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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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出 困 惑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对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干部监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疑无路”到“又一村”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部监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几种偏向。
1、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对象是干部。“干部”是个全称概念,它包括干部集合中每一个个体,即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年龄长幼,只要是干部,都在被监督之下。然而,从导向上看,由于受某些宣传导向的影响,加上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干部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现象。比如,所谓干部腐败问题的“59”现象、“49”现象的反复宣传、研讨文章过多过滥,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吸引到这一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并且在这一部分干部身上也花了过多的考察、调整的精力。出现了监督重点把守干部“年龄尾关”的现象。从体制上看,就一个县(市)来说,“条条块块”割据,带来干部监督上“只能监督块块,不能监督条条”。因为“条条”上的人事权、经济权、处置权都在上边。名义上是“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党委的监督”,实际上是针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条条”上边的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乏力,带来个别干部自我约束不够,放松要求。根据近些年纪检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其比例“条条”明显高于“块块”。从力度上看,尽管得到了加强,但是干部“上到顶”“下到底”的监督显得不足。所谓“上到顶”,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当前,对一把手“失监”、“漏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把手集中了相当大的权力,可以说集一方兴衰、安危于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环境,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状态。对一把手监督难,难就难在监督的客体——少数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识淡薄,“不让监督”、“权威受损”的心态;就监督的主体——组织部门来说,干部监督的职能科室只有一个,干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领导也不过2~3人,这样势单力薄的几个人监督几千人的庞大的干部队伍,近百人的党政一把手,显得力不从心。从主观上看,组工干部去监督局长、书记,现实存在在“不敢监督”、“不便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所谓“下到底”,就是基层掌握着权力的一般干部监督的问题。我市个别乡镇的种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负责人违法乱纪出现的经济案件,暴露出这些主管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对基层单位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掌管钱财物的站(所)长,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却看不到品德作风的另一面,甚至对他们“不设防”挂“免监牌”,把创收增效、增加财政收入看得“高于一切”。另一方面,纪检、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沟通不够,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无形中使站(所)负责人成了监督的“漏网之鱼”
2、监督标准定位的偏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其结果证实这是不明智、欠科学的。近些年来, 我们把对干部监督的触角以“不触高压线”为界,把党对干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及要求的出发点及归宿只放在反腐败上,这就必然会因监督标准定位的降低而导致组织对干部要求的降低,最终不仅使监督难以有效,而且还会增加反腐败本身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干部监督不容忽视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干部任用标准不严影响干部监督标准。在对个别特殊岗位的干部使用上,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不够,思想素质把关不严,甚至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就是明知这个干部思想作风方面有一些问题,但无挑选余地,非他莫属。因此,任前监督“惟德才授权”的标准弱化了。另一种是“带病操作”。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考评中,往往出现“完成任务好,就是好领导”的现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评中发现了某些问题,只要没有波及单位事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就“一笔带过”。还有一种是“带病离岗”。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干部调整交流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而且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异地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有的时候,出现了干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由此,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的影响。因为先离任、后审计,给有问题的、有劣迹的干部从心理上打了“保胎针”,即使审计出了问题,人们也自然想到对其任用是党委的决定,只能服从,不能对抗,还是把对立面磨平的好。从影响范围看,“带病离岗”,给干部们造成“有问题不怕,全凭党委一句话”的错误导向。给被任用的干部本身也助长了侥幸心理。二是干部权力失控影响监督标准。一些有权有钱的部门,自恃特殊单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标准,与组织、纪检机关规定搞“内外有别”,搞“两种标准”。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规定局级干部正副职、股级干部正职的手机(电话)费、住房(面积)
补助,奖金补贴等等,在上面看来是违纪违规的,在这个单位里却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单位干部监督的尺度就难以把握。
3、监督时空定位的偏颇。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监督往往比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相对乏力。因此,应该根据需要,拓展监督的时间和空间。近几年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已被各级组织部门所认识,所关注。近些年来,在这方面,上级组织部门作为热点问题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探讨,此类调研文章在党建报刊频频登载,理论上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切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就显得不足。从而出现了研讨干部监督问题在创新思维上走新路,实际监督工作依旧走老路,“旧船票难登新客船”。比如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办法”、“老内容”进行,时间上难以凑效,空间上含盖不了,内容上门类少,不能达到随干部的权力行使而潜行,社交活动的延伸而延伸。
4、监督评价定位的偏颇。一是对干部评价上的偏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如果一个干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没有人反映什么问题,就认为“用得准”、“察得细”、“监督得力”,反之,就认为用人不准,用人失察,平时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二是对工作评价上的偏向。上级组织部门在评价干部监督工作成效时,往往以所属干部中出问题者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依据。出问题的干部比例大,则说明平时监督没有到位;反之,干部中很少或没有人出问题,则说明监督质量高。两种偏向带来干部监督工作不能标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现“割韭菜、不挖根”的现象。三是形象评价上的偏向。尤其是乡镇干部,工作生活在农村,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一些干部身上有着农民那种说粗话、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闹笑的习气。有的群众就给他们编顺口溜,一编一串子,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来。有别有用心的人就给组织部门写检举信,把顺口溜夸大。作为组织部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花了很大精力去调查了解。尽管查无实据,但对这些干部已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干部监督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的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因此,要在监督的潜意识上、监督的机制上、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的手段上进一步创新,使干部监督由“潜入夜”达到“细无声”的效果。
第一、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试金石”。现在,我们干部监督工作之所以没有走出困境,是因为没有按规矩办事,没有按程序办事。因此,要在思想认识上增强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自觉性。我们在进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对《条例》落实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与应用不一致,一接触到干部选拔任用某些问题时,就感到《条例》规定“机械”、程序“繁琐”,于是就人为的简化了程序;有的沿用习惯做法“变通”规定。比如研究干部任用,首先召开书记碰头会,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上党委会讨论。因为书记碰头会已经“拍扳定案”,党委会实际上只起到一个“过滤层”作用。再比如个别困难部位干部任用上,主要领导认为某个人选较合适,随即让组织部门去考察,由于时间仓促,来去匆匆,很难较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使发现一些问题苗头,也不能够深入调查。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被任用,就这样“生米”被煮成了“熟饭”的。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的认识。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用《条例》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言行。同时,组织部门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共同把好关口。其二、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敢于动真格,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撤销违反《条例》规定所作出的用人决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其三、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包括组织干部反映本单位在任用干部上违反《条例》的问题,弘扬正气,彻底纠正用人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净化思想灵魂的“灵丹妙药”。——构筑“防范线”。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价值观念带来的变化,对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权、管好权、行使好权力提出了新的课题。要针对近些年来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形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患于未然。比如对大的建设工程,要成立专家评审,工程预算评估,工程实际投资审计等机构。同时对要害部门、实权单位的一把手、“一支笔”签字报销实行会审会签制度等,防止权力失控。——建立“辅助线”。领导干部的素质在社会群众中倍受关注,其作风好坏与否,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家庭约束。尤其要在领导干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教育,让家属在廉政建设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积极的提醒和监督。——架设“举报线”。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党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设了廉洁自律,拒收礼金的银行账户。将领导干部一时无法退掉的礼金存入这个账户,上缴给国家。这个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此经验可以再深入一步,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监督,架设热线电话,或举报信箱。强化领导干部的社会约束,使其不敢滥用权力、不敢以权谋私、不敢胡作非为。——标记“纠察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约束。在平时考核、考察和届中、届末考核、考察中,看其是否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是否“傍大款”、“傍黑道”,是否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等。——绷紧“警示线”。在领导干部误入歧途时猛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要运用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谈话诫勉苗头和暗示,问题分析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建立上述五条防线,能够较有效地改变目前干部监督当中“事前缺乏监督,事中无警示,事后算总帐”的被动局面。
三、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面对市场经济某些消极腐朽的东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要注意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各种风浪中经受考验,能否保持清醒头脑,站稳脚跟,一靠思想教育,二靠监督管理。
1、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忠诚的心”、“敏捷的脑”、“勤快的脚”、“干净的手”,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xxxx”的重要思想来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的问题,使各种消极腐败的东西没有可趁之机。在党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利益的资本在艰苦奋斗传统教育上,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廉洁奉献、开拓创新的好作风。
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抓好监督的法规、制度建设。近几年,许多县(市)级党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制定了不少好的规章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有的是针对某一时、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严重滞后,缺乏时效性。比如监督制约手段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微观监督规定多,宏观监督规定少;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等等。因此,要针对当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适合新形势特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3、畅通信息渠道,把监督工作的“根”扎入群众之中。一是要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选派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联络员,不定期地到机关单位、街道和乡镇巡视,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映。二是健全组织部门了解干部情况的渠道。对组织干部进行分工,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负责考察一个片或几个片、一个归口系统的干部,在干部任前和届中、届末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与干部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情况。实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专题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政自律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看领导干部有没有据实汇报情况,如没有,采取个别接触谈话的办法,让其“脸红”,“出汗”,“心跳”,起到诫勉作用。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防止蒙混过关。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措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重视和加强干部监督。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对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干部监督的新路子。
一、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市场经济新形势,干部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的问题。从“疑无路”到“又一村”是一个探索发现的过程。只有正视问题的存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干部监督工作才能有所作为。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几种偏向。
1、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对象是干部。“干部”是个全称概念,它包括干部集合中每一个个体,即无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年龄长幼,只要是干部,都在被监督之下。然而,从导向上看,由于受某些宣传导向的影响,加上体制上的不完善,存在着干部监督对象定位的偏颇现象。比如,所谓干部腐败问题的“59”现象、“49”现象的反复宣传、研讨文章过多过滥,自觉不自觉地把组织部门监督的视线吸引到这一年龄段的干部身上,并且在这一部分干部身上也花了过多的考察、调整的精力。出现了监督重点把守干部“年龄尾关”的现象。从体制上看,就一个县(市)来说,“条条块块”割据,带来干部监督上“只能监督块块,不能监督条条”。因为“条条”上的人事权、经济权、处置权都在上边。名义上是“属地管理”,“接受地方党委的监督”,实际上是针插不入、水泄不通。加上有的“条条”上边的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对干部监督乏力,带来个别干部自我约束不够,放松要求。根据近些年纪检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其比例“条条”明显高于“块块”。从力度上看,尽管得到了加强,但是干部“上到顶”“下到底”的监督显得不足。所谓“上到顶”,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问题。当前,对一把手“失监”、“漏监”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一把手集中了相当大的权力,可以说集一方兴衰、安危于一身,其特定的位置和特殊的环境,处于上级管得着、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管不了,一般干部群众看不见、管不了、无法监督的状态。对一把手监督难,难就难在监督的客体——少数一把手存在着自律意识淡薄,“不让监督”、“权威受损”的心态;就监督的主体——组织部门来说,干部监督的职能科室只有一个,干部也只有1~2人,加上分管的部领导也不过2~3人,这样势单力薄的几个人监督几千人的庞大的干部队伍,近百人的党政一把手,显得力不从心。从主观上看,组工干部去监督局长、书记,现实存在在“不敢监督”、“不便监督”、“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所谓“下到底”,就是基层掌握着权力的一般干部监督的问题。我市个别乡镇的种子站、水利站、土管所的负责人违法乱纪出现的经济案件,暴露出这些主管部门和乡镇党组织对基层单位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掌管钱财物的站(所)长,只看到其工作能力的一面,却看不到品德作风的另一面,甚至对他们“不设防”挂“免监牌”,把创收增效、增加财政收入看得“高于一切”。另一方面,纪检、组织、监察、审计部门沟通不够,形不成有效的合力,在无形中使站(所)负责人成了监督的“漏网之鱼”
2、监督标准定位的偏颇。在干部监督工作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把防线设置在反腐败上,其结果证实这是不明智、欠科学的。近些年来, 我们把对干部监督的触角以“不触高压线”为界,把党对干部提出的各项标准及要求的出发点及归宿只放在反腐败上,这就必然会因监督标准定位的降低而导致组织对干部要求的降低,最终不仅使监督难以有效,而且还会增加反腐败本身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干部监督不容忽视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干部任用标准不严影响干部监督标准。在对个别特殊岗位的干部使用上,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不够,思想素质把关不严,甚至有“带病提拔”的现象。就是明知这个干部思想作风方面有一些问题,但无挑选余地,非他莫属。因此,任前监督“惟德才授权”的标准弱化了。另一种是“带病操作”。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考评中,往往出现“完成任务好,就是好领导”的现象,即使考察、考核、考评中发现了某些问题,只要没有波及单位事业的发展,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就“一笔带过”。还有一种是“带病离岗”。按照《条例》规定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干部调整交流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而且离任监督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异地升迁、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有的时候,出现了干部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由此,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的影响。因为先离任、后审计,给有问题的、有劣迹的干部从心理上打了“保胎针”,即使审计出了问题,人们也自然想到对其任用是党委的决定,只能服从,不能对抗,还是把对立面磨平的好。从影响范围看,“带病离岗”,给干部们造成“有问题不怕,全凭党委一句话”的错误导向。给被任用的干部本身也助长了侥幸心理。二是干部权力失控影响监督标准。一些有权有钱的部门,自恃特殊单位,搞工作、生活上的特殊标准,与组织、纪检机关规定搞“内外有别”,搞“两种标准”。比如有的出台“土政策”,规定局级干部正副职、股级干部正职的手机(电话)费、住房(面积)
补助,奖金补贴等等,在上面看来是违纪违规的,在这个单位里却是“合情合理”的。对这些单位干部监督的尺度就难以把握。
3、监督时空定位的偏颇。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监督往往比较省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相对乏力。因此,应该根据需要,拓展监督的时间和空间。近几年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已被各级组织部门所认识,所关注。近些年来,在这方面,上级组织部门作为热点问题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和探讨,此类调研文章在党建报刊频频登载,理论上确实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理论如何与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切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的干部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就显得不足。从而出现了研讨干部监督问题在创新思维上走新路,实际监督工作依旧走老路,“旧船票难登新客船”。比如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依然沿用“老制度”、“老办法”、“老内容”进行,时间上难以凑效,空间上含盖不了,内容上门类少,不能达到随干部的权力行使而潜行,社交活动的延伸而延伸。
4、监督评价定位的偏颇。一是对干部评价上的偏向。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如果一个干部被任用了、公示了,没有人反映什么问题,就认为“用得准”、“察得细”、“监督得力”,反之,就认为用人不准,用人失察,平时监督工作没有做好。二是对工作评价上的偏向。上级组织部门在评价干部监督工作成效时,往往以所属干部中出问题者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依据。出问题的干部比例大,则说明平时监督没有到位;反之,干部中很少或没有人出问题,则说明监督质量高。两种偏向带来干部监督工作不能标本兼治,不可避免的出现“割韭菜、不挖根”的现象。三是形象评价上的偏向。尤其是乡镇干部,工作生活在农村,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一些干部身上有着农民那种说粗话、自由散漫,吃吃喝喝,打皮闹笑的习气。有的群众就给他们编顺口溜,一编一串子,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开来。有别有用心的人就给组织部门写检举信,把顺口溜夸大。作为组织部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花了很大精力去调查了解。尽管查无实据,但对这些干部已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干部监督增加了一定难度。
二、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带来的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因此,要在监督的潜意识上、监督的机制上、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的手段上进一步创新,使干部监督由“潜入夜”达到“细无声”的效果。
第一、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选准人,用好人的“试金石”。现在,我们干部监督工作之所以没有走出困境,是因为没有按规矩办事,没有按程序办事。因此,要在思想认识上增强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自觉性。我们在进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对《条例》落实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对《条例》学习与应用不一致,一接触到干部选拔任用某些问题时,就感到《条例》规定“机械”、程序“繁琐”,于是就人为的简化了程序;有的沿用习惯做法“变通”规定。比如研究干部任用,首先召开书记碰头会,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上党委会讨论。因为书记碰头会已经“拍扳定案”,党委会实际上只起到一个“过滤层”作用。再比如个别困难部位干部任用上,主要领导认为某个人选较合适,随即让组织部门去考察,由于时间仓促,来去匆匆,很难较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即使发现一些问题苗头,也不能够深入调查。一些有问题的干部被任用,就这样“生米”被煮成了“熟饭”的。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的认识。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用《条例》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言行。同时,组织部门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共同把好关口。其二、加大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敢于动真格,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撤销违反《条例》规定所作出的用人决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其三、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包括组织干部反映本单位在任用干部上违反《条例》的问题,弘扬正气,彻底纠正用人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要让干部监督工作成为净化思想灵魂的“灵丹妙药”。——构筑“防范线”。面对市场经济给人们价值观念带来的变化,对领导干部如何用好权、管好权、行使好权力提出了新的课题。要针对近些年来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形之有效的监督制度,防患于未然。比如对大的建设工程,要成立专家评审,工程预算评估,工程实际投资审计等机构。同时对要害部门、实权单位的一把手、“一支笔”签字报销实行会审会签制度等,防止权力失控。——建立“辅助线”。领导干部的素质在社会群众中倍受关注,其作风好坏与否,是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缩影。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家庭约束。尤其要在领导干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教育,让家属在廉政建设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积极的提醒和监督。——架设“举报线”。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党委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设了廉洁自律,拒收礼金的银行账户。将领导干部一时无法退掉的礼金存入这个账户,上缴给国家。这个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由此经验可以再深入一步,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监督,架设热线电话,或举报信箱。强化领导干部的社会约束,使其不敢滥用权力、不敢以权谋私、不敢胡作非为。——标记“纠察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约束。在平时考核、考察和届中、届末考核、考察中,看其是否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是否“傍大款”、“傍黑道”,是否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等等。——绷紧“警示线”。在领导干部误入歧途时猛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悬崖勒马。要运用典型案例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谈话诫勉苗头和暗示,问题分析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建立上述五条防线,能够较有效地改变目前干部监督当中“事前缺乏监督,事中无警示,事后算总帐”的被动局面。
三、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面对市场经济某些消极腐朽的东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要注意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各种风浪中经受考验,能否保持清醒头脑,站稳脚跟,一靠思想教育,二靠监督管理。
1、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艰苦奋斗传统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忠诚的心”、“敏捷的脑”、“勤快的脚”、“干净的手”,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理想信念教育上,用“xxxx”的重要思想来联系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的问题,使各种消极腐败的东西没有可趁之机。在党的宗旨教育上,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或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利益的资本在艰苦奋斗传统教育上,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干部队伍中全面养成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廉洁奉献、开拓创新的好作风。
2、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抓好监督的法规、制度建设。近几年,许多县(市)级党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尝试,制定了不少好的规章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制度有的是针对某一时、某一事而制定的,具有片面性;有的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严重滞后,缺乏时效性。比如监督制约手段缺乏应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微观监督规定多,宏观监督规定少;事后监督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规定少;对下监督规定多,对上监督规定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等等。因此,要针对当前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适合新形势特点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3、畅通信息渠道,把监督工作的“根”扎入群众之中。一是要建立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选派在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监督联络员,不定期地到机关单位、街道和乡镇巡视,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映。二是健全组织部门了解干部情况的渠道。对组织干部进行分工,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负责考察一个片或几个片、一个归口系统的干部,在干部任前和届中、届末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与干部座谈,走访群众等方式,掌握干部的情况。实行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专题向组织、纪检部门汇报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政自律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看领导干部有没有据实汇报情况,如没有,采取个别接触谈话的办法,让其“脸红”,“出汗”,“心跳”,起到诫勉作用。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抽样调查核实,防止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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