 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 代理人同意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地区”内促进“产品”的销售,并应以负责任的商人的勤勉和努力,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 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经“地区”之外的地方征求定货。如果代理人与该“地区”内的顾客洽谈商务导致与设立在本“地区”之外的顾客签订销售合同(注11),应适用第15.2节的规定。
3.3 除非另有专门的协议,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在签约中用任何方法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注12)。代理人仅能为委托人经顾客处招揽定货,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定货的自由(注13)。
3.4 代理人在与顾客洽商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委托人向其交代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注14)对“产品”进行报价。
3.5 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对该事项的事先书面授权,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付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定单
4.1 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定单予以接受或拒绝。
委托人对代理人转交的任何定单的接受或拒绝可由其自行决定。
4.2 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定单。应特别指出有悖诚信原则的反复拒绝接受定单(例如,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 未经委托人事先以书面授权,代理人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表、制造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 代理人可以代表、经销或制造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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