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议书2022
安全建议书2022(精选19篇)
安全建议书2022 篇1我今年有幸参加了水文局汛前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感性认识,谈一点个人建议,目的是抛砖引玉:
一、应加强年轻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检查看到,各基层单位均比较重视安全生产教育,逢会都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但重点放在意识教育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缺乏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这一点在检查中也得到印证,比如:有的测船机舱为了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准备了两类灭火器,但抽查发现,部分职工对不同类型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不了解,如遇火情,就可能因误用而酿成大祸。少数水质年轻职工对哪些检测项目该配戴何种防护用具掌握不够,工作中也较少使用,对如何使用应急冲洗设备不够了解,给自身健康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建议对年轻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应形成制度、强化考核。
二、应加强安全生产创新的后续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创新,但因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特性,任何创新都必须在前期经过严格论证,在实施期加强管理,来不得一丁点疏漏和马虎。最近在测站逐步推广的腰带式救生衣就是很好的创新之举,该产品轻便实用,前期通过一系列实验逐渐打消了职工顾虑,得到测站职工的普遍欢迎。但与泡沫救生衣相比,这类救生衣存在有效期的问题,而且钢瓶阀门和气嘴、碰撞、穿刺等漏气都将影响安全,因此,建议加强对这类救生衣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有效,防止“超期服役”,才能在关键时刻让其成为“救命绳”而不是“夺命索”。
三、应加强安全生产成本问题的研究。如何在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前提下,降低安全生产成本,也值得我们研究。以灭火器为例,通过检查发现,各基层分局在灭火器检验上操作不尽相同:有的每年送检,依据是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有效期一年;有的隔年送检,中间年份自检,自检通过外观检查、压力表检查完成,这种方式节约成本,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按我局约20xx具灭火器保守估算,如果每年送检,检验费用在60万以上,开支不菲。百度一下,网上说法也不一,有说需每年送检的,但也查到《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0444-20xx)中,对我局配置最多的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对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均低于每年送检的要求。但怎样做到既合法,又节约检验费用和人力成本,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而不能各个单位自行其是。
四、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检查中看到,各基层分局都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制订比较完备的,但也有少数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是纸上谈兵,认为应急预案不会派上用场,只是做做样子,因此预案本身缺乏可操作性,而应急演练很少从实战出发制订演练方案,只是打个灭火器,抛个救生圈,自然也难以达到演练的效果;还有的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缺乏应急预案,如有的测站的测验断面在大江大河上,紧靠沙石码头,大小船舶往来频繁。运沙船吨位大、视野有限、机动性能差,小渔船又不太遵守航行规则、体积小,容易处在视觉盲点。如在大风、大雨天气或者夜测时遭遇此类船舶,我们该如何保证航行安全,如同时再出现测船双机故障时,我们又该如何进行应急处理,这些都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预案并熟练掌握,险情发生时,才能依律而行、有效应对。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我们人人参与、个个从我做起,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更加完善,我们自身的工作环境才能更加安全,也才能在遭遇又一次“98大洪水”时,在保证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的同时,做到“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履行好“长江哨兵”的神圣职责!
安全建议书2022 篇2安全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全体员工健康、幸福和生命的保障。
目前,公司即将迎来迎峰度冬攻坚阶段,又即将实施1号机组C级检修,生产任务异常繁重和艰巨,安全风险压力巨大。
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完成公司全年工作任务,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以下建议:
保障安全 从我做起
全体员工要自愿做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和监督者,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管理程序,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文化理念,在每项作业中都本着质疑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级人员针对所管、所见和所从事的作业,要主动履行安全职责和承担监督监护责任,及时提醒、制止和举报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争做安全管理的监督者和守护者。
履职践诺 甘于奉献
各级管理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责承诺,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要求,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要明确责任,积极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和协调解决问题;要以身作则,甘于奉献,带动全员在主体、监督、实施及管理四项功能上发挥作用;要敢抓敢管,以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狠狠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一切违章行为。
牢记责任 发挥作用
公司全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吸取经验教训,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一线党员、团员、青年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积极落实安全责任、杜绝违章行为、创造一流业绩,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明确目标、坚定信心
广大员工要以“零事故、零伤亡”为目标,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以安全为基础,计划好每一个任务,管控好每一个现场,履行好每一项职责,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要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争朝夕,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公司年度各项任务。
安全是一项责任。
在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需要全体员工的智慧和责任,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奉献和付出。
让我们秉承“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爱护岗位,爱护崇信发电,团结一心,全员重视安全,为自己、为家庭、为他人、为企业,请珍爱生命,履行责任,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为圆满完成公司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崇信发电公司
20__年10月12日
安全建议书2022 篇3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近期,交通安全问题频发,尤其是几起校车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
大家都知道,11月16日早上9时40分许,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卡车相撞,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其中有19名儿童,2名成人。44名幼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严重受伤的44名幼儿中,年龄最大的6岁,最小的只有3岁。今天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在深感痛惜的同时,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交通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应当警钟长鸣!为此,我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摈弃交通陋习,养成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从我做起,文明走路。人车各行其道,在没有分车道的路段,要靠右行走,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倚坐交通隔离护栏和隔离墩;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从我做起,文明骑车。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路。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要在划有停车标识的区域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
四、从我做起,文明乘车。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乘坐校车时,如遇超载情况,及时向老师、家长、交通警察叔叔反映情况;乘坐家长的摩托车时戴好头盔。
五、从我做起,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我们的家人、朋友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同学们,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的校车事故再次敲响了学生安全的警钟,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决定对每一名遇难幼儿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但是再多的钱也换不回19个孩子的生命和20多个家庭的幸福及危重伤害孩子一辈子的伤痛。同学们,为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彼此的宝贵生命,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建议人:
日期:
安全建议书2022 篇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上述不良状况。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到20__年使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__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产量在600万吨以上的煤矿率先达到国际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__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十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资质证书出租、外借。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异地办矿的,谁办矿谁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安全业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井下岗位安全责任津贴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煤矿企业集团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协会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
(十八)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必须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要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二十)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要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前活动程序,每班进行考核。煤矿企业集团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二十四)加强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六)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要提高标准并按财建字〔20__〕168号文件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各企业要用好上述资金及税后利润与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__年底)补还安全欠账。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十八)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由矿长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培养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的学生,同时培养好技术工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选送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培养后备人才。
(三十)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培训基地,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建设,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改进煤矿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实际,提高活动效果。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十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各重点产煤省(区、市)根据情况,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
(三十二)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选择有代表性的灾害严重矿区建立国家级“产、学、研”联合研究基地,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放顶煤开采、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励煤矿抽采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情况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对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全国班组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和命名,抓好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为企业创造学习交流的平台。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五)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重点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的煤矿;所称集团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矿的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对其他形式集团公司的要求,由各产煤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具体意见时作出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察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年六月七日
安全建议书2022 篇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
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和搜救投入,建立了船龄和抗风等级限制等管理制度,客运安全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反应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持续低迷和社会对客运需求的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构筑科学合理的安全防线,有效避免水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不可突破、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防范水上客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船舶安全生产关键在航运企业。航运企业应模范遵守和督促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定,重视船员培训教育工作,强化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水上旅客运输安全条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客运企业实施严格安全监管的同时,也应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激活企业增加安全营运投入和维护安全运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体系建设
(三)严格公司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从严审批和调控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控制新增单船公司。暂停审批进口二手老旧船舶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航运公司营运资质跟踪管理,严格市场退出机制,从严审核从事客运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水上客运航运企业的复查工作,不再满足营运资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四)加强港口和船舶检查。督促和监督经营人加强对登船车辆和旅客的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码头安全检测能力,加强设备配置,严禁“超载、超限、危险品夹带”车辆上船。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督促船舶做好随船货物的系固绑扎工作。
(五)加强客运船舶检验。加强新建客运船舶检验过程控制。要结合最近一次检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现有客船的建造质量、船舶稳性、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复查。各船检机构要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机制,切实加强对客船的检验,避免不合格的客船投入营运。结合船舶检验及安全监管实际,要全面规范客滚船适航证书填写。强化船检责任,对于已批准的进口二手客船,要加强初次检验,在稳性、结构强度、船用产品等方面把好技术关。对于正在改建的客运船舶,对其稳性、结构强度等进行重新复核,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船检证书;禁止再对客运船舶开展重大改建,不得为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六)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规范水上交通安全运输行为,确保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上客运安全的需要。航运公司要评估安全管理能力能否适应现代航运安全管理和发展的需求,梳理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
(七)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现水上客运安全隐患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航运安全。可按照“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现场、直查现场)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八)加快推动旅客实名制工作。加快推进旅客售票实名制工作。以渤海湾作为试点,开展实名制售票、实名制乘船推进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掌握旅客登船信息。通过试点,研究全面推进措施。(九)加快淘汰低标准船舶。针对长江三峡库区的部分老旧客船(川江客滚船)和部分省份的陆岛间客渡船舶,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行船舶规范现状,积极研究客船退出市场机制、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
(十)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重新评估客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及船舶配员规定,加强船员实操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加强客船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
(十一)规范通航秩序维护通航环境。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各种有效手段对客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供助航信息。加强客运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加强客运航线助航标志的巡检、维护与保养,确保航标效能正常;加强客运港口、航道维护,确保航道条件达到维护尺度。
(十二)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国际合作。在国际间客运航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与他国主管机关的合作,尤其是在PSC检查、船舶检验、海事调查合作方面,形成国际间的安全监管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三)完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修改完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家海上搜救客船应急分预案》。加强“军地结合、专群结合”的客船搜救协助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重点加强高海况快速人命救助能力建设,提升恶劣海况下应急反应速度和救助效能。
(十四)加强客运船舶应急演练和船舶自救能力。督促和配合辖区国际航行客船及时编制《客船与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计划》,试点推动国内航行客船编制《客船与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计划》。加强客船应急救助技术研究工作。各航运企业要督促和加强船舶消防、救生、弃船等演习课目的演练,提高船舶自救能力。船舶要在开航前,加强对旅客应急安全教育,增强旅客安全意识。航运公司应教育、督促船员遇到紧急或不明危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机关报警,避免延误救助时机。
(十五)加强船岸应急处置联动能力建设。加强船岸应急处置研究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对中韩、三峡库区、琼州海峡、渤海湾四个重点客运航线的应急联络和应急救助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培训和演练力度,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以客船遇险和大规模旅客撤离为重点演练课目,切实提高客船遇险时,船岸间应急协调和救助能力。要与客船公司和客船定期举办联合演练。
(十六)优化救助力量布置。重新评估重点客运航线附近的海事巡航救助点、专业救助船舶值班待命点及救助基地布设、救助能力和救助资源。评估长江干线和三峡库区巡航搜救一体化运行情况。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合理配置海事救捞装备,进一步优化救助力量待命点和基地布局,完善应急救助网络。
交通运输部
年7月15日
安全建议书2022 篇6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之一,由于煤矿生产环节多,环境条件恶劣且受水、火、瓦斯、粉尘及顶板垮塌等灾害的威胁,因而安全管理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对于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1 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煤矿安全规程》对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作了严格规定,这标志着煤炭企业开始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坚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增强执法守法观念。其次,煤炭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轨道。第三,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与《煤炭法》相适应的安全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从申请办矿到基建生产以及事故处理__等全过程的依法监督。此外,还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深入开展对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
2 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由过去单纯生产型向多种经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转变,安全状况要保持和发展,就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安全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自上而下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奋斗目标,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由软指标变为硬指标考核,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评选、达标、分配和职工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广大职工树立“杜绝事故、增加收入”的观念,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要把安全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去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领导的第一责任,职工的第一福利来抓。要把安全状况的好坏同“面子、票子、帽子”挂钩,以此来强化安全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从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作风上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置来抓,实现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3 加强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保证。在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尤其要树立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安全监督要做到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各司其职,共同促进,避免某一部门既是检查部门,又是监督部门的情况。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大力倡导职工“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在规范化、标准化上花力气。强化安全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确保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到实处。纵观煤矿每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无不都与“三违”有着间接或直接的联系。凡是不遵守“三大规程”违章蛮干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才是必然。对“三违”造成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三违”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和公开亮相,以减少“三违”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4 狠抓管理,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环境与条件是煤矿客观因素,而主观因素是人,安全规程的贯彻与实施靠人,设备操作使用以及生产管理靠人“,人的素质”问题也就成了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要针对煤矿多层次的用工制度,认真执行“强行培训、岗位训练、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方针,对新招工人采取“进矿先进校、上岗先培训”的有力措施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其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工程质量意识。对在职职工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不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尤其是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每年严格进行考核,定期强化培训,同时,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及利用文艺节目、录像、简报、广播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此外,对于农民轮换工、协议工,要关心爱护他们,做到与正式工一视同仁,要有计划地把他们中间的优秀人员转为长期合同工,使他们安心矿山,扎根煤矿,为矿山建设贡献力量。
5 必须配备先进的安全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真正的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就要有先进的安全装备,以夯实基础。多年来,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律,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上来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主要表现在:①依靠科技进步,合理集中生产,走集中生产、机械化生产的高产高效路子。如综采放顶煤工艺的全面推广是高度集中化生产的有力体现;②安全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联网已经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高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井下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实施了连续性的监测,大大减少了因人为失误而引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③四项装备的进一步完善,使严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灾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解决,从而大大降低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④依靠新工艺、新材料进行了一系列的支护改革。所有这些都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发挥着极大作用,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安全装备的关键是资金投入问题,按原煤炭部要求,必须保证吨煤不少于1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一通三防”治理。
近年来,随着采深的加大,开采强度的增加,安全装备的投入逐年在增加。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安全技术措施上花点钱是合算的,是符合投入产出关系的。设备更新了,安全设施完善了,就会出安全、出产量、出进尺、出效率、出效益,也就是提高了整个矿井的抗灾和救灾能力。要树立“科技兴煤”的战略思想。只有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才能使煤炭工业摆脱困境,实现合理集中生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搞好安全生产。
6 齐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光靠某个部门、某个专业、某个领导、某种手段不行,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委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团委管岗,安监部门管防,职工家属管帮“六条线、一线穿”的管理机制,真正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体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结合自身特点,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安全思想及管理实现全方位、全部门、全员化。
7 奖惩分明
(1)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把风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煤矿安全的一条有效途径。
(2)明确责任,奖惩兑现,层层签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是体现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的重要一环。依据年初责任内容,经过年度检查验收,认认真真地进行兑现。
(3)重奖重罚,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重奖,对造成事故和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实行重罚。
煤矿安全作为系统工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虽然经济体制变了,但煤矿地下作业的客观条件没有变,井下自然灾害和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了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要积极推行全方位的综合安全治理,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最终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安全建议书2022 篇7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安全建议书2022 篇8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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