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合同
商品混凝土合同(精选11篇)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1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浇筑一批次砼,若发现有一车不够数量,则本批次砼所有车的砼数量均按不够数以每车结算。甲方有权随即对每车砼的数量在任何计量准确的秤上抽查。
2.对混凝土砂浆、垫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具体付款方式见“二”条)。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须预付每次用量的80%价款。
2.每次价款完全支付期限:“1”条所指日期的15日内(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后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2条”提到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在“三、6条”提到的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混凝土在运输中的遗撒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负责)。
(4)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专人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 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多要或浇错部位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单,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约定或法定方式解决。
(5) 浇筑混凝土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负责混凝土泵车及罐车的安全责任,如发生翻车、伤人等事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不服从甲方的违章指挥。
(7)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车祸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采取抽样检测,即“见证取样”.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样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样检测一次,对于取样检测的试块,每次由乙方负责制作标养一组、600℃.d一组,同条件二组(规范、标准、质检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监理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试块不合格、回弹则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所有费用;若回弹不合格,其相关一切责任(经济、社会)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没有连续浇筑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浇筑通知单后,乙方安排生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浇筑砼的时间基础上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xx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人员野蛮作业不服从指挥,辱骂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一切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供应量预计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据两家商砼厂家的供货速度、砼质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标)及服务质量给予适度增减.商砼厂家供应量及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2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3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 预计工程总方量:
1.2 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至
1.3 A砼单价:C25为 元/ m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C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C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 抗渗混凝土:S6另加10元/M3;S8另加15元/M3;S12另加25元/M3;
1.5 坍落度≥180mm另加10元/M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M3;
1.6 有特殊要求的B砼单位:
1.7 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M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 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 年 月底结束。
2.2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 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GB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xx)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 ),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GB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GB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4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面积:
预计商砼用量: m,该工程的全部商砼均由乙方供应。预计工期:预计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日历天数 天。
第二条 价格条件
3说明:
1、 以上价格均未含泵送设备,如使用泵送设备,费用增加如下:
(1)、42米-56米泵车 元/立方米,
(2)、地泵 元/立方米。
2、如需防冻,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3、如需抗渗或膨胀需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4、砂浆价格按当批次混凝土价格计算。
5、细石混凝土价格按高一强度等级计算。
6、在原材料价格浮动±5%以内,本合同价格执行不变;若原材料价格浮动±5%时,供、需双方协商对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根据供货进度,乙方可以每月或按一定数量与甲方核算供货数量及价款,甲方应配合签章确认。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格结算手续。
2、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甲方未按期支付价款,乙方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待价款到帐后恢复供应。
4、付款方式采用现金转帐结付,如采用银行承兑结付,则按照实时价格进行贴息或每立方砼增加10元。
5、甲方应将现金转帐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
1、乙方随车提供发货单,甲方代表应在验货后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可对货物数量随机抽检复核,如实际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供货方量验收标准:取三车以上的平均值(含三车),每立方砼配比重量误差不超过±2%,或超过误差值为-2%时,则将当日各车数量均按照比实际负差计算混凝土方量。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及时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合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混凝土浇筑提前 2 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的,应于浇筑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3)、乙方砼运输车到达现场后,甲方代表应在1个小时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采用非泵送方式自卸的商砼应在1.5个小时内完成卸料,超过未完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质量责任。
(4)、甲方应保证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如因甲方的原因及过错造成乙方及车辆等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5)、甲方应遵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提供办理车辆通行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若需占道施工,甲方应办妥临时占道证,并交给乙方。涉及城管、环保的相关手续均由甲方在砼浇捣前办妥,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若在砼浇捣过程中遇城管、环保(因甲方在砼浇捣前未办妥相关手续)执法扣车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应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超过10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三计算。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完毕的相应合同价款20%赔偿乙方损失。
(8)、甲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使用第三方商砼,若有发生则向乙方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价款20%违约金。因使用第三方商砼,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9)、若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若连续30日未接到甲方的供货需求,视为甲方停工,甲方应在10日内完成货物结算并支付全部货款,未及时付款的按货款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每批次即将浇筑完成前1个小时,应准确确定方量,保持乙方每批次供应中运输车装载不满5方的情况下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按实际装载的数量小于5方的差方,小于部分按每立方100元补偿。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内业资料。
(4)、乙方应按甲方提交的供货计划及时供应混凝土,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若未按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包括停水、停电等无法组织生产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其他国家质量标准。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若有发生则向甲方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5‰违约金。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双方安排代表进行工作联系、签收确认、结算等工作。现场验收时,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代表因故无法到场,可由双方代表授权委托的现场签收人员代为确认、签收,代理人的签收效力等同于双方代表人员的签收效力。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调度电话: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算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货款时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淮安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要求。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混凝土委托甲方给予供应。混凝土量以现场需求供应量为准。
二、甲方供到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因乙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等待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报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夏季不超过2小时,冬季不超过3小时。每批次供混凝土低于20M³的原则上甲方不提供泵送。
三、按实际签单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按乙方在施工现场签收的混凝土方数作为和乙方结算的工程量相对应的混凝土款。
四、按重量过磅结算工程量。
五、乙方以C30每立方米三百三十二元整从甲方处购买C30混凝土.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6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7供方: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同沙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 联系电话: ,2、 联系电话: 。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15天内将余款全部 第十条 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 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8定货单位(甲 方):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供货单位(乙 方): 公司 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协商订立本技术合同。
第一条
1.混凝土强度等级
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质量第一的原则,就商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及要求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编制说明:
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汇总,防水混凝土应注明抗渗等级,如果工程部位(如:柱)在不同层间混凝土强度发生变化应注明(如:×层~×层C××S×),如果项目包含几个栋号且栋号设计概况不一致应分栋号分别列表说明。
2.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根据工程设计情况列表。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甲乙双方应以如下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为一切工作的准则,但不限于此内容。本合同涉及有关规范、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编制说明:
根据工程设计情况修改或补充。
第三条 预拌混凝土的基本技术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要求
预拌混凝土使用的一切材料必须符合第二条中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① 混凝土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选用含碱量低于0.6%的低碱水泥。
② 冬期施工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P.O32.5或P.O42.5 。优先选用早强型水泥(大体积混凝土除外)。水泥各项指标均须满足标准GB175-1999规定的要求。
(2)砂
中砂,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且应不少于15%,含砂率保持在38%~42%。
(3)石子
石子粒径5~25mm,针片状石子不大于10% ,含泥量≤1.0% ,泥块含量≤0.5%。 (4)外加剂
① 抗渗混凝土采用UEA型抗渗剂。 ② 非抗渗混凝土采用高效减水剂或泵送剂。
③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防冻剂选择性能优越环保型、早强型防冻剂,各项指标符合标准JC475-20xx、GB50119-20xx和DBJ-61-20xx规定的要求。严禁使用以Cl为主的氯盐类防冻剂,确保不含有氨的成分。同时应提前两个月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④ 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外加剂,但必须是北京市建委认证的产品,并且应有准用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⑤ 严格控制混凝土所用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使其符合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含有硝铵、尿素等容易产生刺激性气体成分的外加剂。
(5)掺合料
① 采用I级或II 级粉煤灰。
② 乙方可在满足甲方质量技术的前提下自行使用其它掺合料,但必须有可靠的试验结果,为保证混凝土的颜色一致,要求供方采用单一来源掺合料。
(6)水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水标准的规定。 (7)冬施特殊要求
① 预拌混凝土所采用的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 ② 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应采用加热水或加热原材料的方法。 ③ 冬期施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技术要求另附。
2.水灰比要求
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见以上混凝土耐久性要求表;防水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小于32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小于280 kg/m3。 3.坍落度要求梁、顶板 140±20mm 墙、柱 160±20mm 垫层 140±20mm 防水保护层 140±20mm 底板 140±20mm 楼梯 140±20mm坍落度经时损失由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具体执行混凝土浇筑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以上数值为经验取值,由混凝土浇筑的难易程度而定,在保证混凝土密实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坍落度。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4.泌水性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混凝土具有可泵性,必要时提供压力泌水试验报告(压力泌水试验的要求:10秒的相对泌水率不大于40%)。 5.初终凝时间
初凝时间不小于 小时,终凝时间不大于 小时, 小时内混凝土达到1.2MPa(常温下平均温度为20℃)。
缓凝时间为砼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以后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运距、堵车等多种情况进行砼配制。具体执行混凝土申请单上的要求。
编制说明:
1.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4小时;8小时;10小时,冬施时适当增加约2小时) 2.根据天气情况,是否使用地泵,楼层高度适当调整。
6.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强度指标及其它的要求制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设计。 ① 所用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② 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③ 甲方提出更改意见时。
7.交货时混凝土搅拌物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1)最高温度:≤ 35℃(夏季)
(2)最低温度:保证现场出机(自罐车卸料至地泵内时的温度)温度不低于10℃。 8.预拌混凝土运送
(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的现象,且根据泵送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搅拌桶应保持3-6r/min的慢速转动。混凝土运送延续时间不宜超过所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
(2)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不得加水,并且还应拒绝甲方操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不便而自行加水,并且及时将情况通知甲方。当夏季高温,进场混凝土的坍落度不符合混凝土申请单要求的,要求在现场添加减水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的监督下完成相应的工作,每辆罐车应自带有刻度的减水剂透明塑料桶。每辆罐车司机应经过预拌混凝土厂家试验室的相关培训工作。
(3)混凝土施工用量较大时,要根据甲方要求投入罐车和输送泵,确保混凝土浇筑的及时、连续性。
(4)甲方在混凝土浇筑前4~6小时将浇筑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包括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等参数;在正式混凝土浇筑前2小时再次以电话形式确认具体的发灰时间,以确保能够准确供应。
(5)当遇到多个部位同时浇筑混凝土时,为确保混凝土准确运输到楼座,搅拌站要派调度员跟踪服务,并在现场指挥和检查各混凝土供应部位是否准确。
(6)正式进入冬施时,供应单位应负责将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罐体套上保温被,以保持混凝土的温度,减少热量损失,并负责保温被的维护。同时负责监督混凝土搅拌车收车时将罐内积水倒尽,罐内严禁积水。 9.质量检验及判定
(1)检验项目包括:强度和坍落度。
(2)出场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坍落度由甲方 专业人员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试验委托 (常规试验单位)、 (见证试验单位)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混凝土的检测,并及时调整施工配 合比,以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4)合格判断
①强度的试验结果满足GB107-87的规定。 ②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0mm。 10.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混凝土运送于现场,应随第一辆车提供全套的技术资料原件(一式四份),上报使 用单位技术部。按照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8.5.9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
②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浇筑完32天内提供)
③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每车必须带有小票,保证字迹清楚,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④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2)技术资料还应包括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如下原材材质证明: ①粉煤灰:合格证、试验报告。
②外加剂:出场合格证、准用证、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防伪标志、进场复试报告(法定检测单位)、生产厂家复试报告。
(3)除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外,乙方还应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保证规程中8.5.9条第2项2)中所列资料的可追溯性。
(4)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涉及“工程名称及部位”、“施工单位”的内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书面传真内容填写。
第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与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完后即告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及公章: 乙方签字及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合同 篇9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砼)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应简况
1.1供货工程名称:
1.2供货工程地点:
1.3供货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供货砼方量:____________M3 (按实结算)
第二条 使用砼标号及单价
2.1砼出厂价
3(1)抗渗P6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 元/M3
(2)抗渗P8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 元/M3
(3)抗渗P10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 元/M3
(4)加膨胀剂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 元/M3
3(5)加早强剂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 元/M
(6)水下桩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 元/M3
(7)抗折4.5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8)抗折5.0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9)细石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10) 抗冻砼, 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 元/M3。。(冬季施工,必须添加抗冻剂)
(11)其它特殊要求的砼,双方另行商议。
2.3泵送20米以内_________ 元/M3, ,泵送20米以上另加__________ 元/M3。。
32.4 运距在5公里以内加__________ 元/ M, 运距每超一公里另加_________ 元/ M3。
2.5双方约定的价格不随指导价而变动。但因原材料成本上涨或者下跌超过签订本合同时原材料成本价格的5%—10%时,一方有权提出对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变更,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提前支付的预付款不作调整。
第三条 计量、付款和结算方式
3.1砼的方量计算按第 项确定:
(1)按乙方砼发货单(甲方签收量)结算。
(2)按国家有关规定称重计量结算。如甲方不派人监磅签字,则按3.1(1)条确定。
(3)双方约定: 。
3.2付款方式:
3.2.1本合同执行以下第 项。
(1)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货款。
(2)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 。
3.3甲方付款时,如无乙方有效的财务凭证或者收款委托手续,乙方不予认可收到该款。
3.4 甲方如给付承兑汇票:
(1)、承担__________ ‰月息;
(2)、双方约定: 。
3.5商品砼结算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签收单进行结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前48小时向乙方提供浇筑砼的时间、浇筑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及其他技术要求等,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浇筑前 2小时与乙方生产调度室确认,确保准时发车。
4.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3及以上)或特殊砼浇筑,甲方应在15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乙方依此编制砼生产供应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4.3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车辆冲洗点、照明、运输道路等保障条件。如因甲方场地道路原因造成乙方车辆陷车、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施救、修理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费。
4.4若有占道作业、夜间施工等问题,须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5搅拌车到现场后,如出现待车时间长,所造成的砼报废、罐车结料等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6因故要撤单,必须在1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为有效。
4.7如需使用固定泵,应向乙方办理泵管、卡箍、皮圈借用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应配有专人负责泵管搭设、装拆管道,保证泵送。砼浇筑结束,将泵管清洗保养。泵管装、拆、冲洗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8对砼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4.9其他要求: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砼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砼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5.3砼出厂后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供应的连续性。
5.4提前勘察现场,确认甲方4.3条款中提供的保障条件,确定砼搅拌车行驶路线,设备停靠位置,确保正常供应。
5.5对砼的生产、运输、设备的质量、安全负责。
5.6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7保证砼供应量计量准确。
5.8 其他要求: 。
第六条 交货与验收
6.1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交有关砼的技术资料。
6.2每车砼到施工现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随车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数量、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等。甲方派专人在现场对乙方发货单进行签字确认。砼浇筑接近尾声时,如需增减方量,甲方必须提前一小时与乙方调度室取得联系,如甲方不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3砼送至甲方工程地点后,由监理方、甲方或者施工方对砼进行取样抽检,做坍落度及砼强度试块,乙方不承担工地现场试块的制作,但可派人协助并监督。现场试块由甲方负责养护,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6.4当甲方、监理方对砼质量提出异议时,按下列情况处置:
(1)如发现砼不符合技术要求,经双方及监理方确认后,由乙方重新供应。
(2)砼试块强度等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可采用其它检验方法进一步确认,其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赔偿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现场服务
乙方应有现场调度,协调供货事宜,负责处理供货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甲方违约:
(1)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拒绝接货;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的货款;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
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A、未及时付款,按违约额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停供,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B、合同签订后,合同量未履行完毕,中途擅自自拌的,按合同总额的 ‰赔偿乙方损失;
C、完全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总额的 ‰赔偿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追偿的诉讼成本及委托代理费由甲方承担。
8.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乙方违约:
(1)不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供应速度供货;
(2)提供的砼标号、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
(3)供应砼的计量不足;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A、供应了不合格的砼或供应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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