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外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筑工程外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3篇)
建筑工程外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按照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甲方: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二、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持“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到分公司安全部办理有关手续。
2、持施工人员名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安全部接受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
3、持施工队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证件到安全部登记备案。
4、持用工单位证明,到综合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作卡。
三、外来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1、施工如需动火,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按甲方有关动火证审批手续办理,落实各项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作业中如需破土、断路,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和“断路联系票”,并按程序办理会签手续。
3、作业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制定爆破方案,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签订爆破作业施工合同。
4、施工作业中如需接临时线,使用电气设备或电气工具,必须到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并由甲方安排电工接用或拆除。
5、如需进入生产使用过的设备、容器内部进行作业和检修,必须由生产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许可证”。
6、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蒸汽、氮气、压缩空气等,必须报请生产部批准,由生产部负责接用。
7、施工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批准。
四、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 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必须提供本项目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以下简称HSE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等内容:
1、本项目HSE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方案;
2、本项目HSE专项费用及分解计划;
3、本项目HSE考核方案;
4、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5、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6、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安全作业资格证(新到人员要及时提供名单);
7、安全作业指导书;
8、应急救援预案。
(二) 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费用
乙方报价中含HSE专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乙方合同报价中不含HSE专项费用的,需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的1%~3%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该项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进度支付,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安全措施的支出。
(三) 安全培训
乙方施工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该培训由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实施,所有培训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所有安全培训必须建立档案。
(四) 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及管理
乙方的安全作业证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范、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没有规定的,参照AQ3021-20__、AQ3022-20__、AQ3023-20__、AQ3024-20__、AQ3025-20__、AQ3026-20__、AQ3027-20__、AQ3028-20__、GB/T13869-20__、JCJ46-20__等规范执行。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必须按规定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时除服从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禁烟规定,只能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7、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8、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第三方施工的,必须经甲方或监理公司进行现场确认。
9、乙方要逐级建立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
10、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11、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
12、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政府认可的有关劳动安全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13、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须有痕迹记录。
14、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在1小时内如实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乙方必须全力处理发生的事故。
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违反本协议书要求,依据本协议书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相应罚款由乙方单位现场缴纳。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拒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其支付的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如罚款 数额超过其HSE专项费用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甲方有权从施工合同总价款中以相应罚款的5倍扣除。
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全力参与抢险、救灾,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2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未办理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外)即开始作业的。
⑵施工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
⑶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即开始作业的。
⑷施工现场不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的。
⑸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或使用的安全带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带使用未做到高挂低用的。
⑹违反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
⑺施工现场混乱,阻塞安全通道的。
⑻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紧下颌带或佩戴的安全帽不符合国家规范的。
⑼登高作业超过2米使用移动式脚手架的。
⑽高处作业架子不合格、架子板不固定的。
⑾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而上下抛掷的。
⑿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的。
⒀使用梯子时,无监护人或在梯顶上作业的。
⒁吊装作业吊物下站人的。
⒂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及两气瓶无减震胶圈的。
⒃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破损未及时更换或压力表未及时检验的。
⒄气瓶在日光下曝晒的。
⒅工作完毕未及时清扫整理现场的。
⒆在施工现场擅自安排人员住宿的。
4、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3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进入现场作业的。
⑵工程车违章载人的,货物超高、超长未做警示标志的。
⑶施工不扎架子随意踩踏工艺管线或设备的。
⑷使用特种设备无安全装置的(如吊车无上升限位等),操作工具、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移动式电动工具不接漏电保护器等)。
⑸氧气、乙炔气瓶相关安全距离不够的。
⑹吊拉作业以工艺管线为固定点的。
⑺氧气、乙炔气瓶混放的。
⑻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消防器材的。
不服从安全管理的。
5、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500元/人次,同一作业人员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第三次违反的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⑴在公司内违规驾驶、作业机动车辆的。
⑵违章指挥的。
⑶对特殊工种无作业证从事特殊作业的。
⑷未办理作业票证(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即开始作业的。
⑸在防火重点部位手续不齐全、动火措施不落实的。
⑹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返工,造成影响的。
6、其它情况
⑴在公司内非吸烟区吸烟、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喝酒、打架斗殴、赌博、发生火灾等,均罚款人民币100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责令乙方将其清除出现场。
⑵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⑶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⑷无视本协议酿成事故、影响公司正常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均罚款人民币20__-5000元,情节严重者,由公司研究处理决定。
7、外来施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联系工作,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为施工单位创造作业条件,凡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失误而导致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现象,均按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或参照本安全协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8、外来施工单位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需进行罚款处理的,由安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违纪单位,一份违纪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由安全部留存,作为罚款依据。
9、施工项目结束,施工方持有关项目结束证明(验收单等),办理安全生产风险金结算事宜。
八、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与施工合同有效期一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外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解决当地群工纠纷,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经甲方研究决定,对甲方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制度。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工程部分内部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内部承包内容:甲方将所承接的 工程项目承包给乙方。
(1)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建设单位:__________
3、设计单位:__________
4、监理单位:_____
(2)甲方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内容:__________
2、合同工期:_____天
3、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总量的60%,剩余40%到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内部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如需要垫资,也由乙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因乙方自主经营,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内部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施工范围一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如有增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明确。乙方不能因为承包工程范围变更而增加合同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
承包管理:
(一)施工管理:
1、本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等,由乙方自行聘用、组织。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合同约定内容事项,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若有施工改动,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遵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搭设外防护架。
3、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环境绿化工程施工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指定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份临设或让出场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环境绿化工程的施工成品。
4、乙方不得违返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如发生质量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二)财务管理:
1、工程款管理: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后,再由乙方指定的授权委托财会人员到甲方处签字拨付。工程款只能用于本工程所需,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视为违约。
2、工程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主材和辅材等)的采购、运输、入库、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并每月盘点,作好登记,用报表形式交甲方备案,确保工程成本的真实性。
3、工资成本管理:
乙方以及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的工资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治安费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计入工程成本费用。
(四)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聘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确保必须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乙方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确保施工人员、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不得违反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五)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的文明施工规定、规范进行施工。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内部承包工程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全部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如乙方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如乙方发生违规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乙方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全体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不得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否则每发生一次,赔偿甲方名誉损失壹万元。乙方对聚众闹事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权承担。
承包工程款的支付:
(二)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和甲方办理财会结算,乙方必须保证人工费和材料费的按时(实)支付,因乙方没有履行自身责任不按时(实)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工程质量:
(一)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二)分部分项验收必须是乙方自检合格,才能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报验。
(三)工程竣工验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质监、地勘、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竣工检查、验收、评定,施工质量必须评定为合格以上。
(四)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各项专项验收(规划、防雷、电梯、环保、消防等)工作。
(五)乙方在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论大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工程工期:
(一)工期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为准。
(二)乙方不能以停水、停电、下雨等因素拖延工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除外。
十、工程移交: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提出
需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经检查整改的项目已合格和未发现新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方可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交付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交付前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一)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承诺依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建设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保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指派他人维修,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约责任:
(一)乙方收到建设单位开工通知后三天内未开工和未出示开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并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按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同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二)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自行承担返修经济损失,并负责逾期工
程竣工验收交付的经济损失赔偿给甲方(按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余款计算)。
(三)因乙方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不能胜任本工程继续施工和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先退场,再办理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结算。结算已施工的工程量时,乙方只收取定额基价直接费,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执行。
(二)甲乙双方约定,因本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对外债权由乙方享有,对外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
(三)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的按时(实)支付到位。
(五)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都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合同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本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电话: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外来单位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为了实行有效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项目承包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实行企业目标管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造价:
第四条 承包范围:按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执行。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工程款支付等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工期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工期。
第七条 工程质量要求:
1、质量目标: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2、本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的标准、技术规程等施工。
3、如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其刻录光盘,上交公司备案。
第八条 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不得兼职,并在公司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需要调整,必须先经公司同意。
2、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如果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工作的需要,从而导致建设单位要求公司增派管理人员的,公司则根据增派人员情况,在原有管理费收取基础上向乙方增加收取0。5%—1%的管理费,增派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种规章制度,按时向公司报送月报等资料,及时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文件进行施工,遵纪守法,认真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5、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管理与施工技术服务指导。
6、项目部在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无权对社会保险费等属于甲方权益的费用向建设单位作出放弃或让步决定。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重伤2‰以下,轻伤8‰以下。
2、要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及公司的日常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妥善进行处理。接到的书面整改通知,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公司安全科。对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经公司安全科复查后再回复。如因乙方处理不力,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4、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在原有上缴公司管理费的基础上再上浮0。5个百分点。
5、另签安全生产责任书(附后)。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工程所涉及到劳务分包的必须和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公司备案。禁止和无主体资格的个人签订协议。
2、项目部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务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3、乙方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出现农民工因工资闹事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预付给农民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农民工每到公司机关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到政府部门聚众闹事讨要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为加强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当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乙方原则上不得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工程款的收付。工程款到账后,公司在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及时将剩余工程款拨付乙方。
2、乙方应当负责催收工程款并办理工程结算,并应根据合同造价或结算金额,实行包干,自负盈亏,并承担由该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
4、为搞好公司成本核算,加强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乙方应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在购买主材、地材等材料时,积极主动收集材料发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印制的正规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并将收集到的材料发票在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时交到公司财务部。
5、乙方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不少于应拨付工程款20%的劳务发票,具体开据时间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另行通知。
6、凡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均由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为避免经济纠纷,原则上不再开具收据),营业税、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统一管理。
7、在外地施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营业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回公司注册地缴纳,并在纳税后及时将完税凭证和发票记账联交回公司。外出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有效期限180天)的,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请提前15日交回公司财务部,以便重新办理。逾期未交回的,由此造成公司被税务机关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
1、公司发放到项目部的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印章授权内容以外的事务。否则,将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处理。
2、由公司盖章担保的材料采购、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到公司投诉事宜,公司有权将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出现材料供应商对公司的诉讼,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向公司支付诉讼标的额20%的信誉损失赔偿。
第十三条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管理费:公司计取工程总造价 %的管理费。
2、乙方负责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办理手续的各种费用,包括施工中的各种检测、验收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回访、保修
1、工程保修的内容、时间、保修金额均按照公司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作好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保修期间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或建设单位告知乙方,乙方不及时维修的,甲方有权先垫资维修,扣除乙方相应的保修金,并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乙方负责处理施工中的重大事务,如:农民工工资纠纷、工程款的办理、公司约定其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均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并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一切财务手续结清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备注:承包人和我公司之间完全是一种独立的承包关系。即在施工期间双方各自承担“内部承包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外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今后凡遇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对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承包人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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