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
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通用3篇)
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 篇1限期治理决定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煤三建二十九施工队 建设项目:风井 地 址:黑眼泉煤矿风井井口 主要负责人:陈万峰
二、事实与证据及法律依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施工现场因冬季没有做好冰雪天防寒设施,以至于排污没有正常运行,导致井口矸石堆积成山,污水无法正常排出,施工现场乱七八糟。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xx年3月20日巴里坤黑眼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的《现场检查笔录》壹份; 2、20xx年4月15日巴里坤黑眼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的《现场检查笔录》壹份; 该行为违反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限期治理的依据、内容与要求 我矿部依据《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你施工处必须按要求将矸石运往排矸点,将水排往沉淀池,将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垃圾运往垃圾池)。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5月1日。 五、其他 1、施工单位负责自行选择治理具体措施,应及时制定限期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矿部备案。 2、限期治理期间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3、应在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之日起7日内向我矿部提交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并附相关的监测报告等资料。 4、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我矿部将采取一定措施。
巴里坤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4月16日
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 篇2**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治理决定书
(拟被责令限期治理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地 址:一、适用限期治理之事实和证据经调查核实,我局认定:你单位因(污染源)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导致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 2. 3.(其他证据) 二、适用限期治理之依据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治理。
你单位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以下治理任务:
*县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
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 篇3限期治理决定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靖江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靖城江平路38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20xx012371
组织机构代码:14074589-9
法定代表人:刘金娣
二、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0xx年3月5日,靖江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所排废气氯化氢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你单位下风向(厂南围墙外)氯化氢浓度为0.33mg/m3,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三、治理任务和期限
1.责令你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你单位必须在20xx年 10月31日前完成废气治理工作,并申请我局组织验收。
四、相关告知事项
1.你单位负责自行选择限期治理具体措施。
2.限期治理期间你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否则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
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我局将报请靖江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靖江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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