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转让合同
渔船转让合同(通用3篇)
渔船转让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定,甲方将 粤英德货 船转让乙方。船长 54.8米, 船宽11.38米,总吨 593,净吨 332, 主机功率220干瓦,以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附属设备等 。 商议船价为人民币 贰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 (2288000.00元) 。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付购船款 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1288000.00元)。余欠款壹佰万元,乙方将船舶抵押银行贷款后付清。并于 年 月 日在 (码头)进行交接仪式,入户手续由乙方办理。
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船务公司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并同时生效。
甲方(签名): 身证号码: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渔船转让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一、甲方现有一艘渔船:
船号:鲁潍渔3186
船长:32.85米,深2.6米,宽8米
主机功率:110KW
吨位:80吨,净吨:42吨
船舶种类:拖网渔船
材质:钢制渔船
船籍:潍坊港
船籍登记号码:YD020L100025
造船厂:山东乳山造船厂
建成日期:20xx年8月30日
双方协商定价为人民币2600000元整(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二、交款方法: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交船地点:羊口港
三、甲方将现有船舶证书、产权证交给乙方放船。若以后乙方需要船的证书情况下,甲方应转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该船无任何债权债务,如有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该船应按合同签订时的现船状态交给乙方。
六、交船前的各种风险由甲方负责,交船后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合同双反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渔船转让合同 篇3甲方:射阳县海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振阳轮”、“腾阳轮”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港口管理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射阳县产权交易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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