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通用3篇)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篇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龙政办[20xx]16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篇2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篇3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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