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批复
安全生产批复(通用3篇)
安全生产批复 篇1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河安监管报〔20xx〕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32号)“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xx〕20号)“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精神,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或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xx〕9号)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2日
安全生产批复 篇2市安全办:
你办《关于〈哈尔滨市安全生产“”规划〉的请示》(哈安办呈〔20xx〕51号)收悉,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该规划,现准予下发,请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批复 篇3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定安顺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审批发布的请示》(安市安监管呈〔20xx〕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顺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围绕如期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规划》确定的“十三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请你们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20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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