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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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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承包合同(精选5篇)

钢构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甲方将102A段加层改造工程钢结构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特拟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 西安创联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2A段加层改造工程钢结

  2、 基础预埋件的安装、校正和保护。

  3、 与原柱、梁连接的植筋工作。

  4、 工程中所用的型钢、钢板、高强螺栓、焊条、油漆等品牌必

  二、 承包方式和单价

  2、总价一次性包死为:

  3、材料进场后要配合项目部、监理公司做好复检取样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主材进场验收合格后付3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付50﹪

  3、竣工验收合格付90﹪

  4、剩余10﹪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四、工程质量要求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陕西省有关规定及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和复试合格证明,提交施工方案。如因乙方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进行造成工期延误,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安全落手清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及时整改。

  2、正式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向项目部提供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安全负责人备案;并设兼职安全员一名,督促本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

  3、甲方对乙方进行进场教育;乙方班前自行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工作要点,施工工艺的交底。

  4、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救治;所产生一切责任经济赔付,以及善后安抚工作均由乙方和责任方承担。

  5、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标化工作,服从项目部统一部署,

  六、工期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部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调配足够的技术操作工人,确保分项工程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时间根据项目部要求以通知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拖延一天处以罚款1000元。

  七、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可返还保修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所涉及到其他施工班组由乙方组织施工,支付费用。

  八、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设计要求、图集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并付清保修金后自行失效。

  十、如双方对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

  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构承包合同 篇2

  发 包 方:

  (简称甲方) 承 建 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

  (一) 十一0.00以上厂房钢屋架部分 (二)本合同不包括水、电、消防、防火涂料、土建、设备安装,不含土建配套等费用。

  三、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总工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90 个有效工作日完成,进场安装 80 个有效工作日完工。

  (二)基础工程完工后承建方进场前叁天,发包方应向承建方交付土建验收合格资料,发出进场通知书,进场安装时间以承建方收到进场通知书后第二天起计算,总工期按有效工期予以调整。

  四、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钢结构行业评定的合格标准。

  (二)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说明文件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技术监督,发包方认为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应当天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即时与设计单位书面联系。

  五、工程造价:

  总包干价 : 柒拾玖万元。

  第二条 工程设计

  一、由 甲 方负责工程设计,设计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认证签章。

  二、由 甲 方提供完整施工图两套给 乙 方。

  三、图纸提供日期:甲方在开工日期叁天之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按合同要求做好图纸的保密工作。如图纸修改,则甲方应在图纸验收后的叁天内向乙方提供修改后的图纸贰套。

  第三条 发包方代表

  一、发包方应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作为本方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处理工程相关事务。

  二、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承建方;发包方代表换人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建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四条 承建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由承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标准件及其合格证明,必须按方案图所示,在材料设备到货的当天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承建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及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因发包方原因使用的,由发包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承建方原因使用的,则由承建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须对材料进行实验的,工期中断。

  第五条 发包方工作

  一、在承建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符合钢结构安装要求之土建及预埋件预埋。

  二、在承建方进场前,做好本工程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并负责维修、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配电板、电表),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到道路畅通,地坪平整压实(以可承载吊装作业堆放钢构为准)以及拆迁障碍等符合安装需要的必要条件。

  三、施工准备期间,向承建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四、提供基础工程合格的确认文件和基础工程交工的资料。

  五、承建方进场时,发包方应签发工地晴雨表给承建方,由承建方负责对工地气候予以记载。

  第六条 承建方工作

  一、承建方在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方案的设计,经发包方批准后使用。

  二、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三、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建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建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四、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承建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其自行负责。

  五、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建方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建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七、保证施工场地的卫生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七条 设计变更

  一、施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方及承建方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的内容,经三方确认后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的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发现方应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承建方及时会同设计方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建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搬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修改变更时间工期中断。

  三、发包方如需要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和修改图纸,界时,工期中断。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及工期时,必须另行协商。

  第八条 施工期的顺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建方的工期顺延:

  一、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满足作业要求的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二、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条件、验收文件不准或发生变动时。

  三、发包方没有按时交付土建工程时。

  四、不能按施工要求提供建筑许可证的,从应提供之日起到实际提供止,作开工日期推迟。

  第九条 总工期顺延(工期顺延至以下情况消除时止)

  一、重大设计变更,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的,自提出变更日起到变更项目完成止,作工期顺延。

  二、在现场施工或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

  三、因现场代表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自未签证起,到影响消除止,作顺延;但因承建方原因造成不能签证的除外。

  四、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五、基础由发包方负责承建的,由于发包方的延期或因基础上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影响承建方的正常施工,自影响开始之日起,到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承建方在以上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发生后的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应予签收并在三日内予以答复,不予答复的,承建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均被确认。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建方原因如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一、发包方应会同质监、设计、承建方等部门对整体完工工程作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收到承建方整体竣工通知后的叁至柒天内开始,逾期不验收的,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移交或使用。如未经验收,发包方不得使用,如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在规定的包修期内,凡因承建方原因造成屋面渗漏等,质量缺陷由承建方保修;由于发包方的基础质量原因或设计不合理、使用不合理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构件变形和屋面的渗漏,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三、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报建的相关事宜均由发包方自己负责。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应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殊情况,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备料款(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23.7-----万元(大写:贰拾叁万柒千元整)

  2、乙方主钢柱、梁及人员机具进场当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23.7-------万元(大写:贰拾叁万柒千元整)

  3、主钢柱、梁安装完毕当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的20%)计人民币-----15.8------万元(大写:壹拾伍万捌千元整)。

  4、屋面瓦安装完毕当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总造价的10%)计人民币-----7.9------万元(大写:柒万玖千元整)。

  5、钢结构工程整体完工当日起七日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当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工程总造价的7%)计人民币-------5.53-------万元(大写:伍万伍千叁百元整)。余款(工程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2.37-------万元(大写:贰万叁千柒百元整),作为工程质保金。

  6、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保 修

  一、保修期限:自钢结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后起一年内。

  二、保修内容、范围:保修期间内,承建方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建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建方支付。

  三、若因环境因素导致合理使用年限降低,免除乙方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承建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承建方的原因致使工程逾期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元给发包方。

  (二)本工程质量验收后不合格的,如能修复的,应在十天内修复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应由发包方组织质监、设计、发包方等部门进行验收。

  二、发包方的责任:

  (一)如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即逾期十天仍不付款、难以支付的情况发生,承建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提供有效经济担保,就以发包方自己生产的合格水泥(按当时的市场价下调10%)冲抵等额工程款。

  (二)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可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建方由此造成实际停工损失每日的机械租赁费及全体工人的工资及材料库费。

  (三)因发包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工期作中断并赔偿承建方由此停工、返工、材料构件、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因承建方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

  (四)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 议

  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七条 其 它

  1. 凡是按通讯地址投递的函件不管对方收到与否均视为收到。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钢构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陕西敬业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项目部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甲方将102A段加层改造工程钢结构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特拟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 西安创联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2A段加层改造工程钢结构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所有工作。

  2、 基础预埋件的安装、校正和保护。

  3、 与原柱、梁连接的植筋工作。

  4、 工程中所用的型钢、钢板、高强螺栓、焊条、油漆等品牌必须由监理建设方认可。

  二、 承包方式和单价﹪

  2、总价一次性包死为:

  3、材料进场后要配合项目部、监理公司做好复检取样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主材进场验收合格后付30﹪

  2、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付50﹪

  3、竣工验收合格付90﹪

  4、剩余10﹪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四、工程质量要求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规范陕西省有关规定及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和复试合格证明,提交施工方案。如因乙方质量或其他原因造成下一道工序无法进行造成工期延误,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安全落手清管理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及时整改。

  2、正式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向项目部提供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安全负责人备案;并设兼职安全员一名,督促本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

  3、甲方对乙方进行进场教育;乙方班前自行对每个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工作要点,施工工艺的交底。

  4、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救治;所产生一切责任经济赔付,以及善后安抚工作均由乙方和责任方承担。

  5、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标化工作,服从项目部统一部署,做到工完场清,严禁二次污染。

  六、工期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部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合理调配足够的技术操作工人,确保分项工程施工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时间根据项目部要求以通知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拖延一天处以罚款1000元。

  七、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可返还保修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所涉及到其他施工班组由乙方组织施工,支付费用。

  八、分项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设计要求、图集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并付清保修金后自行失效。

  十、如双方对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陕西敬业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项目部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年5月23日 20xx

钢构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等,钢结构原材料,型材加工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四、工程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总价: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总价896(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20xx年5月20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3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50天(日历天),自20xx年5月20日开工至20xx年7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所需材料及设备均有承包方现行垫付购买;

  二、工人工资及日常生活开支由承包方现行垫付;

  三、发包方负责检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0%备料款,计人民币268万元。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2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钢构承包合同 篇5

  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

  发包方(甲方):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宁夏哲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5月13日

  签订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钢结构安装(包工包料)。

  二、工程地点: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平罗县宇昇科技有限公司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原料库房、厂房、产品库房等,钢结构原材料,型材加工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

  四、工程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

  五、承包工程总价:每平方米800元×11200平方米=总价896(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20xx年5月20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2.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资料3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50天(日历天),自20xx年5月20日开工至20xx年7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3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

  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所需材料及设备均有承包方现行垫付购买;

  二、工人工资及日常生活开支由承包方现行垫付;

  三、发包方负责检验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0%备料款,计人民币268万元。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3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2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剩余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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