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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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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施工合同(通用17篇)

补充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 工期

  1、(天)、主体封顶(、全部竣工(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 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 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²)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20xx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20xx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 %;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补充施工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全称):

  乙方(承包方全称):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经武汉天河机场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20xx年2月24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甲方)与珠海横琴中盛海陆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机场三期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由于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原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机场三期土方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承包施工,三期航站楼工程项目另行安排,其它工程项目(场道、附属设施项目)待定。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补充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三期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工程内容:挖、运、平 资金来源:国有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三期土方工程以甲方发出的施工任务单为准。

  三、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共15月

  四、 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工程量及价款

  工程量:暂定 壹亿零捌佰万 立方米

  合同单价:综合单价:运距 0-9 公里, 28.8元/立方米。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1、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全权处理现场的一切事务

  2、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2)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日内双方办理书面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接手续。

  七、乙方工作

  1、承接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现场的安全护栏标志、标牌、施工灯光照明灯。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八、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期顺延依据,由乙方造成的工期延期责任自负。

  九、安全施工

  严格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 风险范围:燃油费上涨或政策性收费上调引起成本增加则按相应比例调整价格。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约定:无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用等。

  十一、工程预付款

  开工前3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合同工程量总价额的10%,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三个月后甲方开始扣回预付款。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提供完成工程量的中期计量报表,甲方按乙方当月完成工程产值的90%向乙方支付中期工程款,下月计量时支付乙方上月所扣留10%的工程款,依此类推至工程竣工为止。最末一期所扣留的10%在乙方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全部付清给乙方。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十四、竣工验收和结算

  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7日内由乙方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

  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

  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赔偿乙方所有实际损失外,另按本合同总价0.3%进行追加赔偿。

  (2)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本合同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违约责任:遇有时另行协商

  十六、争议

  1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当地仲裁 调解;

  (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上级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17、工程分包

  本工程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工程:无

  十八、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强台风、暴雪、暴雨、洪水、地震、海啸等。

  十九、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乙方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自行办理

  二十一、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筑面积、结构及层数:

  5、建筑面积 m2;结构 层数 层

  6、设计单位:

  第二条 承包方式、范围及质量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质量:

  第三条 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1、合同价款: 万元

  价款(大写)

  2、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的,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需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单进行增减变更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以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调整综合单价,乙方应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调整的风险和施工期间政府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此价格执行;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20xx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分析数量并结合乙方中标综合单价中已有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中标时的综合费率[中标综合费率=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审计。

  (3)甲方要求乙方仅作建筑材料调整时,只调整不同材料之间的价差,其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进行价格签证。签证的价格仅为最高限价,为结算审计材料差价的参考。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乙方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乙方可向各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甲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配合费的数额并督促分包方向乙方交纳配合费)。乙方在分包方施工中则应提供如下服务:

  (1)安全设施的使用;

  (2)临时水电线路的使用;

  (3)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4)首次管道穿墙板洞口及预留洞口防水和修补;

  (5)门窗洞口的补洞和装饰配合;

  (6)脚手架的使用;

  (7)合理工序的配合及甲方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规定及乙方投标书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天: 天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其顺延原因须经甲方签证认定。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按投标书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自行采购与制作。

  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和税务发票。

  3、乙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含装饰材料)及其成品前,应将材料及其成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以文字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认可其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制作,材料及其半成品进场后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签证。

  第六条 施工过程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

  1、乙方在开工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七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不变。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监理和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上述活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二人以上和现场监理及派出的跟踪人员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室外、土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上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该单必须在七日内交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安排复验。若甲方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检查和验收,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其验收无效。

  4、关于按图施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协商,提供修改或设计变更文件,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并经甲方负责施工的处长签字和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继续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5、甲方将本工程委托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6、甲方指派 、 、 等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指派 、 为隐蔽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员。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7、在甲方、监理及上级质检部门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返工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在开工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本工程“月进度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其额度的70%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对其工程进度不得虚报。监理人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

  2、当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0%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审计后,甲方按审定后总价款的95%支付工程款(扣除已付进度款部份),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贰年后,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向乙方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一式贰份,具体要求如下:

  ⑴竣工图纸;

  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⑶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纪要;

  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文件;

  ⑸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⑹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⑺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⑻建设单位供材明细表;

  ⑼其它与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的资料。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结算资料,甲方不进行结算的审核、审计,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20xx元的违约金。

  4、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总额不得大于经审计后结算总额的5%,超过5%的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竣工档案资料要求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供下列竣工资料两套:

  ⑴开、竣工及验收报告;

  ⑵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记录;

  ⑶各种材料材质证明及材料合格证书;

  ⑷工程竣工图;

  ⑸按要求存档的其它资料。

  2、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档案资料,甲方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第九条 其它

  1、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有关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工程队维修,其费用在质保金内列支或由乙方全部负担,同时质保期顺延。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或本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若政府有关部门因本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须甲方协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本工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且该款项作应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爱护公共财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负一切责任。

  5、乙方应严格地按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条款,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工程招标书、投标书、图纸答疑、投标书中的材料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若协商不成,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发包方(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补充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 施工承包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 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询标纪要;

  (5)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6)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 图纸;

  (9) 其他有关文件(地址勘察报告等)。

  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如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与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4. 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补充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肇庆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乙方单位:深圳市南百旺园艺有限公司于20xx 年 4 月 8 日签订了《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部分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部分已作调整。根据业主要求,乙方对新增工程进行预算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新增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一.本补充人民币(大写) 元(¥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

  二.本补充合同为《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肇庆市劳动力市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合同正本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份,乙方执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附件

  1.工程变更单.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公司双方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法定代表人:

补充施工合同 篇6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有建筑材料,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方共同参与采购,甲方决定,验收合格后进场使用,但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钢材:采用甘肃酒钢、陕西龙钢或山西建钢合格产品;

  2、水泥:采用甘肃祁连山牌、安徽海螺牌或扶凤盾石牌的合格产品;

  3、机砖、轻集料砼空心砌块或加气块、地面砖及内外墙贴面砖:采用具一定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4、石子:采用长庆桥北泾明石子;

  5、砂子:采用巴家咀或长庆桥砂子、水洗颗粒砂;

  6、木材:采用国家一级松材;

  7、玻璃:采用兰州平板玻璃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8、石材:采用广东或山东石材;

  9、门窗制作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与设计规格;

  10、电源线采用兰州长通或众邦厂生产的合格产品,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11、防水材料采用国家标准SBS厚度为5.0mm -10。C改性油毡;

  12、暖气片采用山西赵家堡生产的国标产品。

  以上材料在市场紧缺不能保证使用的情况下三方考察约定其它品牌合格材料,一经确定投入使用的材料施工期间不得变更,凡购进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场地,若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予以拆除,费用乙方自负。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7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前期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确定的计费方式,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定价偏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1) 按照表一计价。 2) 按照表二计价。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8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甲方单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总承包公司与乙方单位: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xx 年 3 月28日签订了《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经业主研究并提出增加Ⅴ区12#、13#、14#、15#、16#、17#、18#共7栋住宅楼项目的要求,原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已作调整。根据甲方要求对上述新增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现经建设方批准,增加工程可以实施,双方为此签订本补合同。

  一、本补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叁千叁百肆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33,469,294.95 元),补充合同工程细目的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

  二、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清单报价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要求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套项执行20xx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有关文件调整规定。

  3、工程费用按青建工[20xx]543号文执行。

  4、人工费日工资执行青建工[20xx]542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5、机械费调整执行青建工[20xx]381号文(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二)、取费标准:

  工程均按三类取费计取,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三)、材料差价调整标准:

  材料价格执行20xx年第3期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指导价和原招标给定的主要材料价格(①木门350元/樘、②防火门400元/樘、③防盗门396元/樘、④铝合金推拉门220元/㎡、⑤电子对讲门6000元/樘、⑥铝塑窗320元/㎡、⑦散热器45元/片、⑧IC卡水表1005元/个)调整并计取了2%的配合费。

  (四)、下列内容不在本预算内:

  因甲方未提供外墙抹灰、外墙保温及外墙涂料的工程量清单,因此清单标价中未含此部分价格。

  (五)、余土外运未考虑,只考虑场内倒运土方。

  二、本补充合同为《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调整及补充,其它事项完全按原《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三、本补充合同正本3份、副本 5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 4份,乙方执副本 1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五、附件

  《甘河工业园区多巴新农村建设项目(D)标段-Ⅴ区工程量清单》。

  合同订立时间:二O一 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9

  甲方(合作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场”等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合作意见,订立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 合作内容

  本协议所包含的合作工程内容为:“广场”五星级酒店(用地50亩左右,规划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规模以相关项目施工图纸为准。工程地点在天北新区。

  二、合作方式

  双方确定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合作方式:“广场”西区工程项目由乙方垫资实施。

  三、工程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成三层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款。

  3、本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封顶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75%工程款。

  4、本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15%工程款。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量的5%工程款。

  6、剩余5%工程款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届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本工程完成至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四、施工期

  1、*年**月**日施工人员进场,西区项目动工。

  2、*年**月开始对西区其他项目建设施工。

  3、本协议所有项目于*年**月**日完工。

  五、工程计价及结算

  1、本协议合作内容所含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按20xx年国家统一定额及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进行计价、结算。

  2、执行二类工程上限取费。

  3、施工合同签订采用可调价+经济签证+材料差价合同形式。

  4、材差按市场价计入(计取税金、运费及材保费)

  5、人工工资调差按同时期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6、经济签证累计超过贰拾万元的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7、工程竣工四个月之内完成该工程的结算内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如资金短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每逾期一天,按未完成工程量造价每日千分之二处罚。中途停工达一周的,每日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中途停工达半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二的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则乙方赔偿该工程的实际全部损失。

  3、因甲方责任(如前期施工手续或三通一平等),使乙方无法完成合作内容所约定的工程项目,造成的逾期由甲方按照违约责任第1、条的相关金额支付给乙方,并相应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施工临时排污费、临时设施管理费、环保费等需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甲方统一交纳,支付乙方进度款和结算款时分期扣返。扣返时甲方须提供乙方相应发票。

  七、甲、乙双方招标程序完成,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如和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在《“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筑面积:51118.13m2

  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地上11+1层 、独立地下室1层

  5. 设计单位:四川

  6. 监理单位:四川

  二.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 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 开、竣工日期

  1.1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所载日期为准。

  2. 施工进度

  2.1 本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一、二号楼。二期工程为三、四号楼和独立地下室(见本协议附件三:即总平面图)。

  2.2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后的10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3 二层顶板完成时间:一号楼:20xx年12月5日;二号楼:20xx年12月15日;四号楼:20xx年1月20日.

  2.4 三号楼一层顶板完成时间: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时间: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违约责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二层顶板工期(房屋销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给予乙方奖励,累计奖罚金额不超过4万元。

  3.2 若总工期延误,甲方按3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给予乙方奖励,但奖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 如有奖励或罚款金额在工程决算时办理。

  5. 工期不顺延情况:

  5.1 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5.2 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5.3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工期延误: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6.1 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执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项目影响乙方施工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 质量与检验标准

  1.1 工程质量:合格.基础、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龙泉驿区质监部门验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复或返工重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价总额的5%的违约金和相应返工价款。

  1.3 乙方应及时向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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