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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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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通用14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1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符合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生产进度,并加速资金周转,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二、入库管理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及K3系统。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K3系统。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

  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2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f) 仓库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 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3

  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单位,仓库所有场地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二.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闲人免入;

  物资加工存放管理规定: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电源设备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4.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4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学校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仓库区域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醒目防火示意标志,严禁明火,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学校公用物品管理规定》,履行仓管员职责,做好物资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仓库物资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⒈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⒉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⒊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⒋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⒌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五、仓库内禁用碘钨灯,日光灯等电器设备和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灯泡。

  六、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库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九、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告。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5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6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一)、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一).收出货安全管理:依「收出货程序」规定作业。

  (二).领料、发料安全管理:依「领料、发料程序」规定作业。经审核签章确认后,仓管凭以发料。

  (三).退料安全管理:依「退料程序」规定流程作业。

  ( 二)、储 存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4.不同物料间距不小于0.3米,物料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物料存放的高度不得超过2.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第八条.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

  (三)、人 员 出 入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 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四)装 卸 过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仓 库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

  第三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第四条.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并设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标志。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应当由库管员,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第九条.灭火器保险销应每季度检查其灵活性,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第十条.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道必须确保水源充足畅通,并备有消防水桶等;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第十七条.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每半年要对仓库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要换一次药。对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隐患。

  (六)仓 库 安 全 火 源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

  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经理及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等

  (七)监 控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第二条.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第三条.如发现异常或盗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给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部门,不得拖延时间、隐瞒事实或不报。

  (八) 仓 库 奖 罚 规 定

  第一条.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金:

  第二条.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或解除公司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条.员工在仓库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

  第四条.仓库内非紧急情况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罚30元

  第五条.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或违规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 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动火、打架、盗窃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外,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仓库抽烟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仓库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次—1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第八条.仓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出仓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仓库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安全通道不得随意放置物料,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九)仓 库 员 工 行 为 安 全 惩 罚

  第一条.现场不良行为当班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在本负责区域发生的不良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直接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的管理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对不按时上班、擅自离岗、脱岗、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如造成公司财产被盗窃、丢失、亏损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要承担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置。区域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行为具体惩罚如下:

  第三条.对于外协商到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人员(指外厂商进出货车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外协驻厂人员、外厂返工人员等等)进入本公司仓 库一律穿相应的反光背心,违者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施工和作业,不可随便在仓库内任意走动穿行。违者按《外厂商入本公司的行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一)对仓库初等、中等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或不戴厂牌及(不按要求)穿厂服,罚5元/次,同月内二次10元/次,依此类推;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行走,罚5元/次;

  3.未经允许工作时间外出私会亲友(包括库管人员),罚50元/次;

  4.个人工作场所不整洁、5S很乱;要求整改不听者,50元/次。

  5.未经允许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仓库内逗留,罚20元/次;

  6.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50元/次;

  7.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罚50元/次;

  8.阻塞公共通道,在消防器具及电柜、开关边堆放物品,至使消防器具、电柜、开关等不能正常使用状态,罚50元/次;

  9.擅自离岗,脱岗、睡觉、下班后不锁(不关)本负责区的门窗者,未造成事故的、50元 /次

  10.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0元/次

  11.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0元/次

  12.没经授权或负责人批准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仓库者,罚300元/次

  1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等。罚300元/次;

  14.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坏工具,摔坏产品,浪费原材料、能源等不按规定程序处理者或因工作过错或个人行为过失造成的安全或其他责任事故,致使仓库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罚300元/次;

  15.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100元/次

  16.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无理顶撞上司,阻止授权人员正常工作罚50元/次。严重阻止工作罚200元/次

  17.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100元/次;

  18.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仓库规定物品和设备,消防器材,罚50元/次

  19.损坏公物,不爱护公司财产,罚100元/次,另外按物体的原价损失赔偿 ,行为恶劣的按物体的5倍或10倍赔赏。

  2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者 ,罚100元/次

  21.不履行仓库及本身负责区域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罚50元/次

  22.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使工厂财产受损,罚300元/次;

  23.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行为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行为过失条款3倍处罚。严重行为者供应部开除。

  (二)有重大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标准处罚规定

  1.工作不负责任、搞情绪化,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罚300元/次;

  2.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罚500元/次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不按规范操作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造成损失金额大的,按物料的原价赔赏,并处罚500元/次。

  4.因工作失职使公司仓库财产被盗、诈骗、经济损失较大者,罚500 元/次;并记大过一次

  5.三个月内受两次行为过失处罚,按该条行为过失2倍处罚;代别人刷卡和被刷卡者各罚款300元/次,第二次再代替刷卡供应部给予开除

  6.在仓库现场内打架斗殴者立刻勒令退出仓库,并开除。在厂外殴打管理人员者,罚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开除。

  7.不服从管理,侮辱、漫骂、恐吓、威胁领导或同事,除罚1000元外,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一年内员工若有三次轻微行为过失、二次行为中等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偷窃仓库财产,按以下标准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仓库普通财产:200元以下价值者,按200元处罚;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价值者,按500元处罚;

  (3)、500元以上价值者冻结个人全部工资,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11.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罚500元/次;

  12.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罚500元/次;记过一次

  13.以任何形式或与同事串通伪造仓库单据、文件及资料以谋取私人利益,罚1000元/次;

  14.恶意造谣滋事,严重损害仓库声誉,罚500元/次;

  15.私带凶器或盗具等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罚1000元/次

  16.对多次违反仓库规定并且无悔改表现者,罚300元/次;

  17.对违规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处罚两次以上,屡教不改者,供应部给予开除、在仓库抽烟者开除

  18.公司处罚被连带8次者记过一次,被连带15次者记大过一次,超过15次被连带者供应部给予开除。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第五条 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 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 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三章 物资储存保管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 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 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 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 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 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 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四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五章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 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 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 仓库应按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 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 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 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 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 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 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8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9

  (一)物资的验收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10

  为了规范管理,服务好运行维修工作,特制订材料仓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库

  仓库保管员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标准等与实物对照、检查,完全相符的,方可点收入库,登记入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仓库保管员承担。

  二、出库

  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申请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写清名称、数量、型号,次日上午请_签字确认。然后,仓库保管员登记入账。前日手续未办到位,不得再行出库。

  出库管理必须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每次领用维修材料时,必须将对应的破旧物品交与仓库,方能领取新的维修材料。

  三、退库

  申请人将剩余材料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清点入库,并调整出、入库记账。

  四、盘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最后两天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其结果报_抽查。

  五、保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整洁,保证仓库安全。

  六、其他

  为减少维修材料资金的占用,除灯泡、灯管、胶布、标准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11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 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5.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 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 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 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 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 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仓库内不准吸烟;

  b) 仓库内不准设灶;

  c) 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 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 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5.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5.2.1 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 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 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 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 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 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 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5.2.8 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 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5.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4.3 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5.4.4 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5.4.5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5.4.6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4.7 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5.4.8 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5.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训的管理

  5.5.1.1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 (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5.5.1.2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5.5.1.4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12

  一、库房重地未经部门经理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内,库房管理员每天必须按规定领取库房钥匙,如果库房管理员不在而必须打开库房时,必须由部门经理指定的专人领取库房钥匙并登记,并且由他人陪同才可进入库房,拿完所需用品后进行登记,及时归还库房钥匙。

  二、需到库房领货的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应在门外等候。

  三、对客房部客用品的保管和收发负有重要责任,严格依据各楼层住客率发放客用品,严格控制数量。

  四、库房员工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串岗、闲谈,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酒店店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五、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整齐,对物品分类码放,保证快捷及时的发放。

  六、把好质量关,对劣质商品、过期食品拒绝收货,并上报经理。

  七、收货时严格按领货单上清点商品,如无差错,可与供货部门办理收货手续。

  八、定期进行物品的盘点,对自己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有无过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货帐相符。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篇13

  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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