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口镇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公车私用及奢侈浪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良好形象,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纪委关于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公务车辆封存及使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和行驶证由镇行政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重大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第六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七条 本镇公务用车统一集中封存在机关大院,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行政办公室和监督办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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