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防火与防盗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更好地遵守我市的防火、防盗等各类法律、法规及贵物业公司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和技术要求,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将本单位的防火、防盗专职安全员名单报京都新网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并逐级签订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 落实逐级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防盗安全职责,制定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三、 进行全员防火、防盗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 本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防盗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并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五、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七、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配置的轻便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类型不符合场所要求的要更换,数量不足的要补足配齐。
八、 因本单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甚至涉及其它区域、客户的安全与正常办公等情况,本单位除承担赔偿损失外,并接受贵物业公司的处罚。
九、 本单位能够保证做到员工上下班及日常出入时以及外部来访人员或到本单位办事人员出入时,按照贵物业公司指定的出入路线执行,即
,并针对来访或办事人员要听从贵物业公司保安及服务人员的安排做好登记(必要时检查)等相关手续。
十、 经营场所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 本单位专职安全员 24小时联系电话: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们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公司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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