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
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
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要求
(一)组织建设
1.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有条件的村级小学也应成立家长学校。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有人员具体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2.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管、政教处(德育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3.家长学校校长由校长(园长)担任,与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园领导)、政教(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校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事务管理。校务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各班要相应成立管理组织。
4. 家长学校“十有”要求:有责任人、有牌子、有教室、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兼职教师、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
5.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6.各学校要依据本规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相关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家长学校管理常规、教学规范、评价考核等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制度,保障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运行。
(二)办学条件
1. 队伍建设。 要具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不同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可抽调骨干教师担任家长学校的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聘请专家或退休教师、干部作为家长学校的客座教师。
对于学校选拔出的教师要通过组织培训、集体备课、经验交流、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不断提高其教学水平。同时建立县级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要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家长学校骨干教师。
2. 硬、软件建设。
(1)有固定的家长学校开展工作和培训场所,并配备多媒体等必需的教学设备。场地可利用现有的活动室、教室等。
(2)有统一制作的“家长学校”标牌,并悬挂于活动室或教室门口。
(3)有家长学校教材。除统一配发的辅导教材及音像资料外,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创编家长学校校本教材,并订阅、采购家教专业书刊。
(4)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创办网上家长学校,进行跨时空的家教培训。
3、档案建设。家长学校档案建设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档案可分为六类:一是文件,包括上级文件、上报的文件和交流的文件等;二是管理制度;三是教学资料,包括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设计、工作总结、教学论文(包括经验总结、案例分析等)、教材样本、会议记录和活动记载等;四是教师档案;五是学员档案,包括上课登记(考勤)、课堂练习、课外实践材料和学业成绩等;六是工作成果。
4.资金投入。要把家长学校办学经费纳入学校办学经费的预算之中,以保证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过程管理
1.计划、总结。每学期、每学年除家长学校的工作专题计划、总结之外,还应把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作为学校工作和政教处(德育处)工作计划、总结的重要内容。计划包括活动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和家教研究计划。
2.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对家长实施培训是家长学校办学的主要形式。
(1)培训范围与时间安排。家长学校应该对所有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与培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向周边社区、村社延伸家庭教育活动,做好社区、村社0—3岁和未入园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工作。培训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业余时间,每学期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90分钟。
(2)培训考勤。对参训的家长学员进行出勤登记,有考勤记录。
(3)培训形式。培训可采取讲授、问答、讨论、交流互动等多种方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例教学为主,以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培训组织形式要做到大小课相结合(全校、年级或班级可分别为单位)、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对文化层次不同类型的家长或学生类型不同的家长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4)教学要求。培训前,教师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家长需求,精心选取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和方法,应充分考虑成年人教育的特点,体现家长的主体性;要持案上课,教案应提前一周完成,且在政教处(德育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施教,其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外实践活动等。教学语言要文明规范,教学态度要认真严谨,教学内容要生动形象,教学方式要活泼精当。
(5)培训考核。每次培训结束后都要对学员进行考核,有试卷和成绩册,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5%。
(6)树立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凸现教育效果,及时发现和树立进步家长和学生典型。
3.家校沟通。
要积极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搭建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各种家校联系途径,增强家校信息沟通,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协调并进。
(1)组织家长代表座谈会,每学期至少1次。
(2)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建立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制度,有联系记录。
(3)定期召开家长会,交流家教经验,每学期至少1次。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实践和亲子互动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帮助家长引导学生掌握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做好职业指导,为学生适应社会奠定基础。
(5)组织开展家长问卷调查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同时设立家长意见、建议信箱,及时回复、解决家长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6)建立“家长开放周(日)”。开展家长助教活动,邀请家长参与学校规划,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动员家长为学校发展投入情感、智慧和财力;开展家校联谊活动,邀请参加学校联欢会,观看师生演出,增进家校情感、家长和师生情感;开展家长走进课堂活动,让家长了解教育、理解教育。
4.家教研究。要研究新时期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家长学校工作的新规律,不断创新家长学校工作机制,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的步伐,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的实效性。积极申报家教课题。课题的确定,既要考虑社会背景,又要结合本校实际,关注家教的焦点、热点、冰点、盲点和难点问题;要以真实、朴实、实用为特色,着力解决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创造研究成果。
(四)办学效果
通过各种活动,使家长的家教观念得到更新,家教理论知识不断丰富,家教方法得以改进,家教能力不断提高,家长愿意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家校关系密切,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高,学校在社会影响良好,各种指标达到预期要求。
1.家长学校开办率城区、乡镇达到100%,村级达到60%。
2.家长受教育率城区不低于80%,乡镇不低于60%。
家长受教育率=(学生家庭受教育数÷学生家庭数)×100%
3.家长培训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5%。
4.五好文明家庭、优秀家长率达到20%以上。
5.家长对家长学校满意度不低于80%。
6.在校学生违纪率不超过1%。
四、家长学校工作的检查评估与表彰
按照本规范要求,结合“十有”标准,每年对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情况;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变化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家长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质量及家长教子经验的推广情况;家长学校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根据考核结果,教育局和县妇联等单位对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教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相关文章: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上一篇: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下一篇:2022珍爱生命学生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