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安装协议书
委托安装协议书(精选5篇)
委托安装协议书 篇1工程名称:云南省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德泽水库枢纽工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德泽水库枢
纽工程项目部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的云南省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德泽水库枢纽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一、试验检测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按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提供建筑材料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填写试验委托单。
(3)负责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住宿和办公地点,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按工程进度和试验委托单及时完成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2)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安排设备、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试验成果进行评定。
(3)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保密。
(4)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5)协助甲方送检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检测项目。
三、检测程序
1、部分受检样品由乙方负责取样送到外送实施检测,现场施工质量检测由乙方安排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对各种试验检测工作,甲方需提供技术要求,明确样品的产品信息和检测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开工开始至工程完工,共计四十二个月,甲方付清试验检测费用,乙方提交完试验检测报告为止。
五、检测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试验检测费用按总价贰佰万元(¥200万元)包干,不含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送检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的送检试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3、试验检测费用按工程进度比例进行支付,并于工程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进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方(签章): 受委托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安装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房事宜。经友好协商并制定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拟建住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后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位于项目一期的第 号楼第 单元第 层 房,价格每平方元,房号为,共计套。合计建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拟建房款分两批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日内,甲方支付拟建房款总额的50%即元,金额大写。在该拟建住房建设达到正负零时支付剩余建房款即元,金额大写。
第三条:拟建住房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四条:本合同期内,甲方对拟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费更名),甲方须书面向乙方提供受让人资料并签署相应合同。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协议并退还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在约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退还全部建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签订《认购书》。届时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认购书》,甲方所交的建房款无息退还。
第七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八条:乙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本协议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体服务律师是 (执业证号: 电话: )。
第九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两份。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电 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地 址:账 号:
E-mail: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委托安装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线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本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卓尼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
二、 工程地点:卓尼县藏巴哇乡柳林村委会马甸村境内 。
三、 工程施工内容:
1、管道土方的开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装敷设、管件、阀门、安装;
3、管道敷设涉及到的过桥、过路、过沟、过河工程;
4、管道上的阀井工程;
5、标志桩的制作与安装;
6、户井池工程;
7、入户水龙头及立杆购置安装;
8、管道的冲洗消毒与试压。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所有施工内容均分摊到管道敷设中,以实际
委托安装协议书 篇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教授新村箱变工程
工程地点:科技学院教授新村
工程内容:教授新村二期20#、21#、22#、23#、24#、25#楼室外电力高低压施工,包工包料;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设备的安装,调试;教授新村1250KVA箱变及低压分接箱之间的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连接,电缆井的砌筑;低压分接箱至楼内表箱之间的低压电缆采购及连接;1250KVA箱变两个及所有分接箱有甲方提供。其余材料采购有乙方购买。
承包形式:总承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100万元整含税(大写壹佰万元整),以最终决算价格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40,0000元整,(大写肆拾万元整);
2、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3、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30天内付款10%(人民币)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4、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双方采用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所有工程手续。
第五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保证配合乙方及寿光供电公司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供应乙方及供电公司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协助甲方向供电公司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工程日期
1、本合同项签订后75天经甲方与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解约
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委托安装协议书 篇5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
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清算行行号: 地址: 地址: 开户行行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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