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销售合同
五金销售合同(精选3篇)
五金销售合同 篇1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双方就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送货地点为: 。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第五条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11.1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0. 其他:
12.1 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12.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12.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五金销售合同 篇2供方:(以下称为甲方)
需方:(以下成为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材规范标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须按照规范、标准中要求最高标准执行。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 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市场零售价的4折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 合同总金额: 240486.5元(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交货完毕
2. 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所在地 3. 运输方式: 由甲方承担运输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给甲20%的定金,货到后付货款的75%,5%做为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 运输及费用运输费用及保险由甲方承担(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 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 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及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五金销售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约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提供甲方三年上门服务(定期巡检、保养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保修期:UPS主机保修期三年;蓄电池保修三年。
交货运输和费用担负: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风险由乙方承担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原厂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到货物和发票后付清全款甲方未完全付清合同总款前,乙方仍拥有以上货物的所有权,甲方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验收标准:以生产厂商的标注参数为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更换。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参照合同法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起诉。 交货及安装时间:根据乙方指定时间。
五、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货物收到后,五日内甲方如不提出书面疑义,则甲乙双方认同乙方提供的货物按合同要求已经验收合格,但是货物的内在缺陷的法律责任始终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或乙方延期交货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每逾期一天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立即更换,由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 合同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盖章即生效;盖章传真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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