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情况调研报告
(一) 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历程简要回顾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并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了探索。总体来说,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是形成工作思路阶段(XX-XX年初)。XX年,在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显著实效、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巩固提高、延伸拓展”的社区建设工作新思路,适时提出了城镇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化管理的概念;XX年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镇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对推进城镇社区建设进行了部署;XX年3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宁波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正式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统筹城乡发展的“六大工程”之一;XX年1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了和谐社区建设的范畴,标志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这一阶段,在市级层面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研讨会、开展学术研究等方式,对农村开展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现实条件、内涵、工作任务等问题进行探讨,确定了把农村社区建设定位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的工作思路,为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与此同时,在这个阶段全市各地广泛开展了撤并村、新农村建设、“百千工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性条件。此外,XX年以慈溪市在宗汉街道庙山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起点,慈溪市、镇海区等地相继开展了试点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这些试点为在全市开展试点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是开展试点阶段(XX初-2022年初)。XX年4月,慈溪市、镇海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区),由此拉开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序幕;2022年5月,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初步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和任务;2022年11月,市民政局在慈溪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
总结XX、2022年试点工作经验,并明确下一阶段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2022年12月,市委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新时期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又做出了重要部署。这一阶段,市级共下拨1580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全市158个村开展试点,加上各地相继开展的县(市、区)级试点,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村达到391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5%,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大规模试点工作,积累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规范社区管理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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