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合作协议书
办学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办学合作协议书 篇1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路号x号楼x单元x层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合作举办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六,学习费用
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
七,利益分配
1, 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2, 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3, 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
2,XX年8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XX年1月1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开办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3,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式收费收据,中心公章等),免费提供x间办公室;
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学员完成交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第二学年开学后的50个工作日内划拨;
负责审定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委托乙方收取,并负责监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
8,负责在审查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写实性毕业证明书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学资金投入,支付全部办学费用;
2,负责提供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考察,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4,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5,负责全部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材邮寄,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6,负责对甲方开出其应分学费部分的正式收据;
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上述费用,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设在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 其 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办学合作协议书 篇2甲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一,合作总则
甲乙双方依照"挖掘优势资源潜力,发展学校职业教育,优化建设人才结构,使学校成为培养人才的摇篮,让学生掌握就业的过硬本领,以满足社会对实用性人才的需要"的指导思想,坚持相互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基本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二,办学内容
1. 学历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
2. 开设专业:涉外旅游/餐旅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管理+酒店管理+导游)
3. 培养模式:2+1(其中前两年在校学习,后一年在用人单位实习)
4. 学习方式:理论+实训+实习
5. 学生数量:大专50人/中专50人
三,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
1, 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使培训的人才适应市场的需求.与乙方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训方案,即共同决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
2, 协助乙方进行教学文件的编制工作:对乙方联合办学班级的教学与管理进行抽查评估:协调处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甲方负责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事务.
4,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后,组织到学校考核,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方能录用并输送到用人单位上岗,不符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学生甲方可配合学校另外推荐就业:并可办理其学生档案托管,户口关系迁移到长沙等手续.
5, 其他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甲方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
(二) 乙方
1, 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 负责湖南省教育厅招生计划指标的办理.
3, 负责招生,教学,办理新生的迁户口,学生证.
4, 配合甲方按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的课程开发.对学员的严格管理,重点强化学员良好的个人习惯,语言沟通,时间观念,责任心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快速养成.
5, 与甲方积极配合,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培养目标完成联合办学专业班级的课程配置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如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
6,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期间,乙方负责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7, 有并要的情况下,可申请用人单位派人员到乙方讲课或进行学术交流.
四,考核及录用
1,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专业知识和个人的素质不合格,或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2, 乙方完成《培养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课程教学任务后,由甲方推荐到用人单位学习,在实习期不合格的,甲方不负其责任.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重大违纪,违法(打架斗殴,连续旷课七天或七天以上,偷盗)行为,将取消安排就业机会.
五,费用
1, 乙方按甲方招生计划组织生源,负责招生,招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2, 学员在校学习时享受与在校大,中专生同等待遇.
3, 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实习每月生活费不低于800元/人由甲方向用人单位收取,并开具劳务费发票交用人单位.甲方收到款项后于每月15前按以下比例发放到每位实习学生.
甲方:20%(组织面试,保险事物处理,税金等费用)
学生:8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包食宿后的零用钱)
4,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至学生毕业(XX年7月30日止)有效.
六,其他
1, 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另行商议.
2, 本协议书涉及的费用问题,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 方:湖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八一路燕山街123号鸿飞大厦503室
邮 编:410001 传真:0734-4581259
法定人代表人:周萍
签约代表:李玲
联系电话:0731-4460072-806
签约时间:XX年 四 月 十八 日
办学合作协议书 篇3甲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乙方: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路号x号楼x单元x层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建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合作举办教育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非学历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学后继续教育及其它中,高层次人才培训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继续教育和终生教育市场而努力.
二,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教育项目为龙头,带动其它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开发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学历培训项目,资格认证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及国际紧缺人才培训项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
四,办公地点
"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五,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招生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负责.
六,学习费用
专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本科层次:每人每个专业每期(两年)人民币$x元.
学习费用(不含教材费,辅导资料费)报到注册时可分学年缴纳.
七,利益分配
1, 甲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2, 甲方负责支付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3, 乙方按所收学员学费总额的%提取.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立即生效,并在15天内成立"对外经贸大学教育中心".
2,XX年8月开始,(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后)在国内主要媒体展开宣传推广,同时进行项目介绍,项目咨询等活动,时间约为1-3个月.上述活动将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3,宣传推广工作展开后,可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具体招生报名的有关工作将由乙方负责.
4,全部教学工作将于XX年1月1日正式开始.
第三章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开办的相关立项和报批手续,及时传达国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审定项目策划,推广,招生咨询,招生简章的内容和文字;
3,负责提供办学所需的基本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式收费收据,中心公章等),免费提供x间办公室;
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并对教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负责收取学员的学费,并开据正式票据;
负责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应分成的学费部分划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划拨将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学员完成交费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划拨;第二次,乙方应得学员所交学费的%在第二学年开学后的50个工作日内划拨;
负责审定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委托乙方收取,并负责监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
8,负责在审查学员学习达到结业标准后,颁发写实性毕业证明书及其它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学资金投入,支付全部办学费用;
2,负责提供全部资质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能顺利进行项目考察,立项,报批等有关手续;
3,负责草拟全部宣传推广,招生广告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
4,负责租赁设施完善的教室,机房,办公室,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5,负责全部日常教学管理具体工作(宣传推广,招生广告,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安排,教材邮寄,学生管理,学员答疑等);
6,负责对甲方开出其应分学费部分的正式收据;
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教材及辅导资料收费标准收取学员的上述费用,完成教材及辅导资料费的多退少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及不可抗力
一,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中止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中止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
3,如果本协议中止,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并完成与培训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学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协议的终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
2,任何一方提出续签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续签本协议,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和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员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员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
1,签约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已方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均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签约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或社会相关方面合法权益,或违反了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视为单方面违约,应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因已方不当行为引发与第三方纠纷,致使无责任的签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无责任的签约方有权要求有违约责任或实施不当行为的签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争议的解决
1,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欲告之对方的重要事项,以书面确认函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选择设在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解决.
第六章 其 它
一,如学员提出质疑,投诉或诉讼,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各负其责,由签约负责方负责妥善解决.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具有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本协议在签署完成后,报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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