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精选14篇)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1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
(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
(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3.1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
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
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
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
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
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
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
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
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
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5.1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
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2通信公司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证明材料
1、?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当地_____委员会依照其_____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XX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3聘任方: (简称“甲方”)
受聘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根据甲方 年第 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第 届监事,任期 年。任期满后进行重新选举,其中第一届任期须满3年,方可参加第二次选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监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任依据
甲方根据 年第 次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聘任乙方为甲方第 届监事,乙方同意并接受受聘为甲方第届监事。
第三条 聘任承诺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并确保符合聘用条件。
第四条 监事职责
乙方担任监事期间,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力,严格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监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第五条 职责保证
乙方在接受聘任前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监事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 监事的权利义务
董事的权利:
1、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2、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对有疑问的财务报表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进行复审。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董事的义务:
1、监督董事、总经理、副总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6、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监事法律责任
1、监事负有对公司的善管义务,承担因违反义务而应负的责任。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监事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竞业禁止。监事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依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5、私人交易限制。监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九条 待遇安排
监事在任期内,公司将提供每年xx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日 月
附:承诺函
承诺函
本人最近5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发生过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特此承诺。
(签字): 年 月 日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4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搬场运输服务。搬运的具体物品见下表:
附加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近__________路。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弄(村)_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近__________路。
车型:_____________吨位:_____________车辆数: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价___________________元楼层费_________________元
拼装、分卸_____________元装点超距费_____________元
卸点超距费_____________元贵重、超重_____________元
运距费_________________元路桥费_________________元
吊运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元
待时费另计,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小时。
(二)价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搬场验收完成时付清余款;
2.搬场验收完成时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履行期限
约定搬运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时。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夹带危险品,易损或易碎品须做标记并向乙方说明;
(二)甲方应事先将搬运物品包装牢固、安全,不能包装和无需包装的除外。甲方委托乙方包装的,乙方应事先检查物品,保证运输安全;
(三)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停车条件,并协助清除搬运通道上的障碍;
(四)乙方应事先明示搬场收费标准;
(五)乙方应提供搬运必需的工具和辅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搬运物品完好无损;
(六)乙方在搬运中应轻装轻卸,在车辆允许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空间、合理装载。
第五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搬场过程中造成搬运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乙方证明搬运物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者甲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搬场过程中造成甲方房屋、设施或者公共建筑、设施毁损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搬场工作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擅自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四)其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5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
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
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
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6甲方(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码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 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 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2) 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擅自在已装的话机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室内移机除外)或转让电话租用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
(3) 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 逾期 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 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以提供抵押、保证金或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担保方式取得电话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驾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 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 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分公司。
十、 附则
1、 “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7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建议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出资协议,进一步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的不确定法律风险。
因为,公司的出资人因较少考虑公司出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重视出资协议的签订或根本不签订此协议。
导致出资人之间缺少出资协议的约束,权利和义务的边界相对模糊,当公司出资活动出现与出资人预期相悖的情况时,纠纷和诉讼的可能性增加。
第一条 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第二条 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
第三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风险提示: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
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甲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______元,以出资人民币万______元,共计占____公司注册资本%。
2、乙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______元,以出资人民币万______元,共计占____公司注册资本%。
甲、乙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_____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_____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甲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 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 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
_____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____%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___%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____%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 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
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每股东各持____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六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风险提示:
1、对外责任。
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内部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何分担的问题;
3、对由于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市劳动局批准的家政服务实体。现应甲方申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清洁卫生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4、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
5、服务费用: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
6、付款方式:甲方按季支付乙方本协议项服务费用,每季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费用足额划入乙方所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按收到金额开具服务发票。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清洁保洁必需的水源、电源,以便乙方能合理使用。
2、甲方负责协调清洁管理区域的各种关系。
3、审定乙方拟定的清洁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并保证每天保洁人员按时完成工作。
2、制定保洁工作计划、清洁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交由甲方备案);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清洁工作按照双方约定的保洁标准程序执行。
4、乙方在物业区域内所从事的工作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5、教育员工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监督,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甲方所辖区域的设施设备,负责在清洁过程中保证其完好。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6、乙方应依法与保洁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员工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每月自行安排安全、业务学习,学习资料需交甲方备案。
风险告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原则,做到安全第一,自觉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2、乙方必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治安、防火安全管理,共同做好茶园交通换乘枢纽的治安、防火工作。
3、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在甲方车站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等行为。
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因清洁工作需要增大用电负荷,必须报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源。
5、乙方应随时主动配合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 行整改。
6、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六、争议纠纷解决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交纳约定款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9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3.1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5.1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200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约 篇10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_______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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