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行风行为规范
民政系统行风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 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四、努力学习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外事纪律,维护国格和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准滥用权利,不准以权代法,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六、努力学习民政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做到知识渊博,业务精通 ,技术全面。能够正确地指导基层工作实践。
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于 思考,勇于创新,坚持“三个有利于”,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到开展工作,不断地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
八、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民政为民和“三个服务”的宗旨,树立民政人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九、坚持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六项制度”,努力为民政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改善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积极努力。
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清政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十一、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服务于大局。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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