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我贵自律 从心所欲不逾矩
完善自我贵自律 从心所欲不逾矩
——整纪纠风专项教育学习心得
回首历史,公安事业成败的关键在队伍,尤其是广大公安民警的素质;着眼未来,民警素质的提高是建设强大公安队伍的根本。而自律和他律,则是提高警察素质的有效途径。警察本身自觉地按照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去指导自己、约束自己、塑造自己、完善自己,就是自律。自律是相对他律而言的。他律即文件律、制度律、法规律、他人律,要通过教育、管理、制度、监督去实现。无疑,整纪纠风专项教育与“三项教育”一样,是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非常必要、非常有效的他律措施之一;但是,是以能达到自律为目的的。
整纪纠风,完善自我,贵在自律。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传统道德规范借以存在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传统道德规范对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在减弱,新的道德规范又一时难以完全建立起来,包括警察在内,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也在下降。在这种情况之下,架起他律的“高压线”十分重要。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他律是我们遵守一切法律、纪律制度的外因,自律则是其内因。毛泽东同志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他律的规定要通过自律的行动来起作用,他律的效果要通过自律的实践来检验。因此,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人民警察,不但要加强他律约束,更应该加强自律意识的培养。整纪纠风专项教育如果只局限在纯他律的层面,而没有注意在更为根本的自律层面上下功夫,那么充其量无非是“隔靴搔痒”,至多“治标”而不可能“治本”。警察提高素质、完善自我,贵在自律;有了自律的自觉性,又有一定的自律能力,那么就可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样,整纪纠风才能真正使“纪规”、使“风正”,才能达到通过此类的专项教育而促进警察整体素质更快提高的实际成效,人民群众才会对这支队伍更加满意和爱戴。
明白了“贵在自律”的道理后,我们每一位警察要将培养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在整纪纠风专项教育中的首要之责。目前,从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评价及公安机关出现的问题看,我们警察的整体素质尚不尽人意,警察“六涉”示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警察主观上不愿意或不能够自律。正像鲁迅先生所说:“改造自己,总比禁止别人来得难”。江泽民同志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充分认识到警察的自我完善是时代的需要,是警察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才能将自己的盲目性转变为自觉性,才能变消极为主动,才能产生高度的自律意识。警察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权力而容易陷入违法的泥潭,所以需要有更为坚强的意志力才能约束自己不至于违法。因此,全体我们警察要牢固树立执法者必须先守法的观念,以及人民警察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是人民公仆的思想,应比一般公民更自觉、更严格地遵受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祖国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法治的进步。而严格遵受纪律,是严格守法、依法办事的的必要条件,是人民警察杜绝发生示范行为的重要保证。无疑,严格的纪律也是建立在警察自觉遵受的基础上的。在我们每一位警察在整纪纠风专项教育中,要努力把纪律、法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形式上的约束转变为内在的精神的追求。要通过努力强化自己的宗旨观念,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素养,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切实加强自律,确保整纪纠风专项教育取得实效。
只要我们每一位警察不断自我总结、自我完善,把优秀的道德品质化为自觉的行动,努力做到贾春旺部长所要求的:“堂堂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把自己培养成具有自律意识和能力的人,使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我们就能实现“用3年左右时间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的队伍建设目标。
(撰稿:陶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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