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目标管理制度 篇1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仔细分析本年度工作面地质条件状况,分析职工变动状况,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一、安全目标
1、年度内安全上轻伤不超标,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年。
2、工程质量持续样板面的标准,努力建立样板矿。
3、机电事故率控制在5小时/万吨以下,根除电器失爆。
4、综合治理确保无一违法违纪案例。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周二、周三活动时间,带领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活动资料,同时传达本矿针对各项安全活动制定的具体规划、措施,调动职工参与的用心性,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有绩有效。
2、严格落实矿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工种岗位职责制、操作职责制,明确责、权、利的关系,做到职责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安全生产。
3、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始终坚持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六有”制度,即有标准、有(时间)要求、有考核、有落实、有奖罚、有兑现。提出了年度内要争取建立样板矿的奋斗目标。每月初,矿都要召开质量标准化专题会,由主管矿长主持,总结上月质量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月质量标准化活动规划,使质量标准化建设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在考核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单级考核向三级考核转变,由班后控制向班中控制转变,具体讲就是由单一验收员考核向值班矿长、跟班干部、验收员三级考核转变,由班后验收向当班班中验收转变。透过两个转变,实现事事有人过问,处处有落实,时时有监督,人人有考核,切实反映现场实际,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工程的出现。同时工区制定了《验收员管理考核办法》,把验收员的奖金与工程质量的成绩挂钩,并主动为验收员撑腰打气,充分调动了验收员的工作用心性,变要我验收为我要验收。
4、加强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确保顶板管理上万无一失。
5、做好通防工作,工区的防尘设施多,面广量大,认真落实好专职防尘员岗位职责制,确保每班冲洗工作面一次,保证防尘质量,同时要做好防尘设施的正常维修工作。
6、加强现场管理,主动处理各类隐患,狠反“三违”,建立隐患处理及反“三违”台帐,真下做到遵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7、做好职工培训工作。我矿针对壁式工作应对工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提出要建立学习型的职工队伍。上半年,矿自行举办的内部技师培训班,由技术员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培训结束后,分理论和实践进行考核。透过这项培训改革,充分调动了职工学习技术的用心性和主动性,构成了学技术、用技术、比技术的良好风气,培养了一批一人多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技术骨干。培训的目标是随着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意识明显增强,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目标管理制度 篇2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资料
⒈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⒉党员目标管理资料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支部互评与总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状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学期向总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资料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⒈自我总结评议;
⒉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⒊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状况报局党委。
目标管理制度 篇3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
(一)局各项工作均实行目标职责制管理。
(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将目标管理职责书中职责指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同目标,各为100分,总分值200分。
(三)局属单位的职责指标完成状况由目标管理职责书中确定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各单位、科室对职责指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有完整的自查资料。
(四)各科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职责书完成状况由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统一考核。考评小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季度、半年等重点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或按科室分别考核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每项指标超额完成10%,加1分,加分不得超过10分;少完成10%,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有注明的除外)。
(五)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党办、行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及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组成,行办牵头。
(六)考核局属单位时主要有主管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科室集中统一考核时主要有局各领导,考评小组成员,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分别考核时,由主要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科室全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七)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般状况下的程序为:被考核科室、单位汇报完成状况考评小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定等级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八)各单位、科室因工作变化要求调整职能目标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职能目标和分值调整意见,经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和考核。进入第四季度,本年度职能目标不再调整。
(九)各单位、科室目标职责书经年终全面考核后,由考评小组打分,并提交局务会议根据考核分值综合评定。
二、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科室发生各类生大事故,都务必在当日内及时告知局局办公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个性重大事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办公室,必要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凡隐瞒不报者,加倍扣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凡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单位、科室,不得评优。
(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挂钩,考核总分值低于160分的,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评优。
(三)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目标管理制度 篇4一、党员目标管理资料
⒈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⒉党员目标管理资料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支部互评与总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状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学期向总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资料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⒈自我总结评议;
⒉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⒊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状况报局党委。
目标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政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促进“两个礼貌”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的中长期奋斗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党政机关的目标职责,并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实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职责制。
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协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应党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党委、政府,中央在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
并入、归口或挂靠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党政机关以及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列为市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列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和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名单,由市目标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目标管理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
对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分类根据党政机关的性质另行规定。
第四条:武汉市目标管理考评奖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全市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职责体系,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目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年终目标检查考核评比,审定考评奖惩方案。
第五条:中共武汉市委督查室(以下简称市委督查室)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在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负责党群部门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管理,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拟定工作目标方案,指导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拟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体系和目标值;
(四)对全市工作目标执行状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目标职责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各目标职责单位应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职责制,并明确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第七条:全市年度工作目标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予以下达。
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全市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重点,处理好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按照各目标职责单位的职能,把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实行一项工作目标一个职责主体,同时处理好目标牵头单位与其他协办单位的关系;
(三)先进可行、高效规范的原则。要做好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的衔接,用年度目标保证和促进中长期目标的实施,做到激励高效、量化可行、便于操作和实施。
第八条: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下达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科学论证、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具体拟定工作目标的程序另行规定。
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前,可进行预安排。
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重大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
第三章:目标的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建立目标管理分析协调会制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的跟踪分析、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定期对目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监督检查目标实施进度,保证工作目标顺利执行。
第十条: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季度通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目标职责单位的目标执行状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各目标职责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目标执行状况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
第十一条:工作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就由哪一级职责单位协调解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由目标主办单位负责与目标协办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商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呈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目标管理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的需要,负责进行数据统计和数据处理,按时向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带给完整、真实、准确的目标统计资料和数据。
市统计部门应充分行使目标统计职能,检查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各目标职责单位应根据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第四章:目标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三条: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用心性,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坚持统一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整体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目标职责单位绩效;
(四)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由主管职责单位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组织考核。
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对目标职责单位年度目标的绩效实行考核。考核的主要资料是:
(一)全市工作总奋斗目标执行状况;
(二)共性目标执行状况;
(三)专项目标执行状况;
(四)依法行政和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状况;
(五)目标管理工作质量状况;
(六)完成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目标状况。
第十五条: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的考核,实行综合计分制。综合计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市委督查室对党群部门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政府办公厅对依法行政和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统计局对政府工作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政府目标办对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计分。上述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考核计分办法,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专项目标完成个性突出或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奖励的,可适当加分。
第十六条:根据年终考评状况,对目标职责单位分为立功、先进、完成、基本完成和末完成五个等次,分别予以奖惩。
第十七条: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应贴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年终考评结果及分类排序位居前列;
(三)共性目标得分到达或超过规定分值。
第十八条:全市工作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原则上按照全市工作目标职责单位总数的15%和35%的比例进行。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依综合计分分类排序,按比例提出立功、先进单位推荐名单,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透过后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获立功单位的目标职责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职责人”荣誉称号;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由各目标职责单位申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审核汇总后提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透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目标管理的优胜职责人和先进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职责人”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可享受提高5%退休费标准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目标职责单位对本单位工作目标的考评应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相结合。在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年终考评中,适当增加市级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对目标职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目标职责保证金制度。目标职责保证金的数额和奖惩办法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未完成目标的职责单位,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酌情扣减年终目标奖金。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生重大治安安全职责事故的目标职责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立功和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凡在工作目标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目标职责单位,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评先资格,并按党纪、政纪追究该单位主要职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目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标管理制度 篇6一、总则
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到达工效果,每年务必明确制定企业的纲领、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産品品种、质量産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要求。
第二条: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资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三条: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産品开发规划、産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産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四条:工厂的实际潜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式
第五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构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産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发至各部门徵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八条: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构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九条: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透过,由专人负责按系
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方针目标展开必须要坚持以资料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资料般包括品种、质量、生産潜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礼貌生産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资料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四条: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职责人、部门方针、目标专案、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五条: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産品産量、质量、安全生産、礼貌生産、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资料、目标值、采取措施、职责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産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回圈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状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八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回圈","阶段PDCA回圈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九条: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用心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状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状况登记在案,逐步到达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目标管理制度 篇7财务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目标: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
第二条
各部门目标:
1.贸易部:
(1)充分消化现有产能。
(2)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
(3)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
(4)呆品处理。
(5)外销成长率%,年度外销金额元。
2.内销部:
(1)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
(2)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
(3)呆品处理。
(4)内销成长率%,年度内销金额元。
3.供应部:
(1)建立机物料ABC分类,实施重点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库存量、经济采购量。选取优良供应厂商,商订长期采购合同;加强比价功能,降低采购价格。
(3)降低平均库存量:A料天,磅。B料天,磅。机物料降低%,元。
4.总务部人事科:
(1)建立员工进用升迁、薪资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
(2)精简人事,控制管理费用。
5.事业关系室:
(1)建立人、物出入厂管理规则。
(2)加强警卫勤务训练。
目标管理制度 篇8一、总则: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二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构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三条:方针目标展开必须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资料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潜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礼貌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四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五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务必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考核分类: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到达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奖惩措施:
第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职责,认真分析原因,帮忙纠正,并根据实际状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目标管理制度 篇9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相关职能部门
3.3.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
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4.4.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目标管理制度 篇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负责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一)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1.法规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风险控制效果;
3.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4.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5.同行业的安全管理指标;
6.历年安全管理统计数据;
7.前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二)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
2.突出对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
3.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第八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二)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厂部长、科长、主任、班长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四)可量化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分厂和职能部室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员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一)各分厂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一)实施计划是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现的目标、工作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限等;
(二)分级制定实施计划时,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应相互衔接;
(三)若实施计划颁布后需调整或修改,由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第十二条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一)各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厂、部室、车间每月总结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每季度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目标管理制度 篇11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结合实际制定出党员在支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务必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数量和时间要求.
3、透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党员和支部的目标任务。
4、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职责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
5、党员职责目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党员用心参加党内各种政治生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二是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三是作风建设;四是用心参加精神礼貌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争先创优。
6、目标管理与争创活动相结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7、每年度党支部对当年目标管理进行总结讲评,先进促后进,并由党支部全体同志讨论下年度目标的拟定,每年一次构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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