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18篇)
教师法律法规 篇1
近期,车间女工委组织学习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通过学习对一些条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自身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学习之余也对平常一些挂在嘴边上的维权术语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学习。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实施起维权保护来还真有一定的讲究。就拿“亲权”来说吧,“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人由于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发生各种各样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和教育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们身边有的家长一味地工作、赚钱,认为只有给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质条件才是对孩子好,至于学习、教育,认为那是学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可,与物质条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给予才是无价的财富;还有的家长一味地溺爱,对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揽,对孩子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虽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为一种流行和时尚,可这些家长在无意中打着爱的旗号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权利和自由,他们用爱束缚了孩子的手脚、折断了孩子搏击的翅膀,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在用自己的爱亵渎了亲权的真正含义。另外一种,我们常听身边一些离异的母亲咬牙切齿地说“哼!这辈子别想让孩子喊他一声爸!想见孩子——没门!”都说家是爱的港湾,可在稳固的港湾也会有航船搁浅的时候,即便是两夫妻离异,可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教育也都属侵犯亲权的范围之列。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中尽管有如下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可在现实生活中,科级、副科女干部所占比例依然达不到所占比例要求,在副处、处级干部中女工更是凤毛麟角,很多时候并非女干不不具备势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会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赡养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感的确让女干部力不从心。二十四五岁结婚生子,三十四五岁赡养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岁可以脱开身了,提干的标准又都卡在了40岁以下,其实,40-50间的女性正处于人生、事业的第二高峰期。
四个案例分析分别从《婚姻法》的财产继承、《合同法》的免责条款、《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育权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案例实践性强,与生活密切相关。这让我想起了邻居李某家的财产纠纷:李某的儿子担心父亲再婚后财产遭受侵犯,要求父亲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直说“人都嫁给我了,还分什么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数,女方常以伺候孙女为由与自己的儿媳同住,期间,李某每月只留几百元做生活费,其余的全部“上缴”,为讨女方欢心,李某生活拮据,与儿子们断绝了来往。后在单位领导出面协助下,为确保李某的合法权益,随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瘫痪在床之际,女方果断地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治病期间皆有其子女照顾。令人气愤的是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竟然签署了“一楼院子连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价值15万元)归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则折价赔偿女方。”当时李某的儿子很是生气,后来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一楼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属品,那女方感到无利可图也就弃之而去。
种种事例让我感受到生活中与法律相连的事情无处不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2
近期,车间女工委组织学习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款,通过学习对一些条款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强了自身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学习之余也对平常一些挂在嘴边上的维权术语进行了更深一步的学习。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这些看似普通的字眼真要实施起维权保护来还真有一定的讲究。就拿“亲权”来说吧,“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人由于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发生各种各样法律上的效力。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殊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监护、教育的地位。”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和教育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们身边有的家长一味地工作、赚钱,认为只有给孩子提供富足的物质条件才是对孩子好,至于学习、教育,认为那是学校的事,自己管好孩子的吃穿住行就一切OK了,殊不知家庭教育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可,与物质条件相比,富足的精神给予才是无价的财富;还有的家长一味地溺爱,对孩子的一切大包大揽,对孩子的关照可谓无微不至,虽然如此的“孩奴”目前已成为一种流行和时尚,可这些家长在无意中打着爱的旗号剥夺了孩子成长的权利和自由,他们用爱束缚了孩子的手脚、折断了孩子搏击的翅膀,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在用自己的爱亵渎了亲权的真正含义。另外一种,我们常听身边一些离异的母亲咬牙切齿地说“哼!这辈子别想让孩子喊他一声爸!想见孩子——没门!”都说家是爱的港湾,可在稳固的港湾也会有航船搁浅的时候,即便是两夫妻离异,可孩子与父母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是永远割不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教育也都属侵犯亲权的范围之列。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中尽管有如下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可在现实生活中,科级、副科女干部所占比例依然达不到所占比例要求,在副处、处级干部中女工更是凤毛麟角,很多时候并非女干不不具备势力,而是扮演家庭、工作、社会三重角色的女工在赡养老人、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感的确让女干部力不从心。二十四五岁结婚生子,三十四五岁赡养老人,好不容易熬到四十岁可以脱开身了,提干的标准又都卡在了40岁以下,其实,40-50间的女性正处于人生、事业的第二高峰期。
四个案例分析分别从《婚姻法》的财产继承、《合同法》的免责条款、《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生育权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案例实践性强,与生活密切相关。这让我想起了邻居李某家的财产纠纷:李某的儿子担心父亲再婚后财产遭受侵犯,要求父亲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直说“人都嫁给我了,还分什么你我。”李某再婚近四年,夫妻二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的日子屈指可数,女方常以伺候孙女为由与自己的儿媳同住,期间,李某每月只留几百元做生活费,其余的全部“上缴”,为讨女方欢心,李某生活拮据,与儿子们断绝了来往。后在单位领导出面协助下,为确保李某的合法权益,随将房屋过户给了儿子。一年前,在李某患病瘫痪在床之际,女方果断地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治病期间皆有其子女照顾。令人气愤的是女方在离婚协议上竟然签署了“一楼院子连同院中小房(35平方米,价值15万元)归女方所有,如李某出售房屋,院子则折价赔偿女方。”当时李某的儿子很是生气,后来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一楼院子本是房屋的附属品,那女方感到无利可图也就弃之而去。
种.种事例让我感受到生活中与法律相连的事情无处不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3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4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5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小小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知识等,作为教师,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几点感想。
在学习了学校下发的法制教育读本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用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排斥差生、歧视思想落后学生、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当然,谁都喜欢优秀学生,可是没有差生又怎能映衬出优秀生,差生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一步认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这个教育过程中来,能比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
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学法是教师最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教师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6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
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7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德。
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小学生,小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薄弱,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学生继续发展,让学生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8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9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我们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本次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就本人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1.学好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位幼儿教师都应该熟知其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教育是对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园就是保育园,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师认为小孩子好应付,对教育活动不积极准备,敷衍了事;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填鸭式”教学,把活动搞得非常严肃、死板,束缚了幼儿活泼的天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首先就要走出这些误区,摆正自己在教育活动的位置,营造良好的氛围,注意挖掘幼儿各方面的潜能,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3.树立良好的幼儿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教师应该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把幼儿作为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不要居高临下,无视幼儿的人格与自尊。对幼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尊重。
4.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
一是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信念,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刻苦钻研,成为专业突出的“专家型”幼儿教师。
二是关心幼儿。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幼儿,他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作为幼儿教师,要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幼儿,保教并重,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促进他们各方面全面、均衡发展。
三是依法执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遵守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严格执教行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二是遵循有关的教育规律和幼儿生理及心理特点来设计活动内容,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都应做到这两点,做到遵“规”守“法”。
四是持之以恒。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决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高兴就认真对待,不高兴就应付了事,应该把幼儿教育作为毕生的追求,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持之以恒,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力量。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0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1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2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xx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xx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xx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3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他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了《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了《教师法》,《 普法》……长时间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固然存在着,但很多侵犯教师正当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往保卫自己的人却未几,这说明教师只知法、遵法是不够的,由于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作业。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但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之前的我以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往,现在我不会再这么以为了,由于,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同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故意义,否则有法也即是没法了。同时我也熟悉到作为一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xx普法》不但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xx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要挟、非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落后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讥讽,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进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进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想到:必须完全改变过往那种把老师知识的蕴躲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 “一杯水”的陈腐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专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专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当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进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的地方。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往浇灌、庇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xx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正当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4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5
最近,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习了《新时期师德修养》,学习了在第23个教师节里发表的热情洋溢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教师师德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
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但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知识点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
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在教师的权利中,教师享有带薪学习进修的权利。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领导能领会法律的精神,通情达理,可还有一些学校的领导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阻碍教师外出进修,甚至有极个别地方出现了扣除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情况。还有一部分教师没认真学习和领会教师法,不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只知道努力付出,不知道自己还享有不断改善自己知识结构的权利。
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教师,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专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班级就是教师的实验室,课堂和学生就是自己的研究对象,课堂和学生在教学中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教研课题!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脱离自己的实验室,不能脱离一线教学!因为这就像科学家离开了自己心爱的实验室!将军离开了自己的战场!还能有什么作为呢?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6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了方向。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 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
二、依法治校
科学管理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要会管理,会科学管理,在法律的规范下,积极管理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为广大教师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当前课改,为四步教学法更好滴服务。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育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 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佩。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 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 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7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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