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通用3篇)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篇1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四.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篇2某某学校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因事打架斗殴,虽未造成明显伤害,但凡动手动脚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若需治疗(不住院)其费用由打人者赔偿。
三、学生因事打架斗殴,造成住院治疗的,除赔偿医疗费用外,以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打架事件中,起教唆、策划、组织他人或引诱社会人员参与行凶的,除开除学籍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事件中的医疗费用和经济处罚。
五、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经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继续出现打架事件,虽未发生伤害,应以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打人造成人体重要部位轻伤偏重,除赔偿一切的治疗费用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学生双方发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时报告学校治保组或值班老师,引起打架斗殴的,双方按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处理。
八、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篇3关于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氛围,确保正常的教学,确保学生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意见,以减少斗殴事件的发生。
1.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只能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学校领导,由班主任和学校按情节性质处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
2.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反映给老师,而将争吵谩骂演变为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打了人。处理:无论前段何种情况,多次先动手的一方要负责后动手方全部医疗费用;先动手的医疗费用由两方各负50%。如先动手方认识态度好,后动手方伤情轻又申请不诊治,先动手方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以上。
3. 学生间发生矛盾,一方主动伤人,而另一方没有还手和报复行为,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和学校。处理:动手人员负责被攻击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等等100无以上。
4. 学生间发生矛盾,有邀集其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处理:在2,3条情况中加倍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多人参与:动手人员每人50元以上。)
5. 认识态度不好,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一期达2次,三年达3次),要停课反省或调换环境。
6. 对不接受学校处理的一方,要求监护人带回家处理妥善后再进校。
7. 参与打架人员均要如实写好事情经过,本人认识及保证,载入违纪学生档案,并公开批评,学校、班主任、家长及本人共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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