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拆迁办会纪纪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在听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后,对近期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城区危旧土坯房改造造成执法难;预留地、安置地不按规划建设;私下交易土地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大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力度。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县征拆办要加强巡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对重点区域的巡查要到位,确保巡查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拆除力度。
1.对涉及利益广、人数众多、执法难度较大的案件,由县征拆办提出整改拆除方案,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公安局、镇、征拆办、纪检等部门参与联合执法。
2.县国土局、县建设局按照自身职权,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严厉查处。
3.公安部门应加大私下交易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私下交易土地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
4.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到有干部职工私下参与买卖土地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党风、政风、民风。
三、堵疏结合,规范管理。
1.建设规划部门对城区危房、土坯房改造的职责范围需进一步明晰。
2.工业小区要依法按所签的合同办事,加强管理,清理园区内土地用地性质及用途和街道的整治。
3.预留地、安置地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4.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由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征拆办、镇几个部门指定专门人员,按原则办事、严格把关。
四、加大宣传,形成浓厚的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氛围。
相关部门应制作各种宣传印刷品,同时利用有线电视等电视广告宣传。
五、其它具体问题。
(1)县城规划区内执法权限的界定。县城规划区内的执法。分别由县国土局、城建局依法委托给县征拆办统一实施。建立由县征拆办牵头,国土、城建、乡镇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县城规划区外的执法。可分别由县国土局、城建局依法委托给乡镇政府统一实施,组织乡镇国土所、规划所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筑依照国土、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县国土局、城建局审查。
(2)规划审批程序。县城规划区内的零星建房、危房改造的审批: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建成区由县城建局会同镇、县国土局、征拆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会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县城建委审定,再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控制区内的建房审批,由所在乡镇会同县建设局、国土局、征拆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会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县城建委审定,再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人员不足的问题。初步同意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名执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县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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