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济困助学基金实施办法
一、享受条件
1、家庭贫困
2、热爱祖国、热爱党,在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二、资助标准
每学期分发一次,标准分三等,一等为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三、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并附该生原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有关证明。
2、由班主任审核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困难,研究享受学生和标准,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享受条件每学期考核一次。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xx(1995)11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中等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 、金额。
1、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单科奖学金、技能性项目奖学金,及获得各科荣誉称号与校内竞赛奖。
2、优秀奖学金限额:
一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6%以内。年奖额为1,000元(每学期500元)。
二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年奖额为700元(每学期350元)。
三等奖:控制在班级人数的14%以内,年奖额为400元(每学期200元)。
3、单科奖学金
班级单科理论性科目考试成绩第一名奖励20元,出现并列时以期末成绩顺序,技能性科目另列。
4、技能性项目奖学金:
(1)作文、 演讲 、书法、电脑等技能,学校认可的校际比赛、体育市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 100元
第二名 70元
第三名 50元
第四——六名 30元
第七——八名 20元
(2)省级比赛(个人)
第一名 200元
第二名 150元
第三名 100元
第四——六名 70元
第七——八名 50元
注:田径接力比赛按个人相应名次金额乘2除4。
(3)集体参赛项目名次由学校单独奖励。
5、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及校内竞赛奖励按学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优秀奖学金评定采用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为前提,以学期学科成绩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的。(同等条件由综合考评成绩来决定)
1、一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1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8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2、二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20%之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60%以上科目在80分以上,其它科及格。
3、三等奖学金条件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和学科成绩名次均在班级人数的前40%以内,且各学科成绩必须有50%以上科目在80%以上,其他科目及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学期违纪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者。
三、优秀奖学金评奖面应控制在30%以内,等级比例不得突破,高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拨一等评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班主任具体负责,报学生科审核,校长批准,在下学期开学初发放,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得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xx学校奖学金评定表》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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