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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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努力推动我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我局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业“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局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行业“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局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 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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