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项目合作协议
经甲方: 与乙方: (身份证号: )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以下培训项目合作协议。
一、合作培训项目内容为广州市秘书学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拥有的《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考证班》、《速记技术培训》、《信息化商务秘书》等,其他现有或以后推广的项目经双方同意也可列入本次协议内。
二、甲方为乙方的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必要的协助。乙方为甲方的培训顾问,负责按照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开展推广工作,招收学员。
三、双方仅为项目合作关系,不存在员工与企业的性质。甲方仅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乙方合作项目的提成,其他费用乙方自负。
四、合作期从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除非经双方商定再续,否则合作关系自行中止。
五、合作项目提成如下:
1、 (提成 %)
2、 (提成 %)
3、 (提成 %)
4、 (提成 %)
5、 (提成 %)
六、提成办法。甲方在完成招生手续,收取学员所有费用后,以双方商定的形式支付乙方提成。提成额以学员收费的总额为基础计算。
七、乙方在利用甲方名义进行招生的过程中,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将由合作项目招收的学员转移到第三方。
八、甲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会介入了解调查乙方开展招生的情况,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的合作。若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若双方出现不可调解的矛盾,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决。若本合作项目出现不可抵抗的因素需暂停或结束,双方应本着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单位(学校):
代表: 乙方:
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
甲方:
乙方: 沈 杰 (讲师身份证号码: )
甲方 公司名称 ,因业务开展需要,在对乙方 沈杰老师 学识背景及培训资历进行相关了解的情况下,聘请乙方为甲方的高级培训讲师,对相关培训班进行授课,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双方在平等、尊重、互信的基础上就培训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合作内容
1、课程名称:
2、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周 、周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共 天,每天 课时。
3、培训形式:公开课
4、培训地点: 市
二、费用支付
1、甲方按每天 元(大写: )的课酬支付给乙方, 天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协议所涉及的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提供发票。
2、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将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剩余款项在培训结束当日(即 月 日)中午以现金全额支付;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课,乙方不退预付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开课,需在造成违约事实的 3日内将预付培训费用退回到甲方账户。
3、甲方承担培训师从讲师开课前所在城市往返培训地的差旅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甲方负责提前为讲师预订返程机票(或火车票)和酒店;讲师于培训前一天到达培训地,结束当天返回。
讲师银行账户:
户 名:沈 杰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卡号
账 号:62284 8033 21563 56211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培训的举办方,负责业务的经营,包括对市场的分析、课程的前期定项、针对客户的招生工作、培训场地及时间安排、培训班的管理工作等。
2、甲方须提前跟乙方沟通培训内容,以便乙方进行相关课程准备,并就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双方达成一致并确认。
3、甲方在招生工作中,利用甲方自身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面媒体广告、电话、邮件、公司画册、其它宣传渠道及甲方会员资料库等),负责对讲师及课程内容进行对外宣传,提高市场对乙方讲师及课程的认知度。
4、甲方负责在培训前对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查和了解,将客户公司类型及受训学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于乙方针对学员做相关课程准备,使培训课程更有针对性。
5、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地点及培训设施的准备,一般包括多媒体投影仪、麦克风、白板、笔等,甲方安排专人在培训现场协助讲师。
6、乙方同意甲方在课程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录像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照片和录像资料需交乙方审核和备份,并且照片和录像资料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7、甲方负责在课程结束后,现场对学员进行培训评估、填写培训调查表,并向乙方提供学员反馈结果、及现场授课照片;培训结束后,双方应及时交流培训需提高及改进的地方;如有部分学员对培训不满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为培训服务的提供方,负责对甲方培训班进行授课,并尽职尽责保证课程顺利进行。
2、乙方收到甲方培训邀请及双方沟通后,应提前将讲师真实背景资料及培训课程内容资料发给甲方,供甲方用于课程招生宣传使用,并保证讲师个人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乙方负责在开课前一周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电子版学员讲义,供甲方准备复印给培训学员上课使用;如讲师授课所用的讲义资料有修改或增补,乙方应把修改后的版本在结束授课后3天内提供给甲方。
4、乙方应提前到达培训场所,并准备好授课所用的培训讲义、资料和笔记本电脑;
5、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订的培训时间表,适时控制培训进度,并保证课程内容顺利完成;
6、乙方讲师以甲方专业培训讲师的身份授课,并在培训过程中只能以甲方的立场进行授课或宣传,甲方负责客户后期相关培训的跟进,受训对象为甲方的客户,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客户进行利益侵害。
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学员针对培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必要及简单的售后服务。
五、关于后续合作:
1、培训结束后,在双方合作满意的基础上,双方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有维护对方知名度的责任,并允许对方在对外宣传报导中提名。
2、针对后期的培训活动,双方应另签署协议以再次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或以培训确认书的形式确定合作细节;如果没有,则按此协议执行。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授课、或授课内容严重偏离原订培训计划,造成甲方培训损失的,甲方除有权利不支付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甲方)及其他应当报销的费用。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支付培训费用的0.5%。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任何一方违约,均不在赔偿责任之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当天结束。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传真: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电话:
传真: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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