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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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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今天召开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剖析反思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受厅党委的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根源,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报了李庄违法违纪有关情况。
    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李庄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供,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违法犯罪行为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分析李庄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而李庄的言行说明,他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在辩护活动中,李庄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犯人作伪证,隐瞒被告人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表面上看,他似乎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实质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在执业活动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结果却是自己吞下了违反法律的苦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在职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对于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必须充分认识,要坚决反对,引以为戒。
    二、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着。全省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江苏律师队伍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虽然李庄案件只是一个个案,要把其和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从李庄案件所反映出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出的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从全省律师投诉情况来看,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扩大,近3年来我省律师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07、08、09三年全省共接投诉756件,其中,XX年236件,XX年246件,XX年274件。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案件有96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不尽职及越权代理。有的律师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懈怠,缺乏起码的责任心;有的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擅自超越代理权,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功底不深,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经查证属实案件中,不尽职及越权代理40件,占41.6%。二是违规收费。有的律师一切向钱看,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收取委托人费用;有的律师收费前与收费后态度判若两人,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也不退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收费问题11件,占11.4%;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机制薄弱,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连法定的有关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四项管理制度都没有建立和健全;有的所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既无配套的制约措施,也无相应的管理监督,合伙人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等管理不严,律师可以随意使用,从而导致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所对所内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放任、纵容非律师人员办案;还有的所明知有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申领执业证的条件,却知情不报,甚至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主管机关等。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涉及事务所管理问题13件,占13.5%。
    可以看出,这些年来,虽然律师队伍建设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诚信意识缺失,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在我省律师队伍中还存在;虽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在不断加强,但仍然有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律师执业监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放任自流;虽然各项律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迅速加以解决。全省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李庄案件清醒地看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律师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就是要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
    二是要严格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诚信执业是律师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在律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作为天职,在执业活动中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基本要求。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法制、重诚信。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还是分析案情、陈述问题、阐述观点、法庭辩护,都要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决不能利用职业之便,与当事人相互串通、歪曲事实、混淆黑白、制造混乱。
    三是要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律师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直接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兴衰存亡。律师工作涉及领域较广,工作环节复杂,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格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珍视工作信誉,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办理业务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形成良好的执业风气,正确处理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廉洁自律。
    四是要充分发挥好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是律师服务功能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是提高律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整体实力的基础环节,是强化律师管理,改善律师队伍形象的基本单位。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要切实承担起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堵住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是要大力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管理和监督律师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坚持不懈、卓有成效地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进一步规范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保障各项制度和规范落到实处。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和推动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诉讼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树立典范、弘扬社会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健全党的组织,完善党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认真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水平
    司法部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是汲取李庄案件教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是确保公正廉洁执业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省厅党委对开展此次警示教育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在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是明确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警示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警示教育实现以下目标: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是明确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警示教育重点围绕加强学习、深入讨论、认真查改、健全制度等4个方面来认真开展。
    加强学习,就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要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讨论,就是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律师“三维护”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认真查改,就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监督指导、案件巡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的落到实处等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要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健全制度,就是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基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住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这次警示教育分重点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在重点部署阶段(XX年3月),省厅近期将转发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下发实施意见。这次会议以后,各地要进行本地区的动员部署。在学习讨论阶段(XX年4月-8月),各地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在整改提高阶段(XX年9月-12月),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问题,健全制度。
    三是明确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工作意见精心安排,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工作部署,并检查督促所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警示教育的各项工作,保证警示教育顺利进行。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在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开展警示教育的情况,对第三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警示教育结束后,省厅将进行工作总结。要坚持正面教育。这次警示教育是利用李庄案件这一反面教材加强律师队伍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的极好契机,各地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人人过关,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广大律师进行认真学习讨论和有效查改、整改。要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今年律师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各地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障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要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各地涌现出许多优秀律师和先进集体,要注意总结宣传,发挥典型的作用。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
    同志们,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为江苏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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