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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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全州共办理弃婴收养159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我州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5.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26.8万人,70至79岁的15.3万人,80岁以上的3.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11.95%,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10.96%)近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5月,省政府对1999年第181号令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301号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州、县市调整充实了老龄委成员。作为州老龄委工作机构,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法》,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为了加大对301号令的宣传,我们翻印10000册发放到县、乡、村,广泛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在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期间,我们又翻印了10000册分发到州直相关单位、州、县市党政领导以及行评督查员、服务对象等。今年,我们组织各县市对省政府301号令所涉及的17项老年人优待项目进行了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
去年,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州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2540个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村委会成员8711人,其中主任2519人,副主任963人,委员5229人。在选举工作中我们成功推行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改“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中演讲”为“竞选人在选举大会前演讲”,改“两委分选”为“两委统选”,改“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等六项创新,同时在选举中积极指导各村推广和借鉴市“1+4+”村务公开模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今年,全州各级对新任村干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全面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目前,全州2540个村均按要求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消除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全州村委会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截止目前,全州已有94个城镇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率90.38%,其余将在年内完成。5—6月,州人大副主任冯国亮率领调研组,深入宣恩、利川等县市对城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办公和服务设施、居民自治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们为州委、州政府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领导批示,目前正在办文过程中。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登记管理制度,以来,全州共办理弃婴收养159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我州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45.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26.8万人,70至79岁的15.3万人,80岁以上的3.6万人。老年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11.95%,高于全国老年人口比例(10.96%)近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5月,省政府对1999年第181号令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政府301号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州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州、县市调整充实了老龄委成员。作为州老龄委工作机构,我们积极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老年人保障法》,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为了加大对301号令的宣传,我们翻印10000册发放到县、乡、村,广泛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在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期间,我们又翻印了10000册分发到州直相关单位、州、县市党政领导以及行评督查员、服务对象等。今年,我们组织各县市对省政府301号令所涉及的17项老年人优待项目进行了逐项检查督办和落实。
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
去年,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州顺利完成了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2540个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村委会成员8711人,其中主任2519人,副主任963人,委员5229人。在选举工作中我们成功推行了改“登记选民”为“选民登记”,改“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中演讲”为“竞选人在选举大会前演讲”,改“两委分选”为“两委统选”,改“外部监督”为“内部监督”等六项创新,同时在选举中积极指导各村推广和借鉴市“1+4+”村务公开模式,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今年,全州各级对新任村干部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全面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目前,全州2540个村均按要求扎实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本消除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全州村委会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已基本形成。同时,积极推进居委会换届。截止目前,全州已有94个城镇居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率90.38%,其余将在年内完成。5—6月,州人大副主任冯国亮率领调研组,深入宣恩、利川等县市对城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办公和服务设施、居民自治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我们为州委、州政府代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领导批示,目前正在办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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