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通用17篇)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1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__类________ 商品上的独家使用第________ 号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商品上。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生产,甲方不定期的抽查商品质量,具体按《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四、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已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 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八、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九、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 违约责任:补充说明。
十一、 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上诉双方当地法院,由法院裁决。
十二、 其它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
本合同一式3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合同约定事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许可分部(乙方)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合同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甲方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甲方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甲方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合同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甲方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乙方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但甲方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七、商品质量的保证
加盟店使用商标时,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商品质量标准,应当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及甲方的要求。
(1)甲方(分部)向乙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上的技术指导;
(2)甲方(分部)可以监督乙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乙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八、商标续展
甲方应保证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品合法性的注册手续,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标志及_________认证。
九、许可使用费
甲方应当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
加盟店按照_________标准向甲方(分部)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
十、商标转让
除《特许经营合同》转让而导致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一并转让时,甲方转让本合同许可使用的商标,乙方无(有)权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加盟店有下列违约行为的,除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外,并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将许可使用的商标用于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通过加盟店以外的其他途径进行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将使用许可商标的产品销售给未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4)将许可的商标使用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的,偿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甲方(分部)有下列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续展商标注册期限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2)将许可使用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导致商标许可使用提前终止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3)_________。
十二、法律关系
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分部实际享有或承担。乙方可以依据合同向分部主张权利,但不得依据本合同直接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主张权利,包括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十三、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分部)各存_________份,一份报商标局备案,一份送工商管理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档。
如商标管理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备案存档,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内容填写备案存档文本,但在执行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总部)(盖章): 乙方(加盟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3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个人)
许可人:##(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被许可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拥有的在国家商标局核定服务项目第____类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名为:“_______”,注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许可为普通许可,乙方不可转授权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乙方仅可在##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条 许可费用,乙方有偿使用该注册商标,需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于每年##月##日-##月##日支付该笔费用。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 许可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如发现乙方有不当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从甲方提出整改意见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标使用权,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且乙方已经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应在使用前述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销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从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乙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商标使用权,乙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商标使用权,且乙方已经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 乙方承认尊重甲方对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并承诺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危及上述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第八条 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晓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的易与上述商标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或仿制品。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防止、对抗和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对于因任何一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行为或被指控的任何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和解、裁决或判决,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该乙方同意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条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饮用纯净水上使用该商标,为明确后续使用过程中责任划分,附件一所列使用范围为甲方负责范围,超出该范围内的区域内因本合同项下商标涉及商品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日期:
被许可人:(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
日期: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5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国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
国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许可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
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地区有效。
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公司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
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账本和记录。
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使用费计算单一式份;
.商业发票一式份;
.即期汇票一式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
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
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
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
而许可方除非提前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
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
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
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
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
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
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天以内,或是在无须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
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 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字。
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
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用中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份。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
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接受方:
地址:
电传:
.许可方:
地址:
电传:
接受方(签章):许可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6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费用的,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甲方不需支付给乙方,而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乙方专项法律顾问费用根据甲方的商标维权法律服务需求和乙方维权实际效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商标侵权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商标产品样本提供一份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假冒商标产品。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维权的商标具体特征享有知情权;
(2)乙方对甲方所掌握的商标侵权线索享有知情权;
(3)乙方对甲方所知晓的有利于乙方商标维权的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在其生产的商品的外包装或商品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应当在上为甲方的注册商标产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商标维权信息。
3、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方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7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范本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授权范围
1、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2、商标标识:(另附页)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3、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5、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授权范围的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7、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8、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三、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7、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8、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四、交易程序
1、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2、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4、甲方指定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2、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3、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4、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六、适用法律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七、争议的解决
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4、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5、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商标代理公司。
6、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7、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履约注意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被誉为被称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经营模式,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可扩大商用商标的范围,在短时间内扩大商标的影响力,最大限度内发挥商标的优势。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可以短时间内提高产品的销售量,获得消费者认可。但是如果对商标许可过程中的风险不予重视与防范,对许可人来说可能在短时间内砸了牌子,被许可人择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应慎之又慎。
一、商标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注意对商品质量的控制
商标的产权价值在于它所享有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2、注重被许可人资格的审查
商品质量控制对于许可人来说,首先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让那些生产能力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且履约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达不到与自己产品相同质量标准的不能售与许可证。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后,许可人应密切注视被许可人的生产销售情况,防止被许可人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方面任何有损商标信誉的现象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许可人都有责任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过程、工艺制作、产品检验和管理等方面实施必要的监督。当被许可人的产品达不到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采取果断措施以阻止情势进一步发展,必要时应断然终止合同,收回商标使用许可权。
3、注意对商标权维护
许可人有义务保证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具体地说,许可人应保证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真实可靠,是经过商标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并且该商标仍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内。
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和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导致两个以上的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发生冲突。在合同有效期间,许可人不应将该注册商标任意转让给第三人,如需转让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取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与被许可人解除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系其商标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可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许可人积极参加配合行动。如果是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起诉,但被许可人应将有关侵权的事实情况及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
4、加强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
如何维护商标信誉,防止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失控而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
4.1、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同时,被许可人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进行使用。
4.2、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应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许可使用实践中,一些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不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还将许可人的厂名和商品的产地名一起使用。这种行为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给许可人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防止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作为许可人的商标权人也应当重视对被许可人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不利于企业名声和商品信誉的事情发生。
二、被许可人履约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
① 商标的权利状态
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实行注册取得原则,如果商标没有注册或到期未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撤销,则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同类或不同类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抢注,从而影响商品在市场的销售。受让未注册的知名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避免他人抢注,但是否知名的认定处于不确定状态,风险较大;当然如果被许可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同样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过商标是否驰名处于变化状态当中,权利不稳定,最好受让那些被商标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仍处于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受让也要慎重。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授权。目前,商标申请量非常大,垃圾商标泛滥成灾,商标审查积压严重,最顺利的商标注册其周期也长达3年,如经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注册周期可长达10余年。如果受让或被许可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为这种商标法律状态是不稳定的,可能因为缺乏显著性、侵犯在先权利等原因不能获得注册。
如果商标虽已授权,但正处于争议中,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最好等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受让或使用。
② 商标的权利主体
只有商标权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利进行商标授权使用。在交易前一定要考察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查验商标注册证书、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等了解真正的权利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被许可人,一定要考察原许可合同中权利人是否授权被许可人将其被许可的商标再次转让或许可。如果与其按许可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被许可人无权进行再许可或转让。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受让人,一定要考察原转让合同是否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商标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商标受让人还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无权进行商标的许可或再转让。
③ 商标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有权受地域的限制,只在注册地受专用权的保护。被许可使用前企业要审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核准注册,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还要考察商标是否在出口地获得注册,否则在产品销售地还可能产生商标侵权的纠纷。
商标专用权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权利人不得随意扩大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范围。如果要在不同类的产品上使用已注册商标,要另行提出申请。被许可企业要考察权利人被核定在哪些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避免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许可或转让,否则有可能出现侵权纠纷,因为可能已经有他人在不同类产品上注册了相同或类似商标。
2.商标许可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① 商标许可的标的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
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
② 商标许可方式
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
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
③ 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
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跨过公司在进行商标许可时,一般会把全球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确保在一个区域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
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
④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
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
提成的依据可以根据利润确定也可依据销售额确定。依据利润确定提成对被许可人比较公平。依据销售额则相对比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
⑤ 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哪些情况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形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应采取哪些补救手段等。不要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
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采取哪种解决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当然约定还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否则不生效。
还有其他一些与双方利益相关的问题也应予以约定,如被许可方是否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被许可方是否要对许可费的数目保密等,
被许可方还要注意避免在商标许可合同中出现捆绑销售、固定价格或其他不合理附加条件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后的风险防范
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
② 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发生商标侵权时,督促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我国,三种许可的被许可人诉讼权利是不相同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的申请;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或不申请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的申请;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则只能在许可人有明确授权时,才能提起诉讼或诉前禁令。在不能制止侵权的情形下,督促商标权利人(特别是在普通许可的情形)配合(如不起诉声明或积极授权等)被许可人主张权利。
当然对于被许可人,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也应该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独占许可商标的侵权对被许可人影响甚大,即使对于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如果商标侵权现象普遍,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无法实现。
③ 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许可方对商品的监督不仅权利也是义务,若不履行品质控制义务将付出被剥夺商标权的惨重代价。当然作为被许可方有义务接受许可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审查,保证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因为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被许可人撤销商标使用许可,企业不但难以为继,前期相应的投入也难免打水漂。
④ 许可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
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再继续使用许可人的商标。那么被许可方的剩余货物的销售期限、剩余商标标识如何处理等也应予以约定,以最大限度内减少损失。为防止纠纷,双方最好就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产品的处理最初约定。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对被许可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制造出售分销) 篇8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所示。
第二条 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 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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