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饭煲购销合同
电饭煲购销合同(通用3篇)
电饭煲购销合同 篇1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2
备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第一条、产品明细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总货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转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
2、货款结清后,货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在 月按合同总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三条、交货地点、费用、时间:
乙方自收到甲方货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包括使用说明、三包凭证等)交给甲方,乙方负责上门送货,货物运费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收货地址:
收货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四条、产品验收、安装调试时限:
1、如甲方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设备验收合格。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一切措施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交货的,视为乙方延期交货。乙方不能或拒绝交货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原厂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 年, 在原厂保修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第六条、知识产权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类产品,乙方保证拥有完整合法权利,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就产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对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仅享有所购软件的使用权,软件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之日起,应就延迟交货产品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如甲方延迟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之日起,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当一方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超过20天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依法解除本合同,责任方须在解除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解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合同解除后,甲方须向乙方返还已发出的硬件产品、停用已注册的软件信息,乙方须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硬件产品出现破损,甲方应予以赔偿。
6、甲方如未履行签收义务,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的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额外的仓储和运输的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廉洁条款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索要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必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方以传真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凭传真件作为履行准备,合同的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饭煲购销合同 篇2卖方:刘琳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户表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产所需的沙石质量、数量应当符合并满足乙方生产需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限从20xx年 1月1日至 20xx年 12月30日止。期限。 壹 年。
2.乙方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种类、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 贰 日内将该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如果甲方逾期供货,则应当按照逾期部分的价款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沙石市场价格变动不大,暂定价格为沙25元/m?,砂加石25元/m?,如变动过大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确认价格为结算价格。
4.沙石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壹 日内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沙石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沙石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沙石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方在 贰 日内换送合格沙石。
5.乙方付款实行滚动付款,每季度结算一次。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
乙方:
二零XX年一月一日
电饭煲购销合同 篇3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货价格:按市场价执行,但要保证每升低于市场价0.16元。如柴油价格随行情升跌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书面汇报,并调整相应价格。
三、卸货地点及要求:在甲方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为施工机械加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四、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乙方每月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上月加油的总量和总金额数及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形成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给甲方。然后根据情况转通过账支票或电汇进行付款。
六、其他责任事项: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送油时间,并确保卸油区的安全。
2.甲方需提供储备油罐,并保证基地道路畅通。
3.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柴油0#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如遇柴油供应紧张,乙方应该首先确保甲方柴油供应。因乙方无油可供或供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延误生产、停产等,其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移交当地人民法院调解。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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