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单协议书
甲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甲方开设了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业务。为保证缴存单位提交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开设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业务单据(以下简称“网上交单业务”)的平台,并为乙方开放该项业务的相应权限(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填写并递交业务单据)。甲方负责该网站及网上业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乙方就该业务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乙方在获得授权后可进行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相关操作,并对所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在提交数据时应保证数据文件的安全性,即不能附带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应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甲方在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款前3日应先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有关附件。
四、甲方在接收乙方上传的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后3日内确认并盖章,乙方可在甲方确认接收文件3日后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取回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二联及附件的回执。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网上业务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和上传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为安全起见,在收到甲方开通网上交单业务的通知后,请乙方及时登录我中心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如乙方遗忘密码,请乙方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单据操作密码重置申请表》,及时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密码重置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业务的服务项目和操作方法,但甲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该项业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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