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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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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通用5篇)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1.6 技术要求: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第2条 工程图纸

  2.1 图纸提供日期:月 2.2 图纸提供套数:平面图及基础施工图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3.2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 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 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 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 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 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 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 3.4 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 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 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 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 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 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日期:月

  4.2 竣工日期:月

  4.3 其中:打井工期天,降、排水维护日历天数天。

  4.4 在工程开工日期之后第基础土方开挖。否则,每延误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5 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 合同价款:打井、降、排水及边坡支护总费用为 元(大写: ),其中不包括可能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需交纳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

  本合同总费用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次性包干。

  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也不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审阅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失误而调整。

  5.3 如降水工期超出本合同工期,则每一天(24小时)收取的综合费用结算方式附下表:

  表格中的综合单价包括费用、利润、规费、税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即结算时造价按下面等式结算:

  超出本合同工期的造价=90×实际抽水井眼数量×延期天数

  5.4 本项目降水费用结算总价计算方法为:

  结算总价=合同工期内总价+超出合同工期的造价±可能的费用增减。

  5.5 合同预算依据

  (1)《河北省建筑预算定额(20xx)》;

  (2)设计与施工方案》。

  第6条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之前,甲方支付已方 工程款,在乙方提交 份合格的工程验收报告,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甲方付清其余全部工程款。

  第7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水通:现场有满足降水井及支护施工并符合施工技术要求

  (3)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4)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7.1.2 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区范围内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树根、混凝土面层等;

  7.1.3 向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7.1.4 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7.1.5 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7.1.6 按有关规范科学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及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施工中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7.1.7 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7.1.8 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7.2.2 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7.2.3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成品不受破坏,及时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提出建议措施和要求;

  7.2.4 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7.2.5 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7.2.6 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7.2.7 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竣工资料;

  7.2.8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2.9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第8条 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经济责任。

  第9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9.1 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9.2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需交纳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等)均由甲方负责;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0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0.1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其余均为副本,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0.2 合同副本同正本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受法律保护;

  10.4 本合同解释顺序:按合同条款排序进行。

  甲方[章] 地址:

  乙方[章] 地址:

  年月日: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项目。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单价一次性包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并包含基坑支护所有施工工序包干、包验收合格、包维保服务。

  4、工程规模及特征:

  (1)基坑支护位置按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基坑支护采用土钉支护和钢筋砼灌注桩桩锚支护联合基坑支护方式。具体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要求详见经审查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进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以现场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降水日期以甲方和监理签证

  日期为准。

  第三条、款项及付款方式

  1、基坑支护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基坑支护###元/㎡。

  (2)付款方式:基坑支护完成一半时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基坑支护全部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回填完成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3)承包价款含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的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搬运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机械的安拆、调试和维保费、材料复试费、拉拔试验费、基坑支护产生的泥土外运费、施工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费、图纸审查论证费及备案费和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2、降水井使用时间及费用结算

  (1)成井费85元/m,运行费100元/天/眼,封井费825元/眼,四周排水600mmPVC管60元/m,以上均包含电费,电费每度按 0.85元计算,所用电费甲方有权从相应的降水费中扣除。

  (2)付款方式:成井完成付已完工程造价的50%,运行费用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封井后一月内付清。

  (3)本合同降水综合单价内包含打井费、水泥井管、潜水泵、排水管、抽水管、滤料等相关材料的购买与施工安装费。并包括相关设备的运输、拆装、搬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费、人工费、水电费、税金、到自来水公司和节水办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等所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正式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4、乙方应及时支付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的款项。如果存在拖欠,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与实际施工人进行同期结算,并向甲方提交结算协议的原件;甲方可以选择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或者按照结算协议将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和实际施工人。甲方的此项处理并不表明甲方已认可、追认乙方的非法分包、转包。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论证合格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或基坑支护图纸)、设计要求及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确保基坑支护和其它工程的施工安全。

  第五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三通一平,并承担费用。

  (2)协调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及市政、城建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事宜,保证施工不受外界干扰。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并做好方案。

  (2)严格按方案施工,按期完成施工。

  (3)因支护施工质量和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原因造成边坡塌方及

  (4)服从甲方管理,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到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支护工程完工,甲方负责组织双方验收,乙方提供所有施工资料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6)施工中水电接入所需的管、线、电表、水表由施工单位自费购买与安装,水电费也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的每道施工程序,需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提供资料,配合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申报备案及一切相关手续资料,参加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及时签收甲方和监理单位下发的书面通知,否则对乙方按500元/次标准进行处罚。

  (9)乙方依据相关的基坑支护规范设计支护方案,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达到郑州市建委主管部门要求。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审批后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后至基坑回填前的基坑边坡质量与安全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须征得监理和

  (10)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承诺书;

  2、安全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篇3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 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四条 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 60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 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 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杭州 *市政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基坑土方开挖,包括自然土表面砼破碎、基础、基槽、基坑、基坑及规定的围护边三角土等的人工修土、土方外运、泥浆外运等。

  四、承包基价:土方每立方米按45元计算,包括土方外运及挖土机械进退费、场内外驳费,也包括在挖运土方过程中涉及到市政、交警、环保等到单位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挖土机械上下基坑所涉及的路基枕木等的费用。挖土量按双方丈量认可结算。开挖前自然地坪标高由发包方经理负责签字确认。

  五、施工日期:自具备条件挖土开始算起 60 天(除大雨天外)完成,以基坑底修土完成为准。如乙方不能预期完成任务,甲方有权充实挖土人员,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挖土机无法处理的地坪及地下障碍物,经甲方同意签字费用认可。由于外部因素影响挖土,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经发包方代表签证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工期拖延按伍仟元/天计罚,施工工期提前一天按伍仟元/天奖励。

  六、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地下室图纸和围护方案及挖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施工,不得违规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当而发生工程桩损坏,围护破坏而造成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前交质保金10万元,工程结束退回。土方工程完成付总工程款的1/3;±0.000完成付总工程款的1/3;主体封顶付总工程款的1/3。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关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围护方案、自然地坪标高,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2)根据乙方挖土情况及时测量,调整挖土位置及深度;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情况,由乙方落实挖土施工顺序;

  4)及时处理和协调挖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按合同工期规定,监督乙方合理完成挖土任务;

  6)负责提供夜间照明和组织基坑排水工作,以及协助办理夜间许可证。

  2、乙方责任:

  1)土方开挖前上报甲方土方开挖方案;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挖掘,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合理完成挖运土任务;

  3)按照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方案、资料进行挖土施工,不得随意超挖;

  4)挖土施工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项目部协商,由项目部全权处理所有事务;

  5)施工过程中如由乙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6)挖运过程中的环保、交警、市政等的协调处理和费用的交纳,以及挖土期间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的交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限公司备案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押右手拇指指印、经 有限公司

  发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 承包人(签字、押右手拇指手印):

  住所(以身份证为准): 住所(以身份证为准): 有效身份证号码: 有效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本 篇5

  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支护方案内全部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挂网、喷砼。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 11 月 日开工,20xx年 12 月 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最新标准执行,工程包修20个月。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土钉墙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挂网片喷砼 元/平米包干(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 七 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 一 份;地质勘探资料 一 份;

  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

  3.基坑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

  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在开工前监理,作为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的倒运及二次搬运,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4.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理、总包的管理。

  5.乙方负责工人安全教育,文明施工,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 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甲方或监理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 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书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应在 天内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否则,乙方有权停工,除工期顺延外,因此所造成的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验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其消耗含量和价差处理,按本条第(二)项执行:

  (一)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按规定列入造价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如有变动,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必须划(汇)入乙方的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第三方帐户或挪作他用。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进度达5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万元;

  2. 工程进度达100%时,按工程总造价30%支付进度款,即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除按工程总造价10%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外,其余一次付清。

  二、工程结算:

  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天内提出竣工结算,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应在接到结算之日起______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由经办银行划帐,结算尾数。

  双方对竣工结算确认后______天内,应进行退补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或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

  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____天,由乙方通知监理到场检查,监理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若乙方未通知监理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不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工程竣工后 天(单项工程七天)内进行,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逾期组织验收的,除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如果验收合格的,按本款规定的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翻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绘竣工图。

  5.锚杆抗拔力按设计要求,根据规范验收。不合格须补做,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供应材料、设备或逾期履行第七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 五 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工期间的窝工和其它损失按实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 三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四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组织验收交工工程(包括单项工程),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的,从逾期 五 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单项工程按该单项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三 向对方偿付违约。

  5.一方逾期结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从逾期______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或退回数额,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六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损失,按本条第( 二 )项处理:

  (一)报上级有关部门裁定。

  (二)施工过程中雨雪、停水、停电等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保修期为20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甲方通知乙方维修36小时内到现场,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维修,甲方有权另找队伍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否则,导致造成的损失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交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副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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