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辩论赛辩词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
我方此次论点是: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首先,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的查找
乞丐是以乞讨为生的人的统称
施舍是处于怜悯或积德思想,把财物送给穷人或寺庙
我们知道,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发展问题,故而我们一切行为的根本,应立足于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与规律。
也就是说,我们判断是否应该做出某一行为,所依据的准则,是看是否有利于社会发展。
从世界观角度上来讲: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消亡。而我方认为,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发展。
所谓旧事物,就是:一、不符合客观规律,二、没有长久的生命力,三、没有远大前途的事物。乞丐符合此标准:
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乞丐,显然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规律。
第二,乞丐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不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所以将来大家都会过上富足的生活,因此乞丐将不复存在。这就是所谓的,没有远大的前途。
所以乞丐是一种旧事物。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从方法论上讲:
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要求我们,推动新事物战胜旧事物,加速旧事物的消亡。因此,应该消除乞丐这一旧事物。
而路遇乞丐施舍,恰恰滋生了这种旧事物。首先,使得这一群体有生存发展的资本。其次,使乞丐觉得有利可图。对于以牟取钱财为利益的乞丐,甚至是犯罪集团,施舍,正成为他们运作的资本来源,危害了社会。再者,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乞丐,处于真正帮助他们的目的,我们应该主动联系社会保障机构,而不应该采用,有危害社会风险的施舍这一形式。因此路遇乞丐施舍,是与科学方法论,及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所以我方认为,乞丐应该被消除。
这里谈的消除是讲求方式方法的,从内容上讲,消除就是变乞丐为自力更生的新的劳动者这一新事物,来服务于社会。目的是使乞丐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达消除的结果。
一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乞丐进行培训,提供适合他们的劳动岗位。使之成为新的劳动力,服务于社会。
另一方面,对于无劳动力的乞丐,政府和社会应该担当起应付的责任进行收容,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的保障。
再者,我们应该把施舍的钱集中起来,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统一分配,发挥更大的效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路遇乞丐不应该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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