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约稿合同的五项注意
选题策划是图书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目前,作者和策划者基本上是口头约定,执行君子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因为约定不明或理解各异,造成不少矛盾,协调不好,就产生一些著作权纠纷,甚至导致作者一稿多投、出版社扣押原稿等严重事件发生,严重损害了双方的感情。
如果在选题策划中有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律性条款,会大大降低上述矛盾的产生。
约稿合同一般在出版人作品尚未完成(多是尚未开始写作)的情况下,双方就预约稿件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称为约稿者(一般为出版单位),另一方称为作者(既包括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又包括不完全享有著作权的撰稿人)。
对约稿者来说,合同主要保障两种权利。第一是优先出版权,即约稿者在作品完成后,如无违约行为,依法享有作品的优先出版权,作者不能干涉。第二是附期限的对作品的处分权。但约稿者须同时履行三项义务:一是收到稿件后要在约定期间内通知著译者是否采用或需要修改。二是签约或退稿的义务,所约稿件符合出版要求,应及时与著译者签订出版合同;稿件如不能采用,可书面通知废除约稿合同并将稿件退还著译者。三是按合同约定确定作品版面字数及稿费标准,预支部分稿费或支付约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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